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林業碳市場對CDM林業碳市場的影響.pdf
第 “ 卷 第 期 年 月林 業 科 學9; ) 。 自 愿 碳 市 場 的 另 一 個 主 要 市 場 芝 加 哥氣 候 交 易 所 ( 340 45A. 530 0B547A0, C) , 也于 --“ 年 首 次 注 冊 并 交 易 了 源 于 全 球 第 一 個 由 林業 碳 匯 項 目 產 生 的 碳 信 用 為 --- 3 8( D6EE0“ , --“) 。 與 自 愿 碳 市 場 相 比 , * 強 制 市 場中 , 林 業 碳 匯 市 場 所 占 的 比 例 較 小 ( 不 到 - ’) 。 自 從--, 年 ’ 月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次 締 約 方 會 議( 8H’ I 8H) 通 過 了 “ 巴 厘 路 線 圖 ” 以 后 , 這 個 被稱 為 “ 人 類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歷 史 中 的 一 座 新 里 程 碑 ”的 行 動 計 劃 為 全 球 實 施 自 愿 碳 減 排 行 動 提 供 了 一 個良 好 的 契 機 ,“ 巴 厘 行 動 計 劃 ” 提 出 的 “ 減 少 發 展 中國 家 毀 林 和 森 林 退 化 導 致 排 放 的 政 策 和 激 勵 機 制 ,以 及 保 護 發 展 中 國 家 碳 儲 存 以 及 加 強 可 持 續 森 林 管理 的 作 用 ” 的 議 題 , 將 會 繼 續 促 進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中 避 免 毀 林 項 目 類 型 的 發 展 。 --F 年 ’ 月 在 哥 本哈 根 舉 行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框 架 公 約 第 ’ 次 締 約方 會 議 以 后 , 避 免 毀 林 項 目 在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所 占的 比 例 將 會 繼 續 增 長 。 就 造 林 項 目 而 言 , 從 --“--, 年 , 其 產 生 的 碳 信 用 在 89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基 本保 持 897 8;7 8;7D “ I, “,,.) ?!?林 業 碳 匯 市 場 規 模 和 類 型 分 析盡 管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在 / 年 就 開 始 運 作 , 但 直到 最 近 “ 年 該 市 場 才 開 始 迅 速 發 展 起 來 , 主 要 原 因 是由 于 各 國 的 環 境 報 告 引 起 了 公 眾 和 商 業 團 體 對 環 境 問題 和 違 規 者 的 關 注 , 國 際 制 度 的 發 展 , 如 京 都 議 定 書 的 生 效 和 歐 盟 排 放 貿 易 計 劃 的 實 施 都 對 提 高 人 們 在 氣候 變 化 問 題 方 面 的 認 識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 由 于 自 愿 林業 碳 市 場 的 買 方 不 受 京 都 規 則 的 限 制 , 因 此 , 自 愿 林 業碳 市 場 的 規 模 和 類 型 取 決 于 企 業 或 個 人 對 項 目 類 型 的認 可 和 偏 好 程 度 。 通 常 情 況 下 , 人 們 普 遍 都 認 為 植 樹造 林 、 保 護 天 然 林 具 有 改 善 生 態 環 境 的 功 能 。 隨 著 公民 生 態 意 識 日 益 增 強 , 造 林 、 植 被 恢 復 以 及 森 林 保 護 等林 業 項 目 所 具 有 的 生 態 環 境 效 益 日 益 受 到 企 業 、 環 保組 織 以 及 個 人 的 重 視 。 這 些 除 具 有 氣 候 效 益 外 , 還 具有 良 好 社 會 效 益 的 項 目 很 容 易 被 公 眾 所 接 受 , 因 此 , 自愿 林 業 碳 市 場 的 項 目 類 型 要 比 林 業 碳 市 場 涵 蓋的 范 圍 廣 , 規 模 也 大 得 多 。 