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甘肅省生態環境廳2016、2018年度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pdf.pdf
甘 肅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2016、 2018年 度 省 級 溫 室 氣 體 清 單編 制 項 目 競 爭 性 磋 商 公 告交 易 編 號 ( D01-1262302431616022XQ-20191008-026291-4)甘 肅 三 和 國 際 招 標 有 限 公 司 受 甘 肅 省 生 態 環 境 廳 的 委 托 , 就 甘 肅 省 生 態 環 境廳 2016、 2018年 度 省 級 溫 室 氣 體 清 單 編 制 項 目 以 競 爭 性 磋 商 的 形 式 進 行 采 購 , 歡迎 符 合 資 格 條 件 的 供 應 商 前 來 參 加 。一 、 磋 商 文 件 編 號 SHCS-2019-023二 、 磋 商 內 容 ( 詳 見 第 四 章 技 術 需 求 書 )三 、 項 目 預 算 200.00萬 元( 包 一 72.00萬 元 ; 包 二 44.00萬 元 ; 包 三 44.00萬 元 ; 包 四 40.00萬 元 )四 、 供 應 商 資 格 要 求 1.供 應 商 須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采 購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之 規 定 , 并 提 供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采 購 法 實 施 條 例 第 十 七 條 所 要 求 的 材 料 ; 是 中 國 境 內 注冊 的 獨 立 法 人 。( 1)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 稅 務 登 記 證 、 組 織 機 構 代 碼 證 或 統 一社 會 信 用 代 碼 證 ( 擁 有 三 證 合 一 或 五 證 合 一 證 照 的 供 應 商 , 須 提 供 三 證 合 一 或 五證 合 一 證 照 ) ;( 2) 提 供 投 標 截 止 日 前 12個 月 內 經 第 三 方 審 計 的 財 務 報 告 復 印 件 , 或 財 政包 號 內 容第 1包 總 報 告 、 能 源 活 動 分 項第 2包 工 業 生 產 過 程 分 項第 3包 農 業 活 動 分 項第 4包 土 地 利 用 變 化 和 林 業 分 項 、 廢 棄 物 處 理 分 項部 門 認 可 的 政 府 采 購 專 業 擔 保 機 構 出 具 的 投 標 擔 保 函 原 件 , 或 銀 行 出 具 的 資 信 證明 原 件 。 ( 以 出 報 告 日 期 為 準 ) ;( 3) 報 價 人 需 提 供 投 標 截 止 日 前 近 半 年 內 繳 納 的 任 意 一 個 月 的 任 意 一 項 稅種 ( 增 值 稅 、 企 業 所 得 稅 ) 的 憑 據 , 依 法 免 稅 的 報 價 人 , 應 提 供 相 應 的 證 明 文 件 ;( 復 印 件 )( 4)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繳 納 記 錄 ( 報 價 人 逐 月 繳 納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的 , 須 提 供 投標 截 止 日 前 至 少 一 個 月 的 繳 納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的 入 賬 票 據 憑 證 復 印 件 , 報 價 人 逐 年繳 納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的 , 須 提 供 投 標 截 止 日 前 上 年 度 繳 納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的 入 賬 票 據憑 證 復 印 件 , 繳 納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的 入 賬 票 據 憑 證 復 印 件 須 加 蓋 本 單 位 公 章 ) ;( 5) 參 加 政 府 采 購 活 動 前 3年 內 在 經 營 活 動 中 沒 有 重 大 違 法 記 錄 的 書 面 聲 明( 原 件 ) 。 ( 截 至 開 標 日 成 立 不 足 3年 的 供 應 商 可 提 供 自 成 立 以 來 無 重 大 違 法 記錄 的 書 面 聲 明 ) 。2.供 應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國 ” 網 站 記 錄 失 信 被執 行 人 或 重 大 稅 收 違 法 案 件 當 事 人 名 單 或 政 府 采 購 嚴 重 違 法 失 信 行 為 記 錄 名 單 ;不 處 于 中 國 政 府 采 購 網 政 府 采 購 嚴 重 違 法 失 信 行 為 信 息 記 錄中 的 禁 止 參 加 政 府 采 購 活 動 期 間 的 方 可 參 加 本 項 目 的 投 標 ;3.