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_中文翻譯版報告.pdf
“CCAPP 經驗分享 ”項目 ( CCAPP Case Study Series) 由中國清潔空氣政策伙伴關系秘書處 發起, 專注于梳理介紹清潔空氣相關的國內外管理經驗、政策機制、工具方法、研究進展, 以支持中國清潔空氣工作的開展。 本中文翻譯報告為 該項目 產出之一。 中國清潔空氣政策伙伴關系( China Clean Air Policy Partnership, CCAPP) 是由能源基金 資助,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十多家單位國 內十多家學術機構和事業單位共同發起成立,旨在 - 提供跨部門、跨行業、跨機構、跨地域的交流平臺 ; - 總結、宣傳與推廣國際、國內和地方先進經驗 ; - 分享清潔空氣 領域 的相關管理和政策信息 , 推動清潔空氣政策落地實施 ; - 實現 “尋求空氣質量改善與溫室氣體減排的協同路徑,持續改善中國的空氣質量,保護公 眾健康,共同創造世界級的潔凈空 氣”的美好愿景。 本報告名稱(英文) Sweden’s sovereign green bond framework – government decision of 4 June 2020 原報告下載地址 https//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policy/financial-markets/the-green- bond- framework/textSwedish20National20Debt20Office20is,in20the20central20gover nment20budget 本報告名稱(中文)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本報告中文 翻譯 楊耀、夏一銘( CCAPP 志愿者 團隊 ) 本報告 中文 審閱 CCAPP 秘書處 免責聲明 本報告 翻譯了 Sweden’s Sovereign Green Bond Framework, 出 于純公益性目的,旨在宣傳 交流國內外先進經驗, 報告內容 不代表中國清潔空氣政策伙伴關系及其成員觀點。中國清潔 空氣政策伙伴關系不保證本書中所含數據的精確性 , 對使用這些數據所產生的任何后果不承 擔責任。本 中文翻譯 報告 由中國清潔空氣政策伙伴關系所有, 對外公開發布, 使用者不得出 于商業目的銷售、傳播或制作相關衍生作品。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2 目錄 1. 引言 ...................................................................... 3 2. 瑞典環境目標 .............................................................. 4 2.1 瑞典環境目標體系 ...................................................... 4 2.1.1 將環境目標融入全社會及各政策領域 ................................ 5 2.2 政府致力于加快實現環境目標 ............................................ 6 2.2.1 氣候 ............................................................ 6 2.2.2 海洋、水域及生物多樣性 .......................................... 7 3.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 7 3.1 資金用途與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 .......................................... 8 3.2 綠色支出的篩選流程 .................................................... 9 3.3 資金管理 ............................................................. 10 3.4 匯報 ................................................................. 11 3.5 外部審查 ............................................................. 11 4. 拓展閱讀 ................................................................. 13 經驗分享 | 綠色主權債券助力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 13 經驗分享 |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符合低碳、氣候韌性長遠愿景的 “ 深綠 ” 債券 17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3 1. 引 言 由于人類對環境問題的忽視,環境惡化和氣候變化的趨勢日益顯著,亟需采取有效的行 動來扭轉這一局面。