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額協商議價合同.docx
協商議價 協商議價轉讓是指在本中心規定的交易時段內,賣方將標的物通過交易系統申報賣出,買方通過交易系統申報買入,本中心將交易申報排序后進行揭示,交易系統對買賣申報采取單向逐筆配對的協商議價交易方式。 協商議價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當買入價大于、等于賣出價時配對成交,成交價等于買入價、賣出價和前一成交價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開盤后第一筆成交的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二) 未成交的交易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系統確認后方為有效; (三)報價被交易系統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該交易日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撤銷。 本中心對標的物實行日議價區間限制,議價幅度比例為10%。超過議價區間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議價區間的最高價格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110),最低價格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 ( 1-10)。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日開盤價為該標的物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日收盤價為交易收盤前最后五筆成交的加權平均價,若當日成交小于五筆時,收盤價為當日所有成交的加權平均價。若當日無成交,收盤價為昨日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