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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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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要求.docx

    附件1 北京市碳排放單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報告要求 前 言 “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峰,努力爭取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彰顯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的堅定決心。今年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再次強調,要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要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為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重大宣示和重要講話精神,將碳排放權交易作為支撐實現溫室排放控制目標和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抓手,切實提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數據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結合實際工作,對核算指南做如下調整 1.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的電力生產、水泥制造、石油化工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交通運輸、服務業及其他行業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核算和報告原則上按照本市發布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電力生產業(DB11/T 1781-2020)等7個地方標準執行。但移動設施交通運輸行業除外和外購熱力的碳排放僅列入核算和報告范圍,不計入履約邊界。 2.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按照民用航空運輸的核算和報告要求開展核算和報告工作。 一、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術語定義 二氧化碳排放單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有二氧化碳排放活動的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單位簡稱排放單位。 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單位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年能源消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需要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其二氧化碳排放狀況的單位。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單位簡稱二氧化碳報告單位,或簡稱報告單位。 二氧化碳重點排放單位是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噸(含)的單位。城市電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道路貨物運輸、民用航空運輸行業企業的核算邊界是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其他單位的核算邊界是固定設施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二氧化碳重點碳排放單位簡稱重點碳排放單位。報告單位中自愿參加碳排放權交易的非重點碳排放單位,參照重點碳排放單位進行管理。 一般二氧化碳報告單位是指二氧化碳重點碳排放單位之外的其他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單位。一般二氧化碳報告單位簡稱一般報告單位。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是排放單位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活動。 排放設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排放二氧化碳的固定設施和注冊地為北京市的移動設施。 既有設施,對于固定設施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前投入運行的設施。 新增設施,對于固定設施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投入運行的設施,對于移動設施不區分既有設施或新增設施。 重點排放設施是對于年CO2排放量小于1萬噸(含)的單位,其CO2排放量占本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固定和移動設施或生產線;1萬噸以上的單位,其CO2排放大于5000噸(含)的固定和移動設施或生產線。 耗電設施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消耗電力的設施。北京市轄區內電力消耗包括終端用電設施的電力消耗(含發電企業自身廠用電消耗,輸、配、售電企業用電消耗)和電網線損消耗。耗電設施包括用電設施和輸配電網絡。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固定設施和注冊地為北京市的公共電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民用航空運輸行業企業移動設施化石燃料燃燒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或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工業生產過程(包括熟料生產過程碳酸鈣和碳酸鎂分解排放、石化產品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排放和交通運輸企業運輸車輛使用尿素等尾氣凈化劑過程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或廢棄物處理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間接排放是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耗電設施電力消耗所隱含的電力生產時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 二、基本原則 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制度遵循“誰排放誰報告”原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單位固定設施以及注冊地為北京市的公共電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移動設施導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或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且需要報告的,該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報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活動。