在意識到這一嚴峻挑戰的前提下,瑞典決心通過支持及推動有效的多邊 合作來應對環境問題,成為了國際舞臺上最有活力的參與者和最強有力的聲音之一。長期以 來,瑞典一直是國際合作的“催化劑”,此次也將繼續采取行動,加快推進相關進程,實現 聯合國 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巴黎協定和其他國際環境公約(例如生物公約) 的愿景和目標。 在國家層面,環境政策的代際目標( generational goal)和瑞典議會 20 年前通過的環境 質量目標均體現了瑞典對抑制環境惡化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隨后國家氣候政策框架又對 該承諾進行了完善。 在這場必要的轉型中,金融市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引導資本轉向可持續投資的 手段,金融市場將為可持續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2015 年,瑞典議會明確了 “金融體系必須為 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這一目標,這一行動明確了金融部門的關鍵作用,以及通過政策引導 資本轉向可持續投資的重要性。目前,瑞典政府正積極推進政治議程建立可持續融資市場, 助力實現本國的環境和氣候目標、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SDG)以及巴黎協定。 瑞典私營部門 和公共部門的金融行為為開展和支持可持續融資開辟了道路。瑞典綠色債 券市場的出現源于瑞典機構投資者與一家瑞典銀行的一次對話,這次對話促使世界銀行于 2008 年發行了首批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綠色債券。 2013 年,瑞典市政和商業部門發行了第一 批綠色債券。 2016 年 12 月,瑞典政府委任顧問團隊針對推廣綠色債券市場的方式進行了專門調查與 研究。 2018 年 1 月,發布了報告綠色債券推廣( SOU 2017 115),并征求各方意見。 該顧問團隊負責人認為,以政府為主體發行綠色債券是推廣綠色債券市場最重要、最有效的 方式。首先,由政 府背書發行綠色債券可釋放一個重要信號 該債券具有較高可持續性; 其次,它有助于提高綠色債券市場的合法性;再者,政府背書發行綠色債券具有一定帶動作 用,有助于提高綠色債券發行的常規化,降低其他發行人進入綠色債券大市場的門檻。此外, 該負責人還認 為,綠色主權債券的發行還將推進更多實現氣候目標的綜合性行動,為投資者 從傳統證券轉投到綠色證券提供了機會。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4 2. 瑞典環境目標 環境目標的設立是瑞典在全國范圍內執行聯合國 2030 年議程、落實 17 項可持續發 展目標的重要起點。瑞典的氣候目標是環境目標體系的一部分,也是瑞典遵守巴黎協定 的重要體現。 2.1 瑞典環境目標體系 瑞典根據國家環境質量目標和和議會通過的環境工作代際目標制定本國環境政策。長遠 來看,瑞典的環境目標也向整個社會釋放了一個重要信號長遠,該信號可表明政府和議會希 望通過環境政策實現怎樣的目標。全社會都必須為實現環境目標做出貢獻??v觀全球,瑞典 的環境目標體系是獨一無二的。 圖 1. 瑞典的環境目標體系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5 具體來看,環境目標體系具有三個層次,如圖 1 所示。最高標準是總體的代際目標 ( generational goal) 將當今的社會環境傳給下一代時,這個社會主要的環境問題都已經 解決,且沒有增加瑞典境外的環境和健康問題。代際目標旨在為社會的各個層面提供指導, 通過完成在一代人的時間內的過渡,實現環境質量目標。 氣候變化影響 有所緩解 清潔空氣 只發生自然酸化現象 無毒環境 具有保護性的臭氧層 安全輻射環境 零富營養化 充滿生機的 湖泊和河流 優質地下水 平衡的海洋環境 繁榮的沿海地區和 群島 充滿生機的濕地 可持續森林 多樣的農業景觀 壯觀的山地景色 良好的居住環境 豐富的生物多樣性 圖 2 瑞典環境質量目標 第二級是環境質量目標,這些目標指明了將要實現的環境質量(圖 2)。瑞典議會通過 了 16 項環境質量目標,每個目標都明確規定了環境質量目標的實質內容和需達到的環境狀 態。 為推動實現代際目標和環境質量目標,政府(在優先領域)和瑞典議會(在氣候變化領 域)采用了里程碑目標,這是環境目標體系的第三級。 2.1.1 將環境目標融入全社會及各政策領域 實現環境目標需全社會多領域利益相關者共同努力。政府機構和市級行政委員會正為實 現環境質量目標而努力,并對瑞典環保局制定、指導和協調的進展進行監督。每年的政府報 告中都記錄了環境目標完成情況,并且每四年進行一次深度評估。最近一次的深度評估在 2019 年。報告內容包括跟進和評估已采用的政策手段和計劃措施是否足以實現目標,并為 “是否需要改動現有政策和措施,或者是否有必要確立新的政策和措施 ”提供參考。目前有大 約 100 個基于定期采樣、排放數據、問卷調查和其他研究的指標用于評估進程。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6 為了統一環境問題的政治共識,需建立一般性和長期性的政治優先權,因此環境目標全 黨委員會( M 201004)于 2010 年應運而生。