對 于 被 司 法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被 執 行 人 名 單 或 存 在 其 他 失 信 行 為 的 個 人 或 單位 ( 包 括 以 失 信 被 執 行 人 為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負 責 人 、 實 際 控 制 人 、 董 事 、 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單 位 ) , 依 法 限 制 其 參 與 政 府 投 資 項 目 或 主 要 使 用 財 政 性 資 金 項目 , 限 制 其 從 事 土 地 、 礦 產 等 不 動 產 資 源 開 發 利 用 , 限 制 其 參 與 國 有 企 業 資 產 、國 家 資 產 等 國 有 產 權 交 易 , 限 制 其 參 與 藥 品 和 醫 用 耗 材 集 中 采 購 和 陽 光 采 購 活動 。 對 失 信 被 執 行 人 參 與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活 動 的 , 由 評 標 ( 評 審 ) 委 員 會 取 消 其 投標 資 格 或 直 接 廢 標 ( 上 述 條 款 , 本 項 目 參 照 執 行 , 未 盡 事 宜 由 招 標 人 解 釋 ) ;4.本 項 目 不 接 受 聯 系 合 體 投 標 ( 若 非 聯 合 體 投 標 亦 須 書 面 聲 明 , 格 式 自 擬 ,不 做 要 求 ) 。五 、 項 目 需 要 落 實 的 政 府 采 購 政 策 1.根 據 財 政 部 發 布 的 政 府 采 購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暫 行 辦 法 規 定 , 本 項 目對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業 產 品 的 價 格 給 予 6的 扣 除 。2.根 據 財 政 部 發 布 的 關 于 政 府 采 購 支 持 監 獄 企 業 發 展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規定 , 本 項 目 對 監 獄 企 業 產 品 的 價 格 給 予 6的 扣 除 。3.根 據 財 政 部 、 民 政 部 、 中 國 殘 疾 人 聯 合 會 發 布 的 關 于 促 進 殘 疾 人 就 業 政府 采 購 政 策 的 通 知 規 定 , 本 項 目 對 殘 疾 人 福 利 性 單 位 產 品 的 價 格 給 予 6的 扣 除 。六 、 獲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時 間 、 地 點 、 方 式 2019年 10月 9日 至 2019年 10月 14日 , 每 日 0000-2359,社 會 公 眾 可 通 過 甘 肅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免 費 下 載 或 查 閱 招 標 采 購 文 件 。 擬 參 與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活動 的 潛 在 報 價 人 需 先 在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上 注 冊 , 獲 取 “ 用 戶 名 密 碼 驗 證碼 ” , 以 軟 認 證 方 式 登 錄 ; 也 可 以 用 數 字 證 書 ( CA) 方 式 登 錄 。 這 兩 種 方 式 均 可進 行 我 要 投 標 等 后 續 工 作 。七 、 響 應 文 件 提 交 的 截 止 時 間 、 開 啟 時 間 及 地 點 磋 商 響 應 文 件 于 2019年 10月 24日 0900分 之 前 遞 交 到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局6樓 第 3開 標 廳 , 對 遲 于 開 標 時 間 遞 交 的 磋 商 文 件 將 不 予 接 受 。開 啟 時 間 2019年 10月 24日 09時 00分競 爭 性 磋 商 地 點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局 6樓 第 3開 標 廳 ( 地 址 蘭 州 市 城 關區 雁 興 路 68號 )八 、 磋 商 保 證 金 賬 戶 內 容 及 遞 交 須 知 報 價 人 可 自 行 選 擇 采 用 銀 行 電 匯 、 保 函 等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繳 納 投 標 保 證 金 ,招 標 人 ( 代 理 機 構 ) 在 磋 商 文 件 中 應 載 明 。采 用 銀 行 電 匯 方 式 繳 納 的 投 標 保 證 金 , 由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局 統 一 管 理 。 采用 保 函 等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繳 納 的 投 標 保 證 金 由 招 標 人 收 退 和 管 理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局 投 標 保 證 金 專 用 帳 戶 信 息 及 須 知一 、 投 標 保 證 金 賬 戶 內 容 戶 名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局賬 號 以 投 標 單 位 聯 系 人 收 到 的 短 信 內 容 為 準開 戶 銀 行 甘 肅 銀 行 蘭 州 市 高 新 支 行行 號 3138 2105 4001甘 肅 銀 行 查 詢 電 話 0931-8276931投 標 保 證 金 到 賬 截 止 時 間 以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為 準 。