歐美等國電力法規與環保.pdf
美國電力法及相關法律與環境保護 戴維·馬斯克威茨( David Moskovitz) 修改電力法的目的,就是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中國政府制定的法律不光對中國,對國外也有重要意義 ,因此進行法律修改時應想到盡量吸引國外投資。國外投資中國電力的,也會仔細研究中國電力法。 我對其他國家好多法律都比較了解,相比之下覺得中國法律需要修改。中國比較獨特,一般都先制定法律,然后再去改革。這與其他國家不一樣。我看過中國 1995 年的電力法,用詞泛泛不很具體?,F在的國際趨勢,是法律越來越詳細化、 具體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有好幾百頁,具體的規定很詳細。 最近,整個國際電力市場不很樂觀,如美國、阿根廷、巴西等都有很大困難,因此國外投資電力很謹慎?,F在中國修訂電力法應更具體、詳細。圍繞可持續發展,我想提出以下看法。 環境成本完全內部化是核心 具體到一些主要目標,一定要包括在法律里。應明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能,最基本的市場結構應該提到,客戶、投資者方也應提到。電力企業和投資、消費三個方面,都應在法律里涵蓋。此外還有稅收改革、定價方法等。 在可持續發展中,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 能效等內容都要涵蓋進去。有些國家把可再生能源部分單列出來,還有好多國家制定了有關氣候變化的法律,以及環境法、稅法等,所有這些都和電力的可持續發展相關。因此,電力法涵蓋的范圍越廣越有利。 有些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是在法律出現以后才形成的,這是一個失誤。 我覺得如果從最開始就注意到可持續發展問題效果更好,而且更公平。 制定法律應更具體、詳盡一些,如果太泛泛便很難具體運用到實際中。以英國為例,電力體制改革開始時,政府公布了非化生能源義務公約,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方面的義務。同時,他們建立了公共基金 以支持節能,由電力監管負責運行管理。在 2000 年,英國法律也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很多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內容。新西蘭這方面的法律特別詳細, 180 頁中有 40 頁是關于氣體排放的。丹麥法律也詳盡地提到了節能、熱電能和可再生能源等問題。美國現在沒有為電力企業重組制定新的聯邦法律,但以前的法律對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此外,最重要和最有效的相關法律,都是由每個州政府自己制定的。 美國自從加利福尼亞電力危機后,好多環境法的內容都列入電力法里面來,還制定了發電效績和排污的標準等。 美國的電廠都是一些老電廠,沒有環保措施,不過成本比較低,競價上網有優勢。新電廠需要安裝防污設備,所以投資更大些。如果投入競爭,就需要尋找一種平衡。中國這方面的政策很好,污染就必須付費?,F在的法律力度還不夠,污染造成的損失和環境成本應該完全內部化,這是一個核心的條款。如果電力法不以此為核心的話,將來污染會越來越嚴重。這方面的改革應和其他改革同時進行,如果整個市場已經形成,再去改就不容易了。 可再生能源總體目標是關鍵 關于可再生能源,需要有一些實施細則,制定總體目標很關鍵。 在澳大利 亞,可再生能源的總體目標每年都不一樣。荷蘭不但有總體計劃,而且對每個可再生能源項目都有詳盡的介紹。好多國家都采用電網統購法,有一個價格的基準。法規必須對可再生能源價格明確規定??稍偕茉从信漕~標準,中國叫可再生能源市場份額,美國叫 MMS。從發展趨勢看, MMS 包括購電法、配額、競標三種方式,這已經在美國的 12 個州及其他一些國家采用。好多國家政府都采取綠色市場政策,鼓勵自愿購買綠色電力,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際上注重削減可再生能源成本,體現在標準合同的一些上網規則,以及風能開發的特許權和稅收改革等,這些對削減 能源成本有很大幫助。 制定法律,主要有內建和添加兩種對于電力可持續發展,在改革時就開始認認真真地考慮進去,做詳盡的設計;隨市場和改革往前走,然后想起來哪些事情再加上去。這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我覺得可再生能源系統標準和能源收費等可以加入到添加行列,而其他政策必須加入到新的市場,應該是內建而不是添加的。好多法律政策制定的時候,把這一條都忽略了。 實施可持續發展,內建非常重要。搞改革或政策設計,不在開始把關鍵政策作為總體的有機部分處理,而是待方案出來后再將有關的東西慢慢往里遷,將會很困難。涉及 市場規則要先考慮,而不是摸著石頭過河,那樣會造成混亂。要通過一些工作明確一個新的具有競爭力的中國市場,電監會第一個任務就是把中國的電力市場建立起來。在電網的運行原則里,應把可持續發展原則放到市場上,這一條很重要。電網的運行規則和并網的運行規定,可以決定將來的發展規模。 丹麥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條款比較受歡迎,對中國有借鑒意義。在歐洲市場設計方面,歐盟對可持續發展規定了很具體的條文。據此一些市場允許電網運行商進行修改、升級,總體原則是鼓勵發展污染小的電力企業。在制定電價時,好多方法可以鼓勵發展可再生能 源,加利福尼亞州就是很好的例子。電價取決于兩個因素,一個是裝機容量,另一個是發電量,以裝機容量定價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利福尼亞是以發電量為定價基礎,這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梢?,競價原則會影響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比如,火電廠每小時發多少電可以預測,但風力發電要預測就很費勁,數據不準確就會打掉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價格收入設定方法,應該鼓勵能源效率的提高。澳大利亞、美國、挪威等國都采用了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定價法,即設收入上限的方式,這是他們電力法中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 能源效率放在內建里面就是需 要建造,這是從加州危機得到的教訓。加利福尼亞是根據客戶需求量建電廠,規定競價時應往電網輸送多少電。在作出規定時,如需求方能夠把用電量需求降低,也可以采用競標的形式。這是需求反映,對提高能源效率、降低電價,以及環保和節能都有好處。電力法在供方和需方之間應該尋求公平,應制定環保方面的具體數據,如發電效績的標準、新的環境的標準等。在設計市場結構時,環保標準,可再生能源長期市場份額信息,綠色交易證書情況,總量控制和進行交易,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情況等項政策、法規,應該早期考慮進去。甚至在計算機軟件系統中,也作出具體 規定。這樣內建進入市場比較容易,而且價格也比較便宜。如果后補進去就正好相反。 最后,可持續發展需要各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領導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