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pdf
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 (征求意見稿) 2014年11月 目 錄 前 言.................................................................................................1 第一章 基本要求.............................................................................2 1.1 概念界定..............................................................................2 1.2 試點分類..............................................................................2 1.3 建設原則..............................................................................3 第二章 組織實施.............................................................................5 2.1 創建目標..............................................................................5 2.2實施主體...............................................................................5 2.3 建設模式..............................................................................7 2.4 創建流程..............................................................................8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區試點...........................................................11 3.1 試點選取............................................................................11 3.2 建設指標............................................................................11 3.3 規劃引導............................................................................14 3.4 設施建設............................................................................16 3.5 運營管理............................................................................20 3.6 低碳生活............................................................................22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區試點...........................................................24 4.1 試點選取............................................................................24 4.2 建設指標............................................................................24 4.3 改造方案............................................................................27 1 4.4 設施改造............................................................................28 4.5 運營管理............................................................................32 4.6 低碳生活............................................................................32 第五章 農村社區試點...................................................................34 5.1 試點選取............................................................................34 5.2 建設指標............................................................................34 5.3 村莊規劃............................................................................36 5.4 村莊建設............................................................................37 5.5 村莊管理............................................................................40 5.6 低碳生活............................................................................41 第六章 保障措施...........................................................................43 6.1 加強組織領導....................................................................43 6.2 完善配套政策....................................................................43 6.3健全服務體系.....................................................................44 6.4 增強交流合作....................................................................45 2 前 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氣候[2014]489號)相關要求,為指導和推進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明確了低碳社區試點的基本要求和組織實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區、城市既有社區和農村社區三種類別開展試點,并詳細闡述了每類社區試點的選取要求、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及建設標準。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及參與試點建設的其他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試點實施主體,可參照本指南,立足本地實際情況,本著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科學有序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工作。