該委員會的任務是在政府指定的領域內,提 出如何通過政治戰略提案來實現環境質量目標、里程碑目標等。 2.2 政府致力于加快實現環境目標 為了加快工作步伐,政府還建立了環境目標理事會。該理事會由 18 個具有戰略重要性的、 能實現代際目標和環境目標的政府機構負責人組成。理事會的任務是通過經濟效益來加快實 現環境質量目標和代際目標的進度。它的授權期限是到 2022 年 5 月 6 日。 為了實現環境質量目標和代際目標,兌現巴黎協定和其他國際環境承諾,需要繼續 努力將環境和氣候納入所有政策領域,找出潛在的環境問題以及解決方法。 政府正將大量資金投入氣候、海洋、水域以及生物多樣性等領域,以實現環境目標。 2.2.1 氣候 瑞典制定了一個強有力的氣候政策框架,該框架由三大核心內容組成,即氣候目標, 氣候法案和氣候政策委員會,各 部分對于建立可持續未來至關重要。 氣候目標 瑞典致力于成為世界上首批不使用化石燃料的國家。目前瑞典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起到 了引領作用,積極采取有效舉措兌現巴黎協定。氣候政策框架的第一部分規定到 2045 年,瑞典將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此后應實現排放負值。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意味著 2045 年瑞典人為源排放量較 1990 年水平相比至少減少 85。進一步實現凈零排放需通過采 取補充措施,例如增加森林和土地對二氧化碳的吸收,驗證境外減排量及生物質燃燒的碳 捕捉和封存。這些措施還可能為實現 2045 年之后的負排放量做出貢 獻。 氣候法案 氣候政策框架的第二部分是氣候法案( 2017 720),該法案規定政府的氣候政策 必須以氣候目標為基礎,并明確這項工作的開展路徑,以及政府每年都需在預算案中提交一 份氣候報告。此外,政府每隔四年都需提交一份氣候政策行動計劃,概述氣候目標的實施路 徑。 2019 年 12 月,政府向議會提交了第一份氣候政策行動計劃,即 “統一的氣候政策 氣候 政策行動計劃 ”(政府法案 2019/20 65)。在行動計劃中,瑞典政府描述了在選舉期間應如 何開展氣候政策工作,包括為實現國家和全球氣候目標而計劃和采取的措施。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7 瑞典氣候 政策委員會 該框架的第三部分介紹了瑞典氣候政策委員會的成立及其職責。該委員會成立于 2017 年, 作為專家機構對政府的總體政策與其氣候目標的匹配性提供獨立的評估與分析。委員會對各 類相關政策所關注的問題領域進行分析,進而評估這些政策是否會增加或降低實現氣候目標 的可能性。 2.2.2 海洋 、 水域及生物多樣性 瑞典政府正在采取綜合性措施,以實現與海洋和水有關的環境質量目標。與此同時,政 府需采取有力措施來保護瑞典的湖泊、海洋和沿海地區免于富營養化、有害物質和垃圾的破 壞以及其他環境威脅。這對于保持沿海和海洋地區的生物多樣性 很重要。通過拓展職權范圍, 瑞典政府要求環境目標全黨委員會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之前提交有關自然保護和可持續海洋 和海洋資源利用的進一步措施(可能包括新的里程碑目標)的提案。 3.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根據 2018 年國際資本市場協會( 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 GBP)文件,瑞典編 寫并發布了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該框架在瑞典各政府機關咨詢相關專業機構并經過 第三方獨立專家審核后施行。 根據框架中規定的標準,在瑞典議會通過的中央政府預算中,將從上一年的已實現支出 和當年支出中選擇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的發行規模必須在符合條件的支 出范圍內,需留出足夠的備用資金來應對該財政年度中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在此框架內, 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將根據中央政府債務政策的目標和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的適用法規來確定 發行規模。這意味著,為有效管理中央政府債務,綠色主權債券的發行量可能會低于符合條 件的綠色開支總額。 該框架將遵循綠色債券原則中的以下核心部分資金用途(第 3.1 節)、綠色支出 的篩選流程(第 3.2 節)、資金管理(第 3.3 節)、匯報(第 3.4 節)和外部審查(第 3.5 節)。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8 3.1 資金用途與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 根據本框架,“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指有助于實現本報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環保目標的 中央政府支出,即緩解氣候變化、增強生物多樣性、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以及降低運輸部門 碳排放的相關支出。