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報告質量評價表.docx
附件 1 深圳市碳排放核查報告質量評價表 受 核查 管控 單位 名稱 原核查機構 名稱 評分項目 評價指標 指標 描述 分值 得分 1、 基本要求 ( 10分) ( 1)基本信息準確性 受 核查 管控單位 基本信息 (包括受核查管控單位 名稱、 報告編號 、主要產品及所屬行業 )不 準確 的, 扣 1分 。 1 ( 2)核查 報告規范性 報告 內容及 附件存在不符合深圳市 相關規范 要求 的 情況 (如報告 內容 缺失 、報告 附件 缺失、未 對 核查 特殊情況 附加 說明 、無企業溫室氣體 排放核查信息確認書 、 未 按照規范要求簽字或 蓋章 、報告 核查年份或核查時間有誤 、 筆誤 ),扣 2分。 2 ( 3)相關 數據一致性 溫室氣體排放 量 、活動水平數據等相關數據 存在 前后 不 一致的 情況 ,扣 2分 。 2 ( 4) 排放量波動 分析 未計算受核查管控 單位當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 量 相比 最近核查年度 溫室氣體排放量 波動幅度的,扣 5分 ; 波動幅度 超過 了 20, 未作出詳細 、準確的波動原因 分析 的 ,扣 3分 。 5 2、 組織邊界 ( 15分) ( 1)組織 邊界 準確性 組織邊界 未識別 或 因識別 不準確導致 受核查管控單位 溫室氣體排放 量有誤的 ,扣 10分; 組織邊界 描述 不準確 (包括未 對 受核查管控單位 存在的外包 、出租情況 作出詳細 描述 ),但未 導致 受核查管控單位 溫室氣體排放 量有誤的 ,扣 5分。 10 ( 2)組織 邊界變化情況說明 組織邊界 發生 了變化, 未 對 變化 情況 作出 詳細 說明的, 扣 5分 。 5 3、運行 邊界及 排放源 ( 15分) ( 1)排放源 識別完整性 每出現 一 處排放 源 識別 遺漏 或 錯誤 (不包括符合 排除 門檻 要求的排放源 ) ,扣 3分,最高 扣 9分;未 對 排除 的 排放源作出 排除說明的 (指符合 排除 門檻 要求的排放源 ),每 出現一處扣 1分, 最高扣 3分 。 12 ( 2)運行 邊界 、 排放源變化情況說明 運行 邊界 或 排放源 發生 了變化, 未 對 變化 情況 作出 詳細 說明的, 扣 3分 。 3 4、 量化方法 ( 5分) 量化方法 準確性 報告 中存在量化方法錯誤 的 情況,扣 5分 。 5 5、活動水平數據 ( 20分) ( 1)數據 收集準確性 每 出現一處 活動 水平數據 錯誤,扣 3分, 最高扣 15分。 15 ( 2)交叉檢查符合 性 報告 中存在活動 水平 數據 未 進行交叉 檢查的 情況 (不包括客觀 原因 導致現有數據無法 支撐 交叉檢查的 ), 扣 5分。 5 6、排放因子 ( 5分) 排放因子準確性 報告 中存在 排放 因子選擇或計算錯誤 的 情況,扣 5分 。 5 7、總排放量 ( 30分) 總 排放量準確性 核查報告 的溫室氣體 總排放量與檢查 報告的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相比 , 偏差值大于等于 實質性 偏差門檻值的,扣 30分。 30 總分 評價意見 注 1.核查 報告 評定 等級 總分 100-90 分(含 90 分)為 優 ; 89-70 分(含 70)為合格; 69 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2.偏差 值 計算 公式 偏差值 |核查報告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檢查 報告 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 檢查 報告 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100。 3.實質性偏差門檻值 按 受核查管控單位經檢查 得到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 分為五個等級 , 1 萬噸二氧化碳 當量 以 下,實質性門檻為 5; 1 至 5 萬噸 二氧化碳當量, 4; 5 萬 至 10 萬 噸二氧化碳當量, 3; 10 萬 至 100 萬 噸二氧化碳當量, 2; 100 萬噸二氧化碳 當量以上, 1。 4.“評價 意見 ” 一欄 應詳細 寫明扣分原因 (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