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方法學(2019年修訂版)(編號2017003-V02).pdf
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碳普惠 方法學 ( 2019年修訂版) (編號 2017003-V02) 2019 年 7 月目 錄 引 言 1 一、 范圍 . 1 二、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三、 術語和定義 . 1 四、 適用條件 . 2 1. 適用的碳普惠行為 . 2 2. 適用的減排量申請對象 . 2 3. 地理范圍 . 2 4. 涉及的技術 /產品 2 5. 減排量計入期及產生時間 . 2 6. 申報要求 . 3 7. 減排量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要求 . 3 五、 減排量普惠性論述 . 3 六、 額外性論述 . 3 七、 避免減排量重復申報的措施 . 4 八、 核算邊界的確定 . 4 九、 基準線情景的確定 . 4 十、 減排量計算 . 4 1. 基準線排放量 . 4 2. 碳普惠行為排放量 . 5 3. 碳普惠行為減排量 . 5 4. 簡化的減排量計算公式 . 5 十一、 數據來源及監測 5 附錄 A 7 1 引 言 為進一步推進全社會低碳行動,探索鼓勵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機制,推動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項目的自愿減排交易,特編制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碳普惠 方法學(版本號 V01)。本方法學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FCCC)下 “清潔發展機制( CDM) ”及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下的相關方法學模板為基礎,參考和借鑒 CDM 項目有關方法學工具、方式和程序,包括國家自愿減排項目 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方法學和聯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國際自愿減排市場光伏發電項目相關方法學和要求,結合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實際,經有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利益相關方反復研討后編制而成 , 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 廣東省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碳普惠 方法學 ( 2019 年修訂版) 一、 范圍 本方法 學 規定了碳普惠制下 安裝 并 運行 5MW及以下規模 分布式光伏發電 系統 替代電網 供電 的碳普惠行為產生的 溫室氣體 減 排 量 的核算方法。 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SO 14064-1 2006 溫室氣體第一部分 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ISO 14064-2 2006 溫室氣體第二部分 項 目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減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監測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CM-001-V02 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方法學(第二版) CMS-002-V01 聯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第一版) 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發改氣候 [2015]408 號) 廣東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碳普惠制核證 減碳量 管理的暫行辦法(粵發改規〔 2017〕 1 號) 三、 術語和定義 碳普惠行為 廣東省 相關 個人、機構團體 和 企業 自愿參與實施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加綠色碳匯等低碳行為。 本方法學的碳普惠行為是 指安裝 并運行5MW 及以下規模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并在 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的 行為 。 2 溫室氣體 排放 指在特定時段 向大氣釋放的 溫室氣體 。 本方法學涉及的溫室氣體種類為二氧化碳 。 基準線情景 指在沒有 該 碳普惠 行為情景下最現實可行的替代情景。 基準線排放 指在基準線情景下發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普惠行為排放 指碳普惠行為 情境下 產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 適用條件 1. 適用的碳普惠行為 本方法學適用于廣東省 相關 個人、機構團體 和 企業 安裝 并運行規模為 5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碳普惠行為。 2. 適用的減排量申請對象 本方法學適用于個人、機構團體和企業 ( 控排企業除外 ) 進行減排量申請。 3. 地理范圍 本方法學 僅 適用于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 已開展碳普惠制 試點 工作地區 1,以及全省 省 定貧困村 2。 4. 涉及的技術 /產品 項目活動涉及的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要求 如下 ( 1) 裝機容量 為 5MW 及以下; ( 2) 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安裝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或規程 。 5. 減排量計入期及產生時間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的減排量 從 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 算起 ,計入期不超過25年。 項目計入期開始時間不得早于 2015年 7月 18日 3。 1 包括南澳縣。 2 省定貧困村名單以 2017 年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相對貧困村名單為準(名單更新管理)。 3 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粵發改氣候 [2015]408 號) 發布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 3 項目的核算周期以 自然 年為計算單位。 6. 申報要求 企業或個人 可自行申請 項目減排量 ,也 可委托個人或者單位作為項目組織實施人(或單位) 進行 申請。 7. 減排量收益分配 方式及比例要求 對于項目場地 提供 者和項目實施者一致的申請項目, 根據本方法學申報 的 減排量 轉讓收入歸項目實施者所有;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根據本方法學申報的減排量 轉讓收入按照 項目場地 提供 者和項目實施者 事先約定的方式 4及比例 分配 ,并保留相關證明材料以供核查。 對于位于貧困村的項目, 項目場地 提供 者 獲得的收入比例應高于減排量轉讓收入 的 50(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減排量普惠性論述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占地面積小、發電用電并存、經濟實惠, 適用范圍廣,農村、牧區、山區 、城市等地區的屋頂、閑置空地、室外停車場等均可安裝,且減排量的收益必須按照約定形式發放給 場地 提供 者, 惠及 廣泛 。 