但與核能、化石能源、大型水電新增的投資或專項行政撥款有關的支出 則不在此列。 瑞典境內交通運輸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貢獻較大,約占三分之一,因此瑞典交通部 門也是唯一一個由政府設置行業減排氣候目標的部門。該目標要求交通部門到 2030 年溫室 氣體排 放 (不包括國內航空業,因其已被納入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 ”)至少降低 70(與 2010 年相比)。作為對國內運輸部門 2030 年里程碑目標的拓展,運輸部門還必須為 2045 年實現 凈零排放的長期氣候目標做出貢獻。因此,為實現國內運輸業里程碑目標而采取的措施還必 須考慮如何高效實現長期氣候目標。 必要的舉措包括鼓勵運輸和交通方式向著更節能與環境友好的方式轉變,包括自行車、 公共交通和鐵路等。鐵路運輸因具有非常低的人均公里能耗或單位貨運能耗,是實現相關目 標的重要措施。此外,還需采取一些額外舉措,如無障礙交通、可持續城市規劃和數字化, 以及加快向電動車過渡的舉措。瑞典幅員遼闊,在瑞典建立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的時期,插 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是實現上述轉變的重要舉措。因此,雖然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會在一定程 度上可能使用化石能源,但只要該類項目在“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總額中占比較小,即可 向部分涉及插電式混合動力的項目提供 資金支持。如果行政支出僅占撥款的一小部分且對實 現撥款的目的是必要的,則也可考慮該行政支出。 “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 “僅限于中央政府預算支出,但不包括因環境或氣候因素未征收的 中央政府稅收收入及國有公司、地區或市政府承擔的開支。 圖 3 展示了根據綠色債券原則劃分的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分類示意圖,以及各個綠 色支出對應的瑞典環境質量目標。同時也展示了環境質量目標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 SDGs)的對應關系。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9 圖 3 . 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類別瑞典環境質量目標、綠色債券原則( GBP)類別、聯 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SDGs)的關系示意圖 3.2 綠色支出的篩選流程 根據政府賦予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的權利,符合條件綠色支出的篩選應依據環境目標體 系和氣候政策框架。甄選工作由政府機關負責,必要時會與專家機構協商。甄選過程包括確 保瑞典綠色主權債券只與預先決定的綠色支出掛鉤。 綠色支出的甄選過程應在具有特定標準的評估框架下進行。評估和選擇過程有三步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0 1. 中央政府的支出(或支出的一部分)若成為符合條件的綠色支出,其使用條件必須滿 足以 下標準 a. 該支出至少對一項環境質量目標有重大貢獻 b. 該支出不能對其它任何一項環境質量目標有負面影響 c. 該支出最好對環境有長期積極的貢獻 瑞典環境和氣候政策框架內的措施應能為實現環境目標做出貢獻。在實施環境質量目標 框架下的措施前,會對每項措施進行全方位多方面的評估。在進行評估時,會從生命周期的 角度進行評估,并考慮該項目對其它社會目標的影響及可能產生的鎖定效應的風險。 篩選過程的初始部分為根據篩選標準確定中央政府預算中所有符合條件的撥款。為確保 所選撥款項目可助力實現環境目標及符合預設標準,甄選過程 邀請了專家參與,共同決定優 先撥款,即可助力實現目標的最優項目。撥款項目會被記錄在遞交給政府的綠色支出建議里。 最初入選的撥款項目在篩選過程中可能被視為不符合標準并取消資格。造成這種情況的 原因可能是撥款項目包含不合理的行政支出或難以核對撥款中的具體信息。 2. 政府各部門就綠色支出項目的選取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并就收集的各方意見進行討論 并達成一致,這可確保中央政府的決策具有普遍代表性。 3. 瑞典政府決定符合綠色支出的投資組合。 3.3 資金管理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由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負責發行。在常規折現和債務管理體系下,該 辦公室根據特定程序對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監控和記錄。