為 保 證 開 標 現 場 對 投 標 保 證 金 到 賬 情 況 進 行 核 對 , 提 醒 報 價 人 要 充 分 考慮 匯 款 及 到 賬 所 需 時 間 以 及 發 現 問 題 后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所 需 時 間 , 以 確 保 投 標 保 證金 在 規 定 時 間 前 到 賬 。 因 不 能 在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前 到 達 指 定 賬 戶 的 , 導 致 投 標 無 效的 后 果 由 報 價 人 自 行 承 擔 。二 、 信 息 注 冊 、 投 標 須 知為 了 規 范 交 易 平 臺 的 業 務 流 程 以 及 給 用 戶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 服 務 , 凡 是 擬 參 與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活 動 的 招 標 人 、 招 標 代 理 機 構 、 報 價 人 需 先 在 甘 肅 省 公 共 資源 交 易 網 上 注 冊 , 使 用 “ 用 戶 名 密 碼 驗 證 碼 ” 或 CA數 字 認 證 方 式 登 錄 辦 理 業 務 。社 會 公 眾 可 通 過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瀏 覽 公 告 , 并 點 擊 “ 免 費 下 載 招 標 文件 ” , 根 據 系 統 提 示 , 保 存 電 子 標 書 文 件 至 本 地 電 腦 ; 報 價 人 瀏 覽 電 子 標 書 后 ,確 定 投 標 的 需 登 錄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電 子 服 務 系 統 2.0, 在 系 統 首 頁 最 新 招 標項 目 中 查 詢 需 要 投 標 的 項 目 或 在 “ 招 標 方 案 ” -“ 標 段 ( 包 ) ” 中 查 詢 需 要 投 標的 標 段 , 選 中 后 點 擊 “ 我 要 投 標 ” , 根 據 要 求 填 寫 信 息 。 并 依 據 系 統 生 成 的 投 標“ 保 證 金 打 款 賬 號 ” 交 納 投 標 保 證 金 ; 報 價 人 可 登 陸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電 子 服務 系 統 2.0, 在 首 頁 點 擊 “ 保 證 金 查 詢 ” 按 鈕 查 詢 保 證 金 信 息 或 在 甘 肅 省 公 共 資源 交 易 局 網 站 “ 保 證 金 查 詢 ” 欄 目 查 詢 。三 、 投 標 保 證 金 遞 交 須 知 ( 一 ) 報 價 人 登 記 擬 參 加 的 項 目 成 功 后 , 系 統 會 將 投 標 保 證 金 收 款 信 息 發 送至 報 價 人 預 留 的 手 機 ; 報 價 人 可 在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查 詢 , 也 可 登 陸 甘 肅 省公 共 資 源 交 易 電 子 服 務 2.0系 統 自 行 查 詢 。( 二 ) 報 價 人 必 須 從 基 本 賬 戶 以 電 匯 方 式 提 交 保 證 金 , 且 投 標 保 證 金 單 位 名稱 必 須 與 報 價 人 登 記 的 單 位 名 稱 一 致 , 不 得 以 分 公 司 、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機 構 名 義 遞交 。 ( 三 ) 報 價 人 在 辦 理 投 標 保 證 金 電 匯 手 續 時 , 應 按 標 段 ( 包 ) 逐 筆 遞 交 保 證金 , 投 標 保 證 金 其 他 問 題 , 可 查 看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 投 標 保 證 金 辦 理 指 南 ” 。四 、 網 上 下 載 標 書 須 知 社 會 公 眾 在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瀏 覽 公 告 并 下 載 磋 商 采 購 文 件 。( 詳 見 甘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首 頁 “ 下 載 中 心 ” 中 “ 電 子 服 務 系 統 v2.0電 子 版 操 作 說 明 ” ) ,下 載 標 書 的 網 站 甘 肅 省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 ( http// 、 公 告 期 限磋 商 公 告 的 公 告 期 限 為 5個 工 作 日 。 即 自 2019年 10月 9日 000000分 起 至 2019年 10月 14日 23 59 59分 止 。十 、 采 購 項 目 聯 系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采 購 人 甘 肅 省 生 態 環 境 廳地 址 甘 肅 省 蘭 州 市 廣 場 南 路 77號聯 系 人 王 辛聯 系 電 話 0931-8415424招 標 代 理 機 構 甘 肅 三 和 國 際 招 標 有 限 公 司地 址 蘭 州 市 城 關 區 雁 灘 高 新 區 紅 星 財 富 中 心 13樓 1323室聯 系 人 王 工 王 工電 話 18193809798 0931-8519017 甘 肅 三 和 國 際 招 標 有 限 公 司2019年 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