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1 概念界定 1.1.1 社區 本指南中的“社區”是指城市居民委員會轄區和農村村民委員會轄區,包括居民小區、社會單位、配套設施等。 1.1.2 低碳社區 “低碳社區”是指通過構建氣候友好的自然環境、房屋建筑、基礎設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資源消耗,實現低碳排放的城鄉社區。 1.2 試點分類 綜合考慮城鄉社區開發建設成熟度、生活方式特點和低碳建設重點內容等因素,將低碳社區試點劃分為城市新建社區試點、城市既有社區試點、農村社區試點三大類。 1.2.1 城市新建社區試點 城市新建社區是指規劃建設用地50以上未開發或正在開發的城市新開發社區。城市新建社區試點應按高標準做好源頭控制,以低碳規劃為統領,在社區建設、運營、管理全過程和居民生活等方面踐行低碳理念。整體拆遷的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可按城市新建社區開展試點。 1.2.2 城市既有社區試點 城市既有社區是指已基本完成開發建設、基本形成社區功能分區、具有較為完備的基礎設施和管理服務體系的成熟城市社區。城2 市既有社區試點建設要以控制和削減碳排放總量為目標,以低碳理念為指導,對社區建筑、基礎設施進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區低碳管理和運營模式,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1.2.3 農村社區試點 農村社區是指未納入城區規劃范圍的行政建制村域。農村社區試點建設要緊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目標,根據本地資源、氣候特點,科學規劃村域建設,加強綠色農房和低碳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低碳農業發展和產業優化升級,推行符合農村特點的低碳生活方式。 1.3 建設原則 1.3.1 貫徹落實國家戰略要求 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要積極貫徹落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主體功能區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等重大戰略部署,將有關理念和要求融入到社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居民生活的全過程。 1.3.2 科學銜接相關工作部署 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要結合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智慧城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綠色建筑、戰略性新興產業、循環經濟等各項工作部署,加強統籌規劃和系統實施,把低碳社區試點打造為集成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的綜合平臺。 1.3.3突出反映地域發展特色 3 各地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域的氣候特征、地理特點、發展水平、發展模式等因素,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注重效果,科學確定本地區試點工作目標、建設重點,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區發展模式。 1.3.4 注重前瞻創新性探索 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要貫徹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強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發揮好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決定性作用,推動各類社會主體廣泛參與,積累社區低碳發展的新經驗、新方法、新技術和新模式,為全國低碳發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4 第二章 組織實施 2.1 創建目標 2.1.1 總體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國啟動低碳社區試點1000家左右;“十三五”時期,擇優建成一批“國家低碳示范社區”。 2.1.2 分解落實 地級以上城市均應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工作,國家低碳試點省市要率先垂范。國家低碳試點省開展的低碳社區試點應不少于50家,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低碳試點城市開展的低碳社區試點應不少于20家,其他低碳試點城市開展的低碳社區試點應不少于10家。 2.2實施主體 2.2.1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國低碳社區試點工作部署和統籌推進,將低碳社區試點進展情況納入國家對各?。▍^、市)碳排放目標責任考核,制定低碳社區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試點建設的指導,組織相關政策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落實支持政策,開展“國家低碳示范社區”申報、評審和創建指導工作。 2.2.2 省級發展改革委 省級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推進本地區低碳社區試點創建工作,擬定本地區低碳社區試點工作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后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區低碳社區試點實施方案評審和試點確定工作,5 指導本地區下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試點創建工作,會同本地區有關部門制定支持政策,根據試點工作進展適時組織對本地區試點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的授予“低碳示范社區”稱號。 2.2.3 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建設要求,組織試點社區申報,根據區域實際確定各類社區創建主體。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所在地規劃、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財政、園林、水務等相關部門,建立低碳社區試點建設組織協調機制,指導落實本地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工作。 2.2.4 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是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工作具體組織單位,負責低碳社區試點的選取和申報工作,編制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并組織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建設單位、社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物業公司等參與試點工作。 