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發放之后后,國家 債務辦公室將對框架篩選出的綠色支出項目進行資金分配,并通過注冊登記或虛擬賬戶予以 記錄用。在綠色主權債券發行之后,政府需提交一份該年度綠色主權債券相關的“中央政府 年度報告”。隨后,國家債務辦公室負責公布最終資金金額,跟進綠色支出的使用情況并根 據 3.4 中的要求向相關投資人匯報。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1 3.4 匯報 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需在不晚于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發行后一年的第四季度發表一份投資 者報告,并每年進行發布(如果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認為是有必要)。在綠色主權債券發行 后第二年的第四個季度,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需發布投資人報告(如果該辦公室覺得有 必要,可每年都發布)。 該報告就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發放所募集的資金在各綠色支出項目中的分配情況,以及綠 色支出的產出和對環境的積極影響等內容進行說明。只要這些信息已記錄在現有環境目標報 告或其他報告中即可。對產出和影響的說明需與支出目標掛鉤,例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支 出應通過溫室氣體 排放總削減量(二氧化碳當量)進行評估,而不是某一年、某一項支出領 域中支出項目帶來的影響。 因為投資者報告會引用環境目標系統框架現有報告及其他報告,所以應注意報告的透明 度和有效性。該報告由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與瑞典環境保護署合作編寫。 3.5 外部審查 瑞典政府委任國際氣候和環境研究中心( CICERO)作為第三方審查機構,對瑞典綠色主 權債券框架進行評估與審查,。該框架和審查意見已公布于瑞典政府和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 網站。 國家債務辦公室會對資金使用情況、賬戶收支相關內容等進行跟進,并根據審計程序將 其列入該辦公室年 度報告之中。 撥款 項目 2019 年成果 1 (百萬瑞典克朗) 2020 年中央政府預算 2 ( 百萬瑞典克朗) 20 01 003 為寶貴自然環境制定的措施 862 1115 20 01 008 氣候獎金 1280 1760 20 01 011 為海洋和水生環境制定的措 施 1151 1390 20 01 014 保護寶貴的自然環境 977 876 20 01 016 氣候投資 569 1955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2 (單位百萬瑞典克朗) 1四舍五入結果 2依據瑞典政府在 2020 年預算法案中的提議,這是瑞典議會為 2020 年設定的撥款 3分配的資金在許多情況下并不完全用盡。安全保證金確保發放金額低于 2020 年的最終結果 20 01 019/20 綠色產業升級 41 600 21 01 007 能源技術 730 835 22 01 002 AD2 維護國家交通基礎設施,鐵 路 9779 10152 23 01 019 改善農業環境的措施 180 50 2019 年授權的綠色支出 15567 2020 年中央預算內綠色撥款 18733 2020 年安全保證金 3 -3600 2020 年授權的綠色支出 15133 發放的最大金額( 2019 年和 2020 年總和) 30700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3 4. 拓展 閱讀 經驗分享 | 綠色主權債券助力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2020 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也是 “十四五 ”規劃的謀劃之年。自上世紀 80 年代起,我國經歷了種種環境問題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各級環保部門運用生態環境法規 標準和行政干預等為主的指令性管控手段,穩步提升了全國生態環境質量??v觀 “十二五 ”和 “十三五 ”期間環境保護工作歷程,市場經濟刺激機制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收效明顯,如電廠脫硫脫硝超低排放電價補貼。 2020 年 5 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 錄( 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積極研究和探索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的多種市場經濟刺激政策 與手段在謀劃 “十四五 ”規劃的當下尤為重要。 環境政策工具綠色主 權債券是什么 環境政策工具通常分為三類命令控制、經濟激勵和倡議鼓勵?,F階段,命令控制仍是 我國環境政策的主要手段,例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禁令制度、環保督查等。