一般情況下,設施所有者是二氧化碳排放報告責任方。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還應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可比性、透明性、客觀性等原則。 完整性是指所核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了單位所有的本指南所界定的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工業生產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廢棄物處理的二氧化碳直接和間接排放。 一致性是指單位應使用本指南規定的核算方法學,并且對于同一企業的同一種生產活動,其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應保持不變。 透明性是指單位應該以透明的方式獲得、記錄、分析二氧化碳排放相關數據,包括活動水平數據、排放因子數據等,從而確保核查人員和主管機構能夠復原二氧化碳排放的計算。 客觀性是指單位應保證排放量的核算和相關數據的確定沒有系統性的錯誤或者人為的故意錯誤,排放量核算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報告單位的實際情況。 三、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一)電力生產業、水泥制造業、石油化工生產業、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服務業、道路運輸業、其他行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上述七個行業納入北京市年度碳排放單位名單的各重點碳排放單位和一般排放單位,需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電力生產業(DB11/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水泥制造業(DB11/T 1782-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石油化工生產業(DB11/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熱力生產和供應業(DB11/T 1784-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服務業(DB11/T 1785-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道路運輸業(DB11/T 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其他行業(DB11/T 1787-2020)開展本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工作,但移動源和外購熱力僅作為報告項,不計入履約邊界,具體情況如下 (1)除交通運輸行業將北京市行政轄區內移動設施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并納入履約邊界外,其他各行業僅核算并報告移動設施排放,不納入履約邊界。 (2)重點碳排放單位外購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報告有關數據,但不計入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履約邊界。 (二)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按照本文件中第四章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開展本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工作。 四、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本部分核算方法和報告格式適用以北京市為注冊地的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運輸兩類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其行業代碼分別為561和562,其中行業代碼為562的通用航空運輸企業按照本部分通航相關要求執行。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應以企業為法人邊界,核算企業邊界內所有設施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同時應避免重復計算和漏算。如果企業除航空器外,還存在其他生產活動且存在二氧化碳排放的,則應參照相關行業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核算并報告其二氧化碳排放。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邊界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邊界包括企業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的所有飛機,其飛行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直接為飛行活動服務的輔助及附屬生產系統。其中,附屬生產系統包括辦公樓、職工食堂等。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二氧化碳主要排放設施包括最大審定起飛重量超過5700千克的所有飛機以及企業內固定源燃煤、燃油和燃氣設施等。排放源包括企業運營的飛機移動設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鍋爐等固定設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設施電力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 (1)移動設施二氧化碳排放是指企業運營的飛機(包括自有飛機和租賃飛機)消耗的航空煤油等化石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飛機地面運行階段輔助動力裝置(APU)燃油產生的排放,但不包括停場維修等燃油產生的排放。 (2)固定設施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指企業所屬辦公樓等場所內燃油、燃氣固定設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排放和消耗電力產生的間接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轄區外的固定設施產生的排放。 2. 排放量計算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等于企業核算邊界內所有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企業電力消耗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 (1)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計算。 Ei1IAiFi(TY-1) 式中, E是核算和報告年企業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為tCO2; Ai是核算和報告年化石燃料燃燒活動水平數據,是飛機和固定設施所燃燒的第i種化石燃料的熱量,單位為TJ; Fi是第i種燃料的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TJ; i是化石燃料類型; I是化石燃料類型數量。 (2)電力消耗隱含排放 民用航空運輸單位電力消耗隱含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按公式(TY-2)計算。 EdDfg(TY-2) 式中, Ed是核算和報告年企業電力消耗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為tCO2; D是核算和報告年企業的電力消耗量,單位為MWh; fg是電力消耗間接排放系數,采用發布的最近年份排放系數。 3. 活動水平數據 (1)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企業第i種化石燃料消費量的熱量按公式(TY-3)計算。 AiRLiRZi10?3(TY-3) 式中, Ai是核算和報告年民用航空運輸單位第i種化石燃料消費量的熱量,單位為TJ; RLi是核算和報告年第i種化石燃料用于燃燒的消費量,固體和液體燃料的單位為t,氣體燃料單位為萬Nm3; RZi是核算和報告年第i種燃料的平均低位發熱量,固體和液體燃料的單位為GJ/t,氣體燃料單位為GJ/萬Nm3; 10-3是單位換算系數。 飛機燃油消耗量應使用方法A或方法B計算 方法A RLNTN?TN1UN1(HK-1) 式中, RLN是當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單位為t; TN是當前航班(航班N)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單位為t; TN1是下一航班(航班N1)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單位為t; UN1是下一航班(航班N1)燃料加注量,單位為t。按新加油的體積乘以燃油密度值(可為實際值或每升0.8千克的缺省值)計算得到。 其中TN和TN1數據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UN1應以燃油供應商提供的加油單或發票數據為準,若信息無法獲得,也可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 若當前航班或下一航班未進行燃料加注,公式(HK-1)中航班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TN或TN1)為航班撤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當飛機開展飛行以外的活動時(如需監測的飛行之后進行大修),飛機運營人可使用技術日志中飛機后續活動開始前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或本次航班上輪檔時飛機油箱中的燃料量替代公式(HK-1)中的“TN1”,“UN1”取值為0。 方法B RLNRN?1?RNUN(HK-2) 式中, RLN是當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單位為t; RN-1是上一航班(航班N-1)上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單位為t; RN是當前航班(航班N)上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單位為t; UN是當前航班(航班N)燃料加注量,單位為t。按新加油的體積乘以燃油密度值(可為實際值或每升0.8千克的缺省值)計算得到。 其中RN-1和RN數據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UN應以燃油供應商提供的加油單或發票數據為準,若信息無法獲得,也可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 若需監測的航班之前未執行飛行活動(如涉及抽油放油停場維修后的首次飛行),企業可使用技術日志中飛機前序活動(停場維修)結束時油箱中載有的燃料量代替(HK-2)公式中的“RN-1”。 在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報告中,應依據企業能源臺賬等,分別報告其在本市行政轄區內2018和2019年移動設施、20162019年的固定設施化石燃料消費量,其中飛機燃油消耗量需分機型進行填報?;剂蠠嶂悼刹捎酶戒浺桓奖?和附表2的缺省值。 (2)電力消耗隱含排放 二氧化碳間接排放的活動水平數據是單位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固定設施的年電力消耗量??梢酝ㄟ^查讀電表獲得,取年末(比如,2019年12月31日2359)和年初(比如,2019年1月1日0000)企業電力總表的讀數差值。也可根據與電力供應部門的結算憑證獲取。 在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報告中,應通過上述方法獲得電力消耗量。企業可根據與電力供應部門的結算憑證對上述電力計量數據進行驗證。 4. 排放因子確定 (1)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第i種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TY-4)計算得到。 FiCiαiρ(TY-4) 式中, Fi是燃料i的排放因子,單位為tCO2/TJ; Ci是燃料i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單位為tC/TJ; αi是為燃料i的碳氧化率; ρ是二氧化碳與碳的分子量之比,為一常數,44/12。 在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報告中,化石燃料的單位熱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可采用附錄一附表1和附表2列出的缺省值。 (2)電力消耗隱含排放 電力消耗的間接排放系數采用發布的最近年份的排放系數。 (二)排放報告格式和要求 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提交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排放報告。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分別報告固定設施排放和移動設施排放。 重點碳排放單位年度排放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二氧化碳間接排放、核算結果、不確定性分析、監測計劃、二氧化碳控制措施、附錄、真實性聲明、核查機構意見。 1. 基本情況 民用航空運輸行業排放報告單位按照表HK-1格式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按照表ZD-1-H1格式要求填寫固定設施情況,按照表ZD-1-H2格式要求填寫移動設施,基于不同活動類別、不同機型分別統計燃油消耗量、大圓總周轉量等。 其中飛行活動類別包括四類 第一類飛行活動航段兩端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 第二類飛行活動航段一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且另一端在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或者兩端在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 第三類飛行活動航段一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含港澳臺),另一端在其他國家的;或者航段兩端分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含港澳臺)以外不同國家的。 第四類飛行活動航段兩端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含港澳臺)國外的同一國家的。 表HK-1 報告單位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所屬行業 行業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注冊地址 北京市區鎮(鄉、街道)村(路、小區) 企業辦公地址 北京市區鎮(鄉、街道)村(路、小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通信地址 郵編 單位分管領導 電話 傳真 單位碳排放管理部門名稱 負責人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傳真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電子郵件 傳真 通信地址 郵編 企業主要的產品 或服務 ICAO三字代碼 核算和報告邊界 退出的或規??s小的固定排放設施(相比于2018年) 退出的或規??s小的固定排放設施(相比于上一年度) 新增的或規模擴大的固定排放設施(相比于2018年) 新增的或規模擴大的固定排放設施(相比于上一年度) 退出的或規??s小的移動排放設施(相比于2018年) 退出的或規??s小的移動排放設施(相比于上一年度) 新增的或規模擴大的移動排放設施(相比于2018年) 新增的或規模擴大的移動排放設施(相比于上一年度) 表ZD-1-H1 重點碳排放單位固定設施信息表 設備名稱 臺數 設備情況簡要說明 燃氣鍋爐 其他化石燃料燃燒設備 表ZD-1-H2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 序號 ICAO機型 報告期內飛機數量 燃料類型 飛機注冊號 1 2 3 4 5 6 7 8 合計 18 表ZD-1-H2-1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5611和5612第一類飛行活動) 序號 ICAO機型 燃料年消耗量 t 移動排放設施 CO2排放量合計量 (tCO2) 大圓總周轉量 (萬噸公里) 移動設施碳排放強度 (kg/噸公里) 1 2 3 4 5 6 7 8 合計 1、本表統計信息為企業運營的飛機相關信息(包括自有飛機和租賃飛機),相關數據應按照本指南以及民航航空飛行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管理暫行辦法(民航規〔2018〕3號)要求填寫。 2、各類機型燃料消耗量等于各航段燃油量累計相加。航段歸屬按照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國際民航組織(ICAO)三字代碼確定。若航班三字代碼缺失,則按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航空器注冊碼來識別,通過對比運行合格證(AOC)和運行規范,或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來確定航段歸屬。 3、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以下飛機飛行活動不納入監測和報告范圍a)人道主義救援;b)醫療;c)消防;d)國家元首航班。 4、飛機飛行活動大圓總周轉量等于每次飛行的業載和航段距離之乘積累計相加。其中,業載包括旅客、貨物和郵件重量;航段距離是指起飛機場到降落機場之間的大圓距離(GCD),應根據機場經緯度和WGS84所規定方法進行計算。中,旅客標準重量為成人90千克/人,兒童45千克/人,嬰兒9千克/人。 5、缺省排放因子為3.15kgCO2/kg航空煤油。 ZD-1-H2-2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5611和5612第二類飛行活動) 序號 ICAO機型 燃料年消耗量 t 移動排放設施 CO2排放量合計量 (tCO2) 大圓總周轉量 (萬噸公里) 移動設施碳排放強度 (kg/噸公里) 1 2 3 4 5 6 7 8 合計 1、本表統計信息為企業運營的飛機相關信息(包括自有飛機和租賃飛機),相關數據應按照本指南以及民航航空飛行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管理暫行辦法(民航規〔2018〕3號)要求填寫。 2、各類機型燃料消耗量等于各航段燃油量累計相加。航段歸屬按照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國際民航組織(ICAO)三字代碼確定。若航班三字代碼缺失,則按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航空器注冊碼來識別,通過對比運行合格證(AOC)和運行規范,或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來確定航段歸屬。 3、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以下飛機飛行活動不納入監測和報告范圍a)人道主義救援;b)醫療;c)消防;d)國家元首航班。 4、飛機飛行活動大圓總周轉量等于每次飛行的業載和航段距離之乘積累計相加。其中,業載包括旅客、貨物和郵件重量;航段距離是指起飛機場到降落機場之間的大圓距離(GCD),應根據機場經緯度和WGS84所規定方法進行計算。