林 業 項 目 發 展 之 所 以 如 此 緩 慢 , 除 京 都議 定 書 規 定 , 在 第 一 承 諾 期 , 附 件 / 國 家 使 用 源 于 林 業 碳 匯 項 目 的 碳 信 用 不 能 超 過 其 基 準 年( /, 年 ) 排 放 的 /H 乘 以 -, 以 及 歐 盟 排 放 貿 易 體系 不 接 受 林 業 項 目 產 生 碳 信 用 等 需 求 限 制 的 原 因 之外 , 長 期 供 給 限 制 、 較 高 的 交 易 成 本 、 復 雜 的 規 則 和方 法 學 以 及 尚 未 就 京 都 議 定 書 第 一 承 諾 期 于“,/“ 年 結 束 后 如 何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達 成 廣 泛 的 國 際協 議 等 因 素 都 是 碳 匯 項 目 數 量 及 規 模 發 展 緩慢 的 原 因 。 從 目 前 林 業 碳 匯 項 目 在 理 事 會 的注 冊 現 狀 可 看 出 , 在 第 一 承 諾 期 內 從 造 林 或 再 造 林項 目 獲 得 核 證 減 排 額 ( 2AB 或 7AB) , 讓 其 進 入碳 市 場 的 可 能 性 已 經 不 大 , 很 多 項 目 投 資 者 的 注 意力 已 經 轉 向 了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 到 “,/“ 年 第 一 承諾 期 結 束 的 時 候 , 碳 匯 項 目 的 碳 信 用 交 易 的 規模 可 能 會 有 所 上 升 ?!?林 業 碳 市 場 碳 交 易 價 格“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價 格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碳 交 易 價 格 受 國 際 制 度 的 變 化 、市 場 需 求 、 碳 信 用 的 認 證 標 準 、 產 生 碳 信 用 的 項 目 所 在位 置 以 及 項 目 類 型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 就 認 證 標 準 而 言 ,額 外 性 要 求 越 嚴 的 標 準 , 其 所 認 證 的 項 目 產 生 碳 信 用的 價 格 越 高 。 據 JJ 的 統 計 , 采 用 標 準 的 碳 信用 的 平 均 價 格 為 0,G “ 美 元 · 7K/*“, 自 愿 碳 標 準 ( 7L8M3247D9E ;D9N34 7D4D9, OP) 為 /0G Q 美 元 · 7K/*“,自 愿 排 放 減 少 標 準 ( M3247D9E 8;7D9, OABR) 為 /0G Q 美 元 · 7K/*“, S 標 準 為 “G /美 元 · 7K/*“, 氣 候 、 社 區 和 生 物 多 樣 性 標 準 ( ;2 ND9, TP) 為 /,G 0 美元 · 7K/*“, 生 存 計 劃 方 案 ( C2D4 M;ABCAD) 購 買 碳 匯 項 目 的 碳 信 用 的 價 格 范 圍 是 8E FG HE 8G 美 元 · 0I ’J6, 例 如 , 摩 爾 多 瓦 土 壤 保 護 項 目 的碳 信 用 的 價 格 為 8E G 美 元 · 0I ’J6、 中 國 廣 西 珠 江 流域 治 理 再 造 林 項 目 為 E 8 美 元 · 0I ’J6、 K;A QAQL0D0O1AD10D/R/0Q) , 但 該 市 場 的 購 買 者 可 以 購 買 源 于 強 制 市 場或 ’’V 的 碳 信 用 。自 愿 碳 匯 項 目 的 供 給 方 主 要 包 括 在 線 銷 售 碳 信用 的 零 售 商 、 希 望 促 進 碳 基 金 發 展 的 環 保 組 織 、 潛 在的 ’* 或 WX 項 目 (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 所 開 發 的 項 目 產生 的 碳 信 用 目 前 還 暫 時 不 能 進 入 強 制 市 場 ) 的 開 發商 以 及 對 生 產 或 留 存 U-./ 感 興 趣 的 項 目 開 發 商 。根 據 供 給 方 在 供 給 鏈 中 所 處 的 位 置 , 可 將 JS’ 的 供給 方 分 為 項 目 開 發 商 、 碳 信 用 批 發 商 、 零 售 商 以 及 經紀 人 四 大 類 ) 項 目 開 發 商 尋 找 、 識 別 、 投 資 和開 發 林 業 碳 匯 項 目 并 采 用 某 種 核 證 標 準 , 將 U-./賣 給 碳 信 用 的 批 發 商 、 零 售 商 或 最 終 用 戶 ; 6) 碳 信用 批 發 商 擁 有 大 量 碳 信 用 的 機 構 , 如 投 資 銀 行 、 財團 或 基 金 等 , 可 以 在 市 場 上 把 大 量 的 碳 信 用 出 售 給履 行 各 種 減 排 義 務 的 政 府 和 企 業 ; 8) 零 售 商 向個 人 或 組 織 進 行 在 線 銷 售 少 量 碳 信 用 的 賣 方 ; )經 紀 人 一 些 較 少 的 U-./ 可 通 過 代 理 商 達 成 交易 , 經 紀 人 自 己 沒 有 碳 信 用 , 但 可 作 為 市 場 的 中 間商 , 促 成 買 賣 , 增 強 市 場 的 活 躍 度 。