2.2.5 新區開發投資主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新區開發投資主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工作具體實施單位,根據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協助所在地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做好社區低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碳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低碳社區服務的引入和規范、低碳文化生活的宣傳和推廣等工作。 2.2.6 其他參與機構 結合低碳社區試點建設的實際需求,充分調動房地產開發企6 業、村鎮集體企業、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規劃咨詢機構、金融機構、科研機構、碳咨詢管理機構、非政府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等社會機構積極性,鼓勵其參與到試點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低碳生活方式創建的全過程。充分利用各社會機構的專業優勢,有效整合低碳建設多種資源,創新多元化服務體系,切實發揮其在試點建設中的專業化服務職能。 2.3 建設模式 2.3.1 城市新建社區試點 城市新建社區開發完成之前,若尚未建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社區管理機構,由新區管委會、開發投資主體負責創建;在社區建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社區管理機構后,由其負責創建。 創新城市新建社區低碳試點建設模式,調動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構建政府管理機構、開發企業、社會組織多維組合的建設模式;規劃建設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協作,采取聯席會、一站式審批等多種方式,強化新建社區的統一規劃和滾動開發建設。 2.3.2 城市既有社區試點 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作為試點創建主體,應根據社區空間特征、設施狀況、管理方式、居民構成等基本情況,制定符合本社區實際情況、具有特色的試點實施方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引入社會資本,推廣應用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作、特許經營等新型市場化運營方式,探索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和多主7 體推進等不同建設運營模式。鼓勵聯合社區內企業和社會單位共同創建。探索由專業化大型物業管理集團對低碳社區統一進行運營管理的新模式。 2.3.3 農村社區試點 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作為試點創建主體應根據本地發展環境、建設基礎、產業特色、文化特征、氣候特點等實際情況,創新農村低碳社區試點建設模式,積極探索由鄉鎮政府主導、村鎮集體企業、第三方開發主體、社會機構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的農村低碳建設運營模式。 2.4 創建流程 2.4.1 工作方案編制 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低碳社區試點工作確定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低碳發展工作實際,編制低碳社區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本地區低碳社區試點工作目標、進度安排、基本要求、保障措施,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4.2 試點申報和名單確定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本地區試點申報要求,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轄區內社區進行申報。省級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兼顧城市新建社區試點、城市既有社區試點、農村社區試點三大類別,對申報社區進行評審,確定本地區開展的低碳社區試點名單,并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4.3 實施方案制定和審核 8 納入本地區試點名單的社區,由主管社區的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低碳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并經市縣級發展改革部門上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實施方案的內容應根據本指南確定的目標要求、建設內容,結合本社區實際,突出特色,確保切實可行。 2.4.4 組織實施 試點實施主體應根據確定的實施方案,做好任務分工、目標分解和進度安排。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對本地區試點進行跟蹤指導,及時反饋試點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指導試點社區對實施方案適時調整完善,加大對試點政策支持力度。效果突出的試點社區可組織申報“國家低碳示范社區”。 2.4.5 試點驗收 試點建設周期一般為3年左右。試點期結束前,由試點實施主體編制試點工作總結報告,提請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應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低碳社區試點建設評價指標體系,驗收合格的授予“低碳示范社區”稱號,效果突出的授予“國家低碳示范社區”稱號。 2.4.6 經驗總結與推廣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對本地區低碳試點經驗及時進行總結,對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強經驗交流和宣傳推廣。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地成功經驗,特別是“國家低碳示范社區”的典型做法和建設模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并作為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9 創新成果,在國際交流合作中進行展示和推介。 10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區試點 3.1 試點選取 城市新建社區試點選取應遵循以下原則 (1)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四至范圍; (2)社區開發建設責任主體明確; (3)屬于地方城鎮化建設的重點區域,對帶動當地低碳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4)優先考慮國家低碳城(鎮)試點、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等范圍內的社區; (5)優先考慮開展保障房開發、城市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項目的社區。 3.2 建設指標 3.2.1 指標體系 試點建設指標體系設置強調從規劃建設環節提出高標準的準入要求,基于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設定了10類一級指標和47個二級指標,覆蓋了社區低碳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全過程。其中,約束性指標是試點建設必須要達到目標參考值要求的指標,引導性指標是試點建設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目標參考值的指標。 