中,旅客標準重量為成人90千克/人,兒童45千克/人,嬰兒9千克/人。 5、缺省排放因子為3.15kgCO2/kg航空煤油。 表ZD-1-H2-3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5611和5612第三類飛行活動) 序號 ICAO機型 燃料年消耗量 t 移動排放設施 CO2排放量合計量 (tCO2) 大圓總周轉量 (萬噸公里) 移動設施碳排放強度 (kg/噸公里) 1 2 3 4 5 6 7 8 合計 1、本表統計信息為企業運營的飛機相關信息(包括自有飛機和租賃飛機),相關數據應按照本指南以及民航航空飛行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管理暫行辦法(民航規〔2018〕3號)要求填寫。 2、各類機型燃料消耗量等于各航段燃油量累計相加。航段歸屬按照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國際民航組織(ICAO)三字代碼確定。若航班三字代碼缺失,則按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航空器注冊碼來識別,通過對比運行合格證(AOC)和運行規范,或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來確定航段歸屬。 3、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以下飛機飛行活動不納入監測和報告范圍a)人道主義救援;b)醫療;c)消防;d)國家元首航班。 4、飛機飛行活動大圓總周轉量等于每次飛行的業載和航段距離之乘積累計相加。其中,業載包括旅客、貨物和郵件重量;航段距離是指起飛機場到降落機場之間的大圓距離(GCD),應根據機場經緯度和WGS84所規定方法進行計算。中,旅客標準重量為成人90千克/人,兒童45千克/人,嬰兒9千克/人。 5、缺省排放因子為3.15kgCO2/kg航空煤油。 表ZD-1-H2-4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5611和5612第四類飛行活動) 序號 ICAO機型 燃料年消耗量 t 移動排放設施 CO2排放量合計量 (tCO2) 大圓總周轉量 (萬噸公里) 移動設施碳排放強度 (kg/噸公里) 1 2 3 4 5 6 7 8 合計 1、本表統計信息為企業運營的飛機相關信息(包括自有飛機和租賃飛機),相關數據應按照本指南以及民航航空飛行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管理暫行辦法(民航規〔2018〕3號)要求填寫。 2、各類機型燃料消耗量等于各航段燃油量累計相加。航段歸屬按照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國際民航組織(ICAO)三字代碼確定。若航班三字代碼缺失,則按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報)上航空器注冊碼來識別,通過對比運行合格證(AOC)和運行規范,或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來確定航段歸屬。 3、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以下飛機飛行活動不納入監測和報告范圍a)人道主義救援;b)醫療;c)消防;d)國家元首航班。 4、飛機飛行活動大圓總周轉量等于每次飛行的業載和航段距離之乘積累計相加。其中,業載包括旅客、貨物和郵件重量;航段距離是指起飛機場到降落機場之間的大圓距離(GCD),應根據機場經緯度和WGS84所規定方法進行計算。中,旅客標準重量為成人90千克/人,兒童45千克/人,嬰兒9千克/人。 5、缺省排放因子為3.15kgCO2/kg航空煤油。 表ZD-1-H2-TH重點碳排放單位移動設施信息表(562) 序號 航空煤油年消耗量 t CO2排放總量 (tCO2) 飛行架次 (次) 飛行小時 (小時) 運輸量 (人數) 合計 其中公務包機載客飛行 1、本表統計信息為企業運營的飛機相關信息(包括自有飛機和代管飛機),相關數據應參照本指南以及民航綜合統計報表制度2018要求填寫; 2、航空煤油年消耗量等于報告期內通航企業擁有的各型飛機在各機場的加油數量之和。 3、缺省排放因子為3.15kgCO2/kg航空煤油。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1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報告單位按表BG-2格式要求填寫固定設施各種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中的C欄),固體和液體燃料的單位為t,氣體燃料的單位為萬Nm3。企業如有其他能源品種,可自行添加。 報告單位按表BG-2H格式要求填寫移動設施各種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H中的C欄),固體和液體燃料的單位為t,氣體燃料的單位為萬Nm3。企業如有其他能源品種,可自行添加。 化石燃料熱值可采用附錄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報告單位應根據式(TY-3)和式(TY-4)計算各種化石燃料消費量的熱量(表BG-2和表HK-5中E欄)和排放因子(J欄)。 報告單位根據式(TY-1)計算各種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欄),報告企業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 表BG-2報告單位20 年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固定設施) A 序號 B 燃料品種 C 年消費量 t,萬Nm3 D 熱值 GJ/t,GJ/萬Nm3 ECD 燃料熱量 GJ FE/1000 燃料熱量 TJ G 單位熱值含碳量 tC/TJ H 碳氧化率 I CO2與碳分子量比 JGHI 排放因子 tCO2/TJ KFJ 排放量 tCO2 1 無煙煤 20.304 27.49 85 44/12 2 一般煙煤 19.570 26.18 85 44/12 3 褐煤 14.080 28.0 96 44/12 4 洗精煤 26.334 25.4 96 44/12 5 其他洗煤 8.363 25.4 96 44/12 6 煤制品 17.460 33.6 90 44/12 7 焦炭 28.447 29.4 93 44/12 8 焦爐煤氣 173.54 13.6 99 44/12 9 其他煤氣 52.27 12.2 99 44/12 10 汽油 44.800 18.9 98 44/12 11 柴油 43.330 20.2 98 44/12 12 煤油 44.750 19.6 98 44/12 13 燃料油 40.190 21.1 98 44/12 14 液化石油氣 47.310 17.2 98 44/12 15 煉廠干氣 46.050 18.2 98 44/12 16 石油焦 31.998 27.5 98 44/12 17 其他油品 41.031 20.0 98 44/12 18 天然氣 389.31 15.3 99 44/12 19 其他 12.2 99 44/12 20 年排放量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運輸的燃料;2)不包括京外能耗;3)型煤,水煤漿在煤制品中報告;4)其他能源請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種;5)小數點后保留2位; 表BG-2H報告單位20 年化石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移動設施) A 序號 B 燃料品種 C 年消費量 t D 熱值 GJ/t ECD 燃料熱量 GJ FE/1000 燃料熱量 TJ G 單位熱值含碳量 tC/TJ H 碳氧化率 I CO2與碳分子量比 JGHI 排放因子 tCO2/TJ KFJ 排放量 tCO2 移 動 源 1 航空煤油 44100 19.5 100 44/12 2 其他 44/12 44/12 年排放量 注1)其他能源請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種;2)小數點后保留2位。 