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散煤污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pdf
河南省散煤污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根據 “三散 ”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豫環攻堅辦〔 2019〕 102 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強化治理措施,進一步夯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散煤治理工作責任,為打贏打好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強化散煤 “清零 ”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為目標,按照先點后面、先城后村、先北后南原則,集中優勢資源推進散煤治理。 2019年 8月底前,各地進一步擴大 “禁煤區 ”范圍后,在 “禁煤區 ”內實現散煤和潔凈型煤 “清零 ”, “禁煤區 ”外 “雙替代 ”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區實現散 煤(不含潔凈型煤) “清零 ”。 2020 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我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城市(含縣城)和平原地區全部劃為 “禁煤區 ”后,在 “禁煤區 ”內實現散煤和潔凈型煤 “清零 ”, “禁煤區 ”外 “雙替代 ”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區實現散煤(不含潔凈型煤) “清零 ”。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全省散煤動態 “ 清零 ” 。 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時段,對散煤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環節開展全過程監管,對散煤發現就查、露頭就打,確保全省散煤 “清零 ”目標順利實現。 1. 加強散煤生產銷售環節監管。 堅持日常監 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定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排查問題和消除隱患相結合、案件查辦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持續組織開展省、市、縣、鄉、村五級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嚴厲查處生產加工劣質散煤的小窩點、小作坊以及違法散煤銷售點。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 2. 加強散煤運輸環節監管。 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加強散煤運輸環節監管執法,對轄區進出城主路口和城區主干道、縣鄉主路開展高頻次、高密度執法檢查,嚴防不符合規定的散煤運輸車輛繞行進入鄉(鎮)村。同時,要加大對轄區流動售煤車輛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 全省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 3. 加強散煤使用環節監管。 堅持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 ”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市、縣、鄉鎮、行政村、村民組五級網格布控,依托 “網格化 ”社會管理體系,加強對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散煤設施設備的監督檢查力度,采用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動態監管,防止散煤設施設備 “死灰復燃 ”。 (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 (二)加快推進 “ 禁煤區 ” 內潔凈型煤 “ 清零 ” 。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 ”原則,結合 “禁煤區 ”調整擴大工作,加大對潔凈型煤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監 督檢查力度,確保 “禁煤區 ”內潔凈型煤 “清零 ”目標順利實現。 4. 加強潔凈型煤源頭監管。 對全省各個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中心和配送網點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掌握潔凈型煤銷售流向,監督企業嚴格依法經營,堅決杜絕向 “禁煤區 ”銷售潔凈型煤。 (全省各級工信部門) 5. 加強潔凈型煤清理整治。 以 “禁煤區 ”為重點,加大潔凈型煤銷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對違規向 “禁煤區 ”銷售潔凈型煤、違規在 “禁煤區 ”使用潔凈型煤的,一律依法查處;對在 “禁煤區 ”私自儲存、運送銷售潔凈型煤的,依法罰沒并做好潔凈型煤的清理處置工作。 (全省各級 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三)加強潔凈型煤行業規范化建設。 按照 “一定三化 ”(定點供應、標準化生產、網格化管理、法制化管控)要求,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加強潔凈型煤生產中心和配送網點規范化建設。 6. 規范潔凈型煤定點布局。 以 “禁煤區 ”外 “雙替代 ”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區為重點,綜合考慮轄區范圍大小、方便群眾生活、服務能力強弱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做好潔凈型煤生產中心和配送網點的定點布局和調整工作。鼓勵各地對布局不合理、生產配送規模小的生產中心和配送網點進行整合。(全省各級工信部門) 7. 加強潔凈型煤企業規范化 建設。 引導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中心同省內外優質煤企開展供需對接,保障所購入的原煤質量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督促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人員教育培訓,認真落實自檢責任,建立健全原煤購入臺賬和潔凈型煤生產銷售臺賬,進一步優化工藝流程、細化加工環節、提升生產水平、保障產品質量。督促潔凈型煤配送網點配齊設備、車輛和人員,建立健全潔凈型煤銷售臺賬,做好銷售數量、產品批號、購銷單位等信息的統計。 (全省各級工信部門) 8. 加強潔凈型煤質量監管。 加大潔凈型煤抽檢頻次、擴大抽檢范圍,按 照國家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標準進行檢測和判定,對經過檢測為不合格的,依法從重處置。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 (四)做好潔凈型煤推廣供應工作。 積極穩妥推進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供應,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安心,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取暖需求。 9. 加強潔凈型煤價格監管。 嚴禁潔凈型煤企業利用競爭優勢哄抬價格、變相漲價,確保潔凈型煤產品價格平穩、市場銷售穩定。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 10. 落實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的財政補貼政策。 按照 “政府引導、財政補貼、居民受益、企業微利 ”的原則,積極落實潔凈型煤財政補貼政策,采 取實物補貼、貨幣補貼和補貼到生產廠家、補貼到用戶等多種形式,確保居民使用潔凈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維持在可接受范圍。 (全省各級工信、財政部門) 11. 做好潔凈型煤供應保障工作。 按照 “以銷定產、以量定期 ”原則,在取暖期來臨之前,對 “雙替代 ”沒有覆蓋、可以繼續使用潔凈型煤的農村地區,各地要全面統計居民所需潔凈型煤品種、數量和供應時間,逐級匯總至配送網點、生產倉儲供應中心和各級工信部門,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生產供應規模。供應開始后,要建立健全供應臺賬,積極穩妥推進潔凈型煤配送供應,保障群眾生活取暖需求。 (全省各級工信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市場監管局設立河南省散煤治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 “省散燒辦 ”),負責散煤相關政策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考核、獎懲問責等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為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實施方案,強化治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散煤治理取得實效。 (二)嚴格責任落實。 市、縣政府是組織實施散煤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散燒辦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工作,充分收集各 成員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建議,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統籌推進散煤治理工作。各地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對屬于本部門牽頭的工作任務,要積極主動,穩步推進;對重點工作任務,要堅持掛牌督辦,限時辦結,確保散煤治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加強調度通報。 各地要定期組織開展工作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存在問題,明確治理要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確保按時序進度完成各項任務。各地和省直相關部門要于每月 3 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散燒辦要全面掌握、及時跟蹤散煤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加強工作督辦,追蹤 任務落實。 (四)強化督促檢查。 要運用 “督導、暗訪、曝光、問責 ”等方式,堅持明察和暗訪相結合、隨機巡查和定點督查相結合、督政和查企相結合、督進度和促整改相結合,經常性地加強督導檢查,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對督導暗訪發現的工作失職、措施不力、敷衍推諉等現象和人員進行通報,對拒不整改的進行曝光并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問題嚴重、違規違紀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五)廣泛宣傳發動。 要通過網絡、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強化散煤治理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普及力度,引導企業牢固樹立環保責任意識,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散煤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嚴格獎懲問責。 省散燒辦將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簽訂目標責任書,依據河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本方案要求,分別于 2019年 12 月月底、 2020 年 12 月月底前,組織對各地散煤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對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良好的省轄 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散燒辦成員單位,予以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地政府及責任單位環保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