試點社區應參照本指標體系,考慮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本社區各項指標的目標值,并適當增加有地域特色的指標。 11 表1城市新建社區試點建設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性質 目標參考值 碳排放量 社區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約束性≥20(比照基準情景) 建設用地綜合容積率 約束性1.2-3 公共服務用地比例 引導性 ≥20 空間布局 產業用地與居住用地比率 引導性 1/3-1/4 社區綠色建筑達標率 引導性 ≥70 新建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一星級達標率 約束性100 新建商品房綠色建筑二星級達標率 約束性100 新建建筑產業化建筑面積占比 引導性 ≥2 綠色建筑 新建住宅精裝修建筑面積占比 引導性 ≥50 路網密度 約束性≥3公里/平方公里 公交分擔率 約束性≥60 自行車租賃站點 約束性≥1 電動車公共充電站 約束性≥1 道路循環材料利用率 引導性 ≥10 交通系統 社區公共服務新能源汽車占比 引導性 ≥30 社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約束性≥2 能源系統 能源分戶計量率 約束性≥80 12 家庭燃氣普及率 約束性100 集中供熱率 約束性100 可再生能源路燈占比 引導性 ≥80 可再生能源空調利用率 引導性 ≥5 太陽能光熱屋頂覆蓋率 引導性 ≥50 節水器具普及率 約束性≥90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引導性 ≥30 實現雨污分流區域占比 引導性 ≥90 污水社區化分類處理率 引導性 ≥10 水資源利用 社區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容量 引導性 ≥5000m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率 約束性100 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約束性≥50 生活垃圾社區化處理率 引導性 ≥10 餐廚垃圾資源化率 引導性 ≥10 固體廢棄物處理 建筑垃圾資源化率 引導性 ≥30 社區綠地率 引導性 ≥8 環境綠化美化 本地植物比例 約束性≥40 物業管理低碳準入標準 約束性有 碳排放統計調查制度 約束性有 運營管理 碳排放管理體系 約束性有 13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 引導性 有 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和企業數量 引導性 ≥3 基本公共服務社區實現率 約束性100 社區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務中心 約束性有 社區舊物交換及回收利用設施 約束性有 社區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務平臺 約束性有 低碳文化宣傳設施 約束性有 低碳設施使用制度與宣傳展示標識 引導性 有 節電器具普及率 引導性 80 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指南 約束性有 3.2.2 指標運用 試點社區應根據本指標體系,科學推進社區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在規劃環節,應把相關指標要求貫徹到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等規劃中,落實到空間布局,分解至地塊、建筑和配套設施;在建設環節,應把相關指標要求體現在社區建筑、交通、基礎設施等領域質量標準和項目管理中;在運營管理環節,應按相關指標要求,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和應用平臺。 3.3 規劃引導 3.3.1 貫徹低碳規劃理念 優化空間布局。將低碳理念貫穿到社區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行“多規合一”,倡導產城融合,推行14 緊湊型空間布局,鼓勵以公共交通為導向(TOD)的開發模式。統籌推進已建區域改造與新區開發關系,合理配置居住、產業、公共服務和生態等各類用地,科學布局基礎設施,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推行社區“15分鐘生活圈”,強化社區不同功能空間的聯通性和共享性。 加強低碳論證。根據審核通過的低碳社區試點實施方案,對已有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開展低碳論證,對上述規劃進行完善和補充,并將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公共配套設施等各項低碳建設指標納入規劃。對新開發小區建設方案開展低碳專項評審。 3.3.2 低碳規劃管控 強化土地出讓環節的低碳準入要求。試點社區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應將主要低碳建設指標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納入控規指標體系,進入“一書兩證”(城市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流程。 強化項目審批環節的低碳管控要求。將試點社區低碳規劃建設指標體系要求納入政府項目管理工作,對試點社區內項目立項、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開展低碳評估。政府部門對項目的低碳管控要與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相銜接,不應增加額外審批環節。 強化開發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覆蓋一、二級開發和分領域規劃設計管控機制。試點社區開發主體應按照低碳理念和低碳建設指標體系要求,進行項目規劃和設計。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建議書、15 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項目文件應包括低碳建設指標體系落實情況。 3.4 設施建設 3.4.1 綠色建筑 加強設計管控。根據試點社區相關指標要求,建設單位應從設計、選材、施工全過程嚴格落實試點社區綠色建筑比重和標準要求。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設計發包時,應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綠色建筑指標、綠色建筑級別、低碳技術應用要求和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運營管理要求。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當地氣候條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動式設計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通風,合理選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同步設計,延長建筑使用壽命,降低建筑能源資源消耗。加強對項目設計圖紙的審查。支持試點社區進行國內外綠色建筑相關認證。 推行綠色施工。優先選擇國家和地方推薦和認證的節能低碳建筑材料、設備和技術,鼓勵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環利用材料。施工單位參照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嚴格做好施工過程節能降耗及環境保護。積極推廣工業化和設計裝修一體化的建造方式。鼓勵開展項目節能低碳評估驗收。 3.4.2 低碳交通設施 路網布局。推行網格式道路布局,實現社區與周邊路網有效銜接,做好社區微路網建設,優化社區出行道路與城市主干道接駁設計。