3. 二氧化碳間接排放 報告單位應按照表BG-3-Ha格式填寫企業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固定設施電力消耗量,利用公式(TY-2)計算二氧化碳間接排放量,并在報告中簡要說明二氧化碳間接排放量情況。 表BG-3-Ha報告單位固定設施電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 年度 企業電力消耗量 (MWh) 間接排放系數 (tCO2/MWh) 間接排放量 (tCO2) 重點碳排放單位還應按照表ZD-2的格式,報告所查讀電表的詳細情況,報告內容包括電表的序列號、規定的和實際的校準頻次、校準的標準等。 表ZD-2 重點碳排放單位電表信息 電表型號 電表精度 電表序列號 規定的電表校準頻次 實際的電表校準頻次 電表更換情況 4. 核算結果 報告單位應按照表HK-2的格式報告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結果,并做簡要說明。 表HK-2民用航空運輸企業20 年排放核算結果 核算項目 排放量(tCO2) 直接排放 移動設施 A 固定設施 B 小計 CAB 間接排放 固定設施 D 總排放量 移動設施合計 A 固定設施合計 EBD 全部合計 FAE 5. 不確定性分析 重點碳排放單位應簡要說明影響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5個因素。 在年度報告中,重點碳排放單位還應計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確定性。按照表HK-3的格式填寫不確定性分析結果。能源品種名稱可自行修改,其他能源品種請自行填寫,消費的化石燃料多于4個品種的,請自行添加。 表HK-320 年直接排放不確定性計算 能源品種 活動水平不確定性 排放因子不確定性 排放量不確定性 航空煤油 天然氣 柴油 綜合不確定性 6. 監測計劃 企業應按照“排放核算方法”部分對獲取活動水平及排放因子數據的規定制定監測計劃,并按制定的計劃開展相關參數的監測工作。其中移動源部分可參照民航局制定的監測計劃方法執行。 在年度報告中,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按照表ZD-5的格式,報告本年度監測計劃的落實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實測的相關參數。 表ZD-5企業監測工作及監測計劃 相關參數 本年度開展的監測工作 下年度監測計劃 實測的化石燃料燃燒相關參數 序號 燃料品種 熱值 單位熱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熱值 單位熱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1 無煙煤 2 一般煙煤 3 褐煤 4 洗精煤 5 其他洗煤 6 煤制品 7 焦炭 8 焦爐煤氣 9 其他煤氣 10 汽油 11 柴油 12 航空煤油 13 燃料油 14 液化石油氣 15 煉廠干氣 16 石油焦 17 其他油品 18 天然氣 19 其他 實測的其他參數和活動水平數據 7.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在年度報告中,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按照表ZD-6的格式報告已經提交過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實施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同時,重點碳排放單位應分別估算并報告采用了控制措施情況下未來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沒有采用控制措施情況下未來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表ZD-6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年度 報告年度采取的及下一年度計劃實施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排放量估算(萬噸) 有控制措施 無控制措施 報告年度 下一年度 未來35年 8. 附錄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報告單位應按表BG-4的格式填寫企業京外固定及移動設施消費量,不需填寫京內除飛機以外的其他移動設施消費量信息。 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提供活動水平數據的支持材料,按照表ZD-3-Ha填寫分化石燃料品種月度化石燃料消費量。 表BG-4 報告單位20 年其他能源消費信息 能源品種 序號 燃料品種 單位 京內移動設施消費 京外固定及移動設施消費 化 石 燃 料 1 無煙煤 噸 2 一般煙煤 噸 3 褐煤 噸 4 洗精煤 噸 5 其他洗煤 噸 6 煤制品 噸 7 焦炭 噸 8 焦爐煤氣 萬Nm3 9 其他煤氣 萬Nm3 10 汽油 噸 11 柴油 噸 12 煤油 噸 13 燃料油 噸 14 液化石油氣 噸 15 煉廠干氣 噸 16 石油焦 噸 17 其他油品 噸 18 天然氣 萬Nm3 19 其他 噸標煤 電力 20 電力 千瓦時 / 注對于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不需填寫京內移動設施消費信息。 22 表ZD-3-Ha 重點碳排放單位飛機航空煤油消耗量及大圓總周轉量月度匯總表(5611和5612)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消耗量 第一類飛行活動 航空煤油(t) 大圓總周轉量(萬噸公里) 第二類飛行活動 航空煤油(t) 大圓總周轉量(萬噸公里) 第三類飛行活動 航空煤油(t) 大圓總周轉量(萬噸公里) 第四類飛行活動 航空煤油(t) 大圓總周轉量(萬噸公里) 其他 在年度排放報告中,重點碳排放單位應按表HK-4、H5的格式填寫企業新增固定設施和既有固定設施退出信息。包括設施物理屬性和設施用能統計信息。 表HK-4企業新增固定排放設施表 序號 新增設施名稱 設施型號 設施物理位置 設施用能情況 設施排放情況 是否替代既有設施 操作 燃料年消費量(噸標煤) 電力年消費量(MWh) 直接排放量(tCO2) 間接排放量(t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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