命令控制類政 策確定性強、見效快,但經濟效率較低,執法成本和守法成本較高且公平性不足。經濟刺激 類政策是將環境管理行為直接與成本效益掛鉤,利用市場機制讓主體有選擇行為的權力,實 現以最低的成本達到所需的環境效果,并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達到市場均衡。常見的經濟 刺激類政策包括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和發行綠色債券等。其中,綠色債券作為服務綠色 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 具有促進經濟發展和改善環境質量的雙重功效。 圖 1. 環境政策工具分類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4 綠色債券是將募集資金專用于為新增和(或)現有合格綠色項目,提供部分或全額融資 或再融資的各類型債券工具,并對資金使用進行跟蹤和管理,進行相應的環境影響評估和披 露。根據發行主體進行分類,綠色債券包括綠色主權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其中,綠色主 權債券是以國家信用為背書,由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籌集資金,并以國家名義發行。 通過綠色主權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用于全國范圍符合規定的綠色項目,因此其平均發行規模通 常較大,流動性較高(即債券換手率較高),投資風險較低。同時,發行綠色主權債券展示 了一個國家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投入, 對企業及個人起到積極的引領作用,使得后續的發債 有路可走,有法可依。 我國綠色債券的探索之路 自 2015 年 12 月綠色債券市場啟動以來,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就以驚人的速度發展。 中國綠色債券市場 2019 研究報告顯示 2019 年,中國發行了 3862 億元人民幣的綠色 債券,發行總量居全球第一。然而,現階段我國綠色債券市場仍有諸多方面可以被完善和優 化 我國綠色債券的“綠色性”可持續加強。早在 2017 年,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 員會主任馬駿便指出,綠色金融的標準不僅僅要從技術角度來定義,也要反映國家在環境政 策方面的優先考慮事項。 2020 年 5 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了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 2020 年版)征求意見稿。被國際主流投資者詬病的煤炭清潔 利用、燃煤發電機組、煤炭開采和洗選等項目被剔除出目錄,但是化石燃料鍋爐的節能技術 改造、頁巖和油砂的開發利用、除煤炭外的化石能源裝備制造和貿易等依然入列,以及天然 氣、核能、大型水電項目等也備受 爭議。 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可進一步提高。 Veys 在研究中表明,機構投資級債券的最小 發行規模為 3億歐元,過低的發行規模將影響后續的債券流動性。氣候債券倡議組織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 2017 年發布的調查報告中指出, 68 的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在 1 億美元和 5 億美元之間,且大部分處于 1 億到 2 億美元之間,故我 國綠色債券市場急需增加流動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因綠色主權債券以國家信用為背書, 有較強的投資吸引力,平均發行規模通常較大,將推動整體綠色債券市場的 流動性。但目前 我國尚未發行真正意義上的綠色主權債券。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5 圖 2. 2016-2019 年中國綠色債券總體發行額度 摘自中國綠色債券市場 2019 研究報告 國際綠色主權債券的參考價值 2016 年 12 月,波蘭政府在全球首次發行了 7.5 億歐元的綠色主權債券,法國政府于 2017 年 1 月發行了 70 億歐元的綠色主權債券,遠高于最低 3 億歐元的理論值。以國家信用 為背書,波蘭和法國在綠色主權債券框架中公開承諾發行債券的環境治理目標,并確保募集 資金投向符合國際綠色債券標準綠色債券原則 Green Bond Principles的綠色領域中。這 些舉措有助于推動發行國的環境治理,實現環境治理目標。 2020 年 6 月,瑞典政府發布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的框架結構,以實現瑞典環境目標為方向,規定了綠色項目類別、項 目 甄選流程、收益管理、報告撰寫和外部審查等內容,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對該類國際經驗進行研究與分享,將有助于我國未來建立和完善綠色主權債券體系,豐 富環境治理項目的融資渠道,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社會經濟高 質量發展。 