六、 額外性論述 經論述符合以下條件之 一的,視為具備額外性 ? 依靠財政補貼或政策優惠的行為或活動 ; ? 行為 /活動涉及的產品或技術具備行業先進性 ; ? 以發揮生態、社會效益為主導功能的行為或活動 。 根據 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發〔 2013〕 24 號 ) 、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 ( 國能新能[2014]406 號 ) ,以及之后的一系列 補貼、退稅、電價、項目管理、并網以及金融服務等若干配套政策相繼出臺, 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發電獲政策大力支持;且 分4 減排量轉讓收入發放方式不限,包括現金、實物等。 4 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替代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清潔 可再 生 。因此, 安裝并 使用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碳普惠行為具備額外性。 七、 避免減排量重復申報的措施 對于項目活動涉及的 分布式 光伏發電系統 ,在申報減排量時需同時提供以下信息,并保留相關證明材料以供核查 ? 項目申報人(單位); ? 項目備案證等產權證明文件, 安裝地址及 核算周期 。 另外,項目申請人應提供 減排量未重復申報 承諾書, 承諾項目 申請的 減排量未在其它減排交易機制下獲得簽發。 八、 核算邊界的確定 項目 的核算 邊界 指安裝并運行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活動的地理范圍 。 九、 基準線情景 的 確定 基準線情景設定為 不安裝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使用 電網 供電 。 安裝并運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碳普惠行為的減排機理為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采用光伏組件,將太陽能直接轉換為電能 , 替代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 ,從而減少 化石燃料燃燒帶來的二氧化 碳排放。 十、 減排量計算 1. 基準線排放量 基準線排放僅包括由項目活動替代的電網供電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鶞示€排放量 ( BE) ,計算如下 BEy EGPJ,y * EFgrid,CM,y 其中 5 BEy第 y 年的基準線排放量( tCO2/yr) EGPJ,y第 y 年由于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運行所發電量( MWh/yr) EFgrid,CM,y第 y 年 區域電網 發電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2. 碳普惠 行為 排放量 本方法學 碳普惠 行為排放量即為 安裝并運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帶來的排放 量 ,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PEy0。 其中, PEy為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帶來的排放量( tCO2/yr)。 3. 碳普惠 行為 減 排 量 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行為減 碳 量計算方法如下 ERy ? BEy - PEy BEy 4. 簡化的減排量計算公式 碳普惠行為減排量 活動水平數據 *綜合減排因子 EGPJ,y * EFgrid,CM,y 十一、 數據來源及監測 安裝分布式光伏 發電系統檢測數據主要為發電量,量化以發電電表讀數或與電力公司的上網電量結算單(發電量全部上網)為準,電表精度不低于 0.5S,檢定周期不超過 6 年。 所需檢測的參數和數據如下 數據 /參數 EGPJ,y 單位 MWh 描述 第 y 年 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運行所發電量 所使用的數據來源 電表 測量方法和程序 項目 申請 人(或單位)提供 發電數據 監測頻率 申報減排量時 其他說明 無 數據 /參數 EFgrid,CM,y 6 單位 tCO2/MWh 描述 第 y 年區域電網發電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所使用的數據來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 當年 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 南方區域電網排放因子數據計算,計算方法為EFgrid,CM,yEF 南方電網 ,OM,y*0.75 EF 南方電網 ,BM,y*0.25 測量方法和程序 - 監測頻率 隨國家公布數據 即時更新 其他說明 無 7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 減碳量 核證報告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號 1-項目申請人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個人 證件號碼 (單位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個人填寫身份證號碼) 單位類型 □企業; □事業單位; □集體; □專業合作社; □個人; □其他 2-聯系方式 姓名 職務 聯系人 辦公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郵箱地址 3-項目基本信息 3.1-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 3.2-選用方法學名稱及版本 3.3-是否為打捆申報 □否 □是 (若選擇 “否 ”,請在 3.5 中的對應表格填寫相關信息;若選擇 “是 ”,請在 3.5 填寫所有項目信息) 3.4-核算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5-項目核算邊界 企業項目填寫表 3.5-1。 表 3.5-1 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單位 建設規模( MW) 備案文件文號 備案時間 投產規模 投產(并網)時間 8 1 2 居民項目填寫 3.5-2 表 3.5-2 居民家庭分布 式光伏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kw) 投資人 備案證明 并網時間 1 2 (注若內容太多,可另附文件提交) 4-數據和參數 4.1-缺省數據 年份 2015 2016 2017 ······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 區域電網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4.2-監測數據 年份 2015 2016 2017 ······ 發電量( MWh) 5-減碳量 計算結果 9 5.1 碳普惠核證 減碳量 年份 2015 2016 2017 ······ 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碳普惠核證 減碳量 ( t CO2-e) 合計 6-核證結論 經核證, (項目名稱)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產生的碳普惠核證 減碳量 ( PHCER)為 噸二氧化碳當量。 核證機構名稱(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灰色底紋部分為非填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