上 述 各 供 給 方 常 常 可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 越 來 越多 的 企 業 或 組 織 , 既 可 作 為 項 目 開 發 商 , 也 可 承 擔 批發 商 和 代 理 商 的 角 色 。 另 外 , 除 了 出 售 匯 清 除 量( 碳 信 用 ) , 供 給 方 還 可 在 強 制 市 場 或 其 他 碳 減 排 市場 充 當 經 紀 人 。JS’ 碳 匯 市 場 碳 信 用 的 購 買 方 可 以 分 為 三 大 第 “ 期 武 曙 紅 等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對 林 業 碳 市 場 的 影 響類 企 業 、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和 個 人 。 企 業 購 買,/812, 以 及 方 法 學 建 議 的 編 寫 等 項 目準 備 費 用 ( GH HHH I DJH HHH 美 元 ) 、 B9, ) 中 , 處 理 非 持 久 性 問 題 的 “ 緩沖 值 ” 的 方 法 對 ./ 碳 匯 項 目 非 持 久 性 問 題 的 解決 具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價 值 。 “ 氣 候 、 社 區 以 及 生 物 多樣 性 標 準 ” 中 解 決 項 目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影 響 的 方 法 ,也 為 ./ 碳 匯 項 目 審 批 者 評 價 ./ 碳 匯 項 目 的 生物 多 樣 性 效 益 提 供 了 參 考 標 準 。 發 展 我 國 林 業 碳 匯 市 場 的 對 策 建 議 基 于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對 我 國 落 實 “ 十 一 五 ” 規劃 綱 要 提 出 的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控 制 取 得 成 效 ” 這 一戰 略 目 標 的 重 要 作 用 , 以 及 自 愿 林 業 碳 市 場 對 ./林 業 碳 市 場 的 影 響 分 析 , 結 合 目 前 我 國 碳 匯 市 場 的規 模 、 類 型 以 及 發 展 現 狀 , 本 文 就 我 國 自 愿 林 業 碳 市場 的 發 展 提 出 了 一 下 幾 點 對 策 建 議 ) 構 建 科 學 合 理 并 行 之 有 效 的 管 理 政 策 , 為 我國 碳 匯 市 場 的 發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政 策 保 障 和 支 持 ;) 加 強 對 建 立 碳 匯 交 易 平 臺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以及 所 需 要 的 外 部 環 境 條 件 的 研 究 , 構 建 我 國 自 愿 林業 碳 市 場 交 易 平 臺 ;0) 加 強 適 應 國 際 碳 市 場 的 國 內 碳 匯 市 場 機 制的 研 究 ( 包 括 國 內 碳 匯 貿 易 的 理 論 基 礎 、 實 踐 要 求 、基 本 原 則 、 碳 貿 易 的 定 位 、 碳 匯 額 的 分 配 、 參 與 資 格 、貿 易 程 序 、 法 律 責 任 、 交 易 主 體 、 交 易 數 量 、 交 易 價 格以 及 交 易 類 型 等 ) , 確 保 我 國 實 施 的 林 業 碳 匯 項 目的 公 正 性 、 成 本 有 效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開 展 碳 匯 交 易 對 我 國 履 行 國 際 公 約 的 影 響研 究 , 包 括 對 參 與 意 愿 、 碳 匯 交 易 總 量 以 及 增 匯 成 本的 影 響 。參 考 文 獻9A55 B, CD5,E CF 966 3813 I5 6ED913 298Q33,39E8 /, /99F1538, G7366 , K96,2 / a, B989J9,99E /F 515S5155IF( 責 任 編 輯 郭 廣 榮 石 紅 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