本文作者 夏一銘、楊耀( CCAPP 志愿者團隊) 原文鏈接 參考文獻 [1] 王金南關于實施升級版 “十四五 ”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建議。 [2] 高白羽呼之欲出的中國綠債新標準還可以多 “綠 ”。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6 [3] 宋國君等環境政策分析(第二版) [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 2020。 [4] 曾剛,吳語香發展綠色主權債券,完善綠色融資體系。 [5] 陳霞,許松濤國外綠色主權債券特征及啟示研究 [J],金融發展研究, 20191。 [6] 秦緒紅 發達國家推進綠色債券發展的主要做法及對我國的啟示 [J],金融理論與 實踐, 201512。 [7] 西南財經大學發展研究院、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綠色金融與可持 續發展 [J],金融論壇, 201510。 [8]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中債研發中心中國綠色債券市場 2019 研究報告 [R], 2020。 [9] Alex Veys, The Sterling Bond Markets and Low Carbon or Green Bonds, A report to E3G [R], 2010. [10]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現狀報告 2016 [R], 2017。 [11] ICMA, Green Bond Principles Voluntary Process Guidelines for Issuing Green Bonds [R], 2018. [12] Government Offices of Sweden, Swedens sovereign green bond framework [R], 2020.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7 經驗分享 |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符合低碳、氣候韌性長遠愿景的 “深綠 ”債券 縱觀“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歷程,市場經濟刺激機制在大氣污染治 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綠色主權債券作為市場經濟刺激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助力環 境質量改善與促進經濟綠色發展的雙重作用。 2020 年 6 月,瑞典政府正式頒布了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Sweden’s Sovereign Green Bond Framework)(后簡稱框架)。該框架明確提出債券籌集資金可用于 “符 合條件的綠色支出 ”的項目,包括旨在應對氣候變化、增加生物多樣性、促進可再生能源的 項目或減少運輸部門碳排放的支出等。該框架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公開透明的標準,支持 瑞典政府發行綠色主權債券( 2020 年首次發行,金額為 300 億克朗,約合 33 億美元),以 持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瑞典為何大力推動全球綠色金融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開展環境保護的國家之一。自上世紀 60 年代起,瑞典政府便將環保 作為其重要事務,通過采取一系列舉措,在環保領域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同時,瑞典也是全 球氣候治理的積極參與者。 2017 年,瑞典發布了瑞典氣候政策框架( The Swedish Climate Policy Framework),確立了一系列有 “野心 ”的氣候目標,如到 2045 年實現溫室氣體 凈零排放, 2045 年之后實現溫室氣體負排放等。 半個世紀以來,瑞典的環境治理特色鮮明,在環保方面始終以平衡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關系為原則,力求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質量改善“雙贏”。其中,包括綠色金融在內的多種 經濟手段在瑞典環保與經濟協同發展過程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為瑞典可持續發展做出 了巨大貢獻。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包含了哪些內容 2016 年 12 月,瑞典政府委任顧問團隊針對推廣綠色債券市場的方式進行了專門調查與 研究。該顧問團隊負責人認為,以政府為主體發行綠色債券是推廣綠色債券市場最重要、最 有效的方式。