合理規劃校園、醫院等人流車流密集區域交通設施。統籌考慮16 社區及周邊公共交通站點設置,建設以人為本的慢行交通系統,提高公交車、地鐵、自行車等不同交通方式換乘便利化程度,構建緊湊高效社區公交和慢行交通網絡。在交通路網建設中盡可能利用循環再生材料。 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要求,優先支持試點社區同步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配套設施。設立社區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站點,開展電動汽車接駁服務。試點社區公交、環衛、郵政等領域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支持社區內購物班車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車。 靜態交通設施。合理設置公共自行車租賃、拼車搭乘和出租車??吭O施。優先建設立體停車、地下停車設施。鼓勵建設港灣式公交??空?,在地鐵始發站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場。 智慧交通系統。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社區智慧交通服務系統,建設覆蓋試點社區主要道路、公交場站、居民小區、公共場所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導設施,建立交通數據實時采集發布共享和運營調度平臺,提供道路交通實時路況、出租車即時呼叫、智能停車引導、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務,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務體系。 3.4.3 低碳能源系統 常規能源高效利用。試點社區能源系統應優先接駁市政能源供應體系。市政管網未通達社區,應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優先采用燃氣供熱方式,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利用工業余熱或采用冷熱電三聯17 供。 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鼓勵可再生能源豐富的試點社區,積極建設太陽能光電、太陽能光熱、水源熱泵、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采用太陽能路燈、風光互補路燈等新能源設備,在公交車站棚、自行車棚、停車場棚等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構建集分布式電源接入及儲能、電能質量與負荷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智能微電網系統。 能源計量監測系統。試點社區應在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過程,同步設計安裝電、熱、氣等能源計量器具,建設能源利用在線監測系統,實現能源利用的分類、分項、分戶計量。 3.4.4 水資源利用系統 給排水設施。統籌社區內、外水資源,優先接駁市政給排水體系,同步規劃建設供水、排放和非傳統水源利用一體化設施,鼓勵雨污分流,倡導社區污水社區化分類處理和回用,構建社區循環水務系統。給排水管網建設同步安裝智能漏損監測設備,實現實施監測、分段控制。 非傳統水源利用。從單體建筑、小區、社區三個層面統籌建設中水回用系統。采用低影響開發理念,建設雨水收集、利用、控制系統,優先采用透水鋪裝,合理采用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和景觀調蓄水池等方式調蓄滯留和利用雨水,實現與其他自然水系和排水系統的有效銜接。 3.4.5 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 18 創新社區垃圾處理理念。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就地化”的處理原則,把循環經濟理念全面貫徹到低碳社區建設過程中,更加注重分類回收利用,優先采用社區化處理方式,從建筑設計理念、基礎設施配套、管理方式創新、居民生活行為等多層面,探索建立節約、高效、低碳、環保的社區垃圾處理系統,使社區成為“靜脈產業”與“動脈產業”耦合的微循環平臺。根據不同地域社區居民生活消費習慣和垃圾成份特點,探索采用不同技術、工藝和管理手段,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區化處理模式。 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設施。鼓勵社區設立舊物交換站,商場、超市等設立以舊換新服務點。支持專業回收企業或資源再生利用企業在社區布置自動回收機等便捷回收裝置,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置專門的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崗位,實現社區垃圾高效、專業化分類、回收利用和處理。 科學配置社區垃圾收集系統??茖W布局社區內的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和中轉系統,減少固體廢棄物的長距離運輸。預留垃圾分類、中轉、預處理場地空間。鼓勵建設廚余、園林等廢棄物社區化處理設施,促進社區內資源化利用。有效銜接市政固廢處理系統,配備標準化的分類收集箱和封閉式運輸車等設施。 3.4.6 低碳生活設施 便利服務設施。倡導規劃建設配餐服務中心、公共食堂、自助洗衣店、家政服務點等便民生活配套設施,鼓勵建立面向社區的出行、出游、購物、舊物處置等生活信息電子化智能服務平臺。合理19 布局社區物流配送服務網點,打造社區商業低碳供應鏈。 公共服務場所。按照“15分鐘生活圈”的規劃理念,合理建設社區公園、文化廣場、文體娛樂等公共服務空間,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建設集商業、休閑、娛樂、教育等功能于一體的服務綜合體。 宣傳引導設施。社區內居民小區和社會單位均應在公共活動空間設立宣傳低碳理念和社區低碳試點工作的展示欄、電子屏、互動式體驗設施等社區宣傳設施。 3.4.7 社區生態環境 保護自然景觀。社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優先保護自然林地、濕地等社區原有自然生態景觀,保護生物多樣性,鼓勵劃定禁止開發的生態功能區。社區景觀綠化中,優先選用栽植本地植物,強化喬、灌、草相結合,維護社區生態系統平衡,促進社區景觀綠化與自然生態系統有機協調。 推行立體式綠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頂和墻面、道路兩側、過街天橋等公共空間,開展垂直綠化、屋頂綠化、樹圍綠化、護坡綠化、高架綠化等立體綠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區綠化率。 3.5 運營管理 3.5.1 推行低碳物業管理 強化物業服務低碳準入管理。試點社區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相關建設單位應加強物業服務單位的準入管理,提出低碳物業服務相關標準和低碳運營管理要求,把低碳運營管理作為選聘物業公司的重要依據,把低碳配套設施的運營維護作為移交物業的重要內20 容。 鼓勵引入市場化專業運營服務。鼓勵社區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在社區開發建設階段,引入再生資源回收、固體廢棄物處理、水資源利用、園林綠化等專業公司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環境服務等市場機制。 提升物業低碳管理能力。物業服務單位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物業管理和低碳發展相關要求,制定低碳管理制度,設立低碳管理崗位,建立標準化的低碳管理模式。加強對社區內入駐單位、物業公司低碳物業管理培訓和服務考核工作。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社區居民、社會單位等參與低碳社區建設和管理。 