首先,由政府背書發行綠色債券可釋放一個重要信號 該債券具有較高可 持續性;其次,它有助于提高綠色債券市場的合法性;再者,政府背書發行綠色債券具有一 定帶動作用,有助于提高綠色債券發行的常規化,降低其他發行人進入綠色債券大市場的門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8 檻。此外,該負責人還認為,綠色主權債券的發行還將推進更多實現氣候目標的綜合性行 動,為投資者從傳統證券轉投到綠色 證券提供了機會 。 根據 2018 年國際資本市場協會( 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 GBP)文件,瑞典編 寫并發布了瑞典綠色主權債券框架。除包括 GBP 中規定的四大核心內容,即資金用途、 項目評估和篩選流程、資金管理、(資金分配情況)匯報外,該框架還增加了外部審核 內容。 1、 資金用途與綠色支出 該框架首先明確了“綠色支出”的定義,即有助于實現瑞典環保目標的中央政府支 出,包括緩解氣候變化、增加生物多樣性、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以及降低運輸部門碳排放等 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但與核能、化石能源、大型水電新增的投資或專項行政撥款 相關的支 出則不在此列。 瑞典境內交通運輸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貢獻較大,約占三分之一,因此瑞典交通部 門也是唯一一個由政府設置行業減排氣候目標的部門。該目標要求交通部門到 2030 年溫室 氣體排放至少降低 70(與 2010 年相比),并必須為 “2045 年實現凈零排放 ”作出貢獻。所 以,有助于實現(特別是能加速實現)交通部門減排目標的措施的相關支出都屬于綠色項目 支出的范疇,如促進高效環保的交通方式(使用自行車、公共交通等)、避免非必要交通 (城鎮可持續性規劃和數字化等)和加快交通工具電動化轉變等。 2、綠色支出的篩選流程 綠色支出的篩選是以瑞典環境目標為基礎,由各政府部門執行,必要時會就篩選相關事 宜咨詢專業機構,確保政府通過綠色主權債券募集到的資金均用于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支 出。該評估與篩選流程包括以下三步 首先,篩選符合“綠色支出”的中央政府經費預算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至少對一 項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具有顯著促進作用;二是不能對任何一項環境質量目標有負面影響; 三是長遠來看,該支出有助于產生積極的環境結果和影響。 其次,政府各部門就綠色支出項目的選取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并就收集的各方意見進行 討論并達成一致,這可確保中央政府的 決策具有普遍代表性。 最后,瑞典政府決定符合綠色支出的投資組合。 瑞典 綠色主權債券框架 19 3、資金管理 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由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負責發行并根據項目用途進行資金分配。在常 規折現和債務管理體系下,該辦公室根據特定程序對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監控和記錄。此外, 在綠色主權債券發行之后,政府需提交一份該年度綠色主權債券相關的“中央政府年度報 告”。隨后,國家債務辦公室負責公布最終資金金額,跟進綠色支出的使用情況并向相關投 資人匯報。 4、匯報 在綠色主權債券發行后第二年的第四個季度,瑞典國家債務辦公室需發布 投資人報 告。該報告就瑞典綠色主權債券發放所募集的資金在各綠色支出項目中的分配情況,以及 綠色支出的產出和對環境的積極影響等內容進行說明。 5、外部審查 瑞典政府委任國際氣候和環境研究中心( CICERO)作為第三方審查機構,對瑞典綠色主 權債券框架進行評估與審查,將其評定為最高綠色等級的主權債券 符合低碳、氣候韌性 長遠愿景的 “深綠 ”債券。 國家債務辦公室會對資金使用情況、賬戶收支相關內容等進行跟進,并將其列入該辦公 室年度報告之中。 綠色主權債券對綠色發展的“催化”作用 綠色債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催化劑”?,F階 段,多數國家仍處于綠色債券的“探索期”,以瑞典為代表的綠色主權債券發行為我們帶來 了一些啟示 第一,將國家環境治理目標嵌入綠色主權債券框架中,利用綠色主權債券的外部評價與 信息公開的優勢,實現國家的環境治理目標,更好地適配當前及未來國家的整體戰略。 第二,與國際綠色定義進一步接軌,完善與綠色債券相關的制度建設,明確規范支持范 圍、使用方法、審查審計制度等。部署綠色主權債券發行計劃,充分發揮其優勢,綜合考慮 各項環境及氣候目標,做好內部報告和外部審查,保證債券的公開透明性,盡可 能為市場提 供最多的信息。 第三,以國家名義發行綠色債券,有助于簡化程序、靈活發行方式、擴大受眾、吸引更 廣泛的投資者,最大程度地發揮綠色債券在環境治理與氣候變化領域的優勢。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