3.5.2 建立社區碳排放管理系統 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試點社區應建立覆蓋社區內各類主體的碳排放管理體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各主體責任和義務,建立社區重點排放單位目標責任制。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單位應設置碳排放管理崗,負責日常低碳管理工作。 加強社區碳排放統計核算。試點社區應結合實際情況,明確碳排放統計核算對象和范圍,建立社區碳排放統計調查制度和碳排放信息管理臺賬,按照社區碳排放核算相關方法學,綜合采用統計數據、動態監測、抽樣調查等手段,組織開展統計核算工作。 建立碳排放評估和監管機制。試點社區應定期開展碳排放評估工作,并定期向社區居民和有關單位公示反映社區低碳發展水平的21 指標信息。針對碳排放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設施,鼓勵推行碳排放報告、第三方盤查制度和目標預警機制,制定有針對性的碳排放管控措施。 3.5.3 建立智慧管理平臺 建立社區綜合服務信息系統。結合各地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鼓勵試點社區同步建設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建立集社區電子政務、網上社區事務管理、社區服務熱線電話系統等于一體的多功能綜合性社區政務服務系統,建立社區在線生活、商業、娛樂信息服務系統,提供便捷低碳的高效服務。 建立數字化碳排放監測系統。統籌建立社區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社區內重點單位、重點建筑和重點用能設施的全覆蓋,對社區水、電、氣、熱等資源能源利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社區能源管控中心,安裝智能化的自動控制設施,加強社區公共設施碳排放智慧管控。面向家庭、樓宇、社區公共場所,推廣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統。 3.6 低碳生活 3.6.1 培育低碳文化 在社區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應通過懸掛標語、制作墻板、印制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低碳建設內容。在社區建成投運后,面向社區居民和單位發放低碳生活、低碳辦公指南,張貼低碳相關標識和說明,指引入駐單位和社區居民科學利用社區內的公共設施,培養低碳消費行為和生活方式。 22 3.6.2 推行低碳服務 強化社區服務企業的低碳責任,在社區引入商場、超市、酒店、餐飲、娛樂等服務企業時,應將建設低碳商業作為準入要求,把低碳理念融入到采購、銷售和售后服務的全過程,積極推廣低碳產品和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綠色消費環境。 3.6.3 推廣低碳裝修 制定并發布綠色低碳裝修指南,引導裝修企業從設計、施工、選材等方面提供低碳裝修服務,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科學選擇裝修單位、選購低碳裝修裝飾材料和產品。試點社區應加強對室內裝修活動的規范管理。 23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區試點 4.1 試點選取 城市既有社區試點選取應遵循以下原則 (1)體現地域特色文化、城市建設特點和社區類型,具有典型性; (2)社區管理主體明確,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3)低碳發展潛力較大或節能低碳、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工作基礎較好,能夠對當地低碳發展產生引領示范作用; (4)優先考慮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國家循環經濟城市試點、節能減排綜合示范城市建設、低碳工業園區試點、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等范圍內的社區; (5)優先選擇開展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和綜合整治、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的社區。 4.2 建設指標 4.2.1 指標體系 試點建設指標體系設置突出降低社區碳排放量,覆蓋了既有建筑、基礎設施的改造和社區環境、運營管理和生活方式的提升等方面,共設定了9類一級指標和32個二級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是試點建設必須要達到目標參考值要求的指標,引導性指標是試點建設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目標參考值的指標。 試點社區應參照本指標體系,按照試點先進性要求,在開展現24 狀評估和減碳潛力分析基礎上,合理確定試點社區各指標目標值。各地區可根據社區類型的差異性和區域特點,適當增加特色指標。 表2城市既有社區試點建設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性質 目標參考值 碳排放量 社區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約束性 ≥10 新建建筑綠色建筑達標率 約束性 ≥60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例 約束性 北方采暖地區≥ 30節能和綠色建筑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比例 引導性 ≥20 公交分擔率 約束性 ≥60 自行車租賃站點 約束性≥1 電動車公共充電站 引導性 ≥1 交通系統 社區公共服務新能源汽車占比 引導性 ≥20 社區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引導性 ≥0.5 能源分戶計量率 約束性 ≥30 可再生能源路燈占比 引導性 ≥30 能源系統 太陽能光熱屋頂覆蓋率 引導性 ≥10 節水器具普及率 約束性 ≥30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引導性 ≥10 水資源利用 社區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容量 引導性 ≥1000m3固體廢棄物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率 約束性 ≥80 25 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引導性 ≥30 餐廚垃圾資源化率 引導性 ≥10 環境美化 社區綠化率 引導性 ≥5 開展社區碳盤查 約束性 有 碳排放統計調查制度 約束性有 碳排放管理體系 約束性 有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統 引導性 有 運營管理 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和企業數量引導性 ≥3 低碳宣傳設施 約束性有 低碳宣傳教育活動 約束性 ≥2次/年 低碳家庭創建活動 約束性 有 節電器具普及率 引導性 ≥50 社區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務中心 約束性有 社區舊物交換及回收利用設施 約束性有 社區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務平臺 約束性有 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指南 約束性有 4.2.2 指標運用 試點社區應根據本指標體系,科學推進社區改造工作。在改造方案編制階段,圍繞指標涉及領域,組織開展現狀評估和碳盤查工作,明確試點建設任務和改造重點;在改造實施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