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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pdf

    • 資源ID:15832       資源大?。?span class="font-tahoma">501.46KB        全文頁數: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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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pdf

    4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一、自然資源資產產權1.權 屬 與 分 類標 準 并 存 的 自然 資 源 資 產 統一 確 權 登 記 制度 將 國 土 空 間 范 圍 內 各 類 自 然 資 源 按 地 上 、 地 表 、 地 下 統 一 到 土 地 利 用 現 狀 “一 張 圖 ”上 , 完 整 、 準 確 界 定 自 然 資 源 的 位 置 、 分 布 、 范 圍 。 根 據 不 動 產 登 記 成 果 , 劃 清 土地 所 有 權 的 范 圍 和 邊 界 , 依 據 全 國 國 土 調 查 成 果 , 在 數 據 庫 中 用 不 同 圖 層 記 載 和 描述 自 然 資 源 分 類 的 內 容 , 既 劃 清 權 屬 邊 界 , 又 保 持 不 同 資 源 分 類 標 準 并 存 。 在 明 晰產 權 基 礎 上 , 將 空 間 規 劃 、 生 態 紅 線 、 用 途 管 制 、 特 殊 保 護 等 要 求 , 在 自 然 資 源 登記 簿 上 進 行 關 聯 , 明 確 自 然 資 源 的 保 護 性 、 限 制 性 、 禁 止 性 條 件 。 福 建 省 自 然 資 源 部2.多 類 型 自 然 資 源 資 產 統 一確 權 登 記 制 度 以 土 地 利 用 現 狀 圖 為 基 礎 , 結 合 高 清 影 像 并 扣 除 耕 地 、 建 設 用 地 等 , 預 判 國 有 自 然資 源 范 圍 , 并 按 照 相 對 完 整 的 生 態 功 能 、 達 到 資 源 分 類 面 積 標 準 、 集 中 連 片 的 原 則 ,預 劃 登 記 單 元 。 在 試 點 縣 全 域 調 查 確 權 水 流 、 森 林 、 山 嶺 、 草 原 、 荒 地 、 濕 地 和 探明 儲 量 礦 產 資 源 等 7 類 自 然 資 源 的 基 礎 上 , 調 查 確 權 自 然 保 護 區 、 風 景 名 勝 區 、 森林 公 園 、 地 質 公 園 、 世 界 自 然 遺 產 地 、 國 家 濕 地 公 園 、 水 流 等 重 要 保 護 區 域 的 7 類自 然 資 源 。 在 省 級 不 動 產 登 記 平 臺 開 發 自 然 資 源 統 一 確 權 登 記 功 能 , 試 點 地 區 登 記成 果 在 省 級 平 臺 統 一 入 庫 、 登 簿 , 實 現 一 張 圖 登 記 不 動 產 、 自 然 資 源 。 貴 州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國 家林 草 局3.“林 票 ”制 度 三 明 市 鼓 勵 引 導 國 有 林 業 企 事 業 單 位 與 村 集 體 、 其 他 企 業 或 個 人 出 資 出 地 造 林 或 合作 經 營 現 有 林 , 由 國 有 林 業 企 事 業 單 位 按 村 集 體 、 其 他 企 業 或 個 人 占 有 的 份 額 制 作發 行 林 票 , 賦 予 林 票 交 易 、 質 押 、 兌 現 等 權 能 , 解 決 林 權 碎 片 化 問 題 , 提 升 林 業 規模 經 營 和 集 約 經 營 水 平 , 實 現 國 有 林 場 、 村 集 體 、 林 農 三 方 共 贏 。 培 育 發 展 新 型 林業 經 營 主 體 , 通 過 整 鄉 鎮 推 進 林 改 工 作 , 因 地 制 宜 培 育 發 展 新 型 林 業 經 營 組 織 , 推進 林 業 適 度 規 模 經 營 。 福 建 省 國 家 林 草 局 5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4.森 林 資 源 運營 平 臺 順 昌 縣 成 立 政 府 主 導 的 森 林 資 源 運 營 平 臺 , 對 林 地 分 布 、 森 林 質 量 、 保 護 等 級 、 林地 權 屬 等 進 行 調 查 摸 底 , 形 成 全 縣 森 林 資 源 數 據 庫 。 鼓 勵 林 農 在 平 等 自 愿 和 不 改 變林 地 所 有 權 的 前 提 下 , 將 碎 片 化 的 森 林 資 源 經 營 權 和 使 用 權 集 中 流 轉 至 平 臺 , 由 平臺 實 施 集 中 儲 備 和 規 模 整 治 。 通 過 實 施 儲 備 林 質 量 精 準 提 升 、 開 發 碳 匯 、 積 極 發 展木 材 經 營 、 竹 木 加 工 、 林 下 經 濟 、 森 林 康 養 等 “林 業 ”產 業 , 實 現 林 業 資 源 規 模 化 開發 利 用 。 福 建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國 家林 草 局 、 國 家 發 展改 革 委5.約 束 與 激 勵并 重 的 土 地 節約 集 約 利 用 制度 龍 巖 市 出 臺 工 業 ( 產 業 ) 園 區 土 地 資 源 節 約 利 用 約 束 機 制 和 激 勵 政 策 , 嚴 格 園 區 用地 統 一 供 應 管 理 , 健 全 長 期 租 賃 、 先 租 后 讓 、 彈 性 年 期 供 應 等 工 業 用 地 市 場 供 應 體系 , 樹 立 “畝 產 論 英 雄 ”導 向 , 嚴 控 新 落 地 項 目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強 度 。 轉 變 過 分 依 賴 新增 用 地 搞 建 設 的 開 發 模 式 , 深 挖 存 量 用 地 價 值 潛 力 , 開 展 批 而 未 供 和 閑 置 土 地 處 置攻 堅 行 動 , 采 取 項 目 清 單 管 理 、 科 室 掛 鉤 負 責 、 目 標 績 效 考 核 、 專 項 跟 蹤 督 查 等 措施 , 有 力 推 進 批 而 未 供 土 地 和 閑 置 土 地 處 置 。 福 建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6.古 村 落 確 權抵 押 利 用 機 制 金 溪 縣 對 縣 域 范 圍 內 的 古 村 落 、 古 建 筑 進 行 確 權 登 記 。 建 立 傳 統 村 落 和 古 建 筑 的 線上 交 易 平 臺 , 探 索 通 過 多 種 方 式 盤 活 古 建 筑 。 開 發 “古 建 筑 價 值 抵 押 信 用 ”等 多 種 模式 的 金 融 產 品 , 為 古 村 落 環 境 整 治 美 化 、 古 建 筑 保 護 修 復 提 供 資 金 支 持 。 組 建 投 資運 營 公 司 , 統 籌 推 進 古 村 落 保 護 與 旅 游 資 源 開 發 。 江 西 省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自 然 資 源 部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7.共 商 共 管 共建 共 享 的 國 家公 園 管 理 體 制 武 夷 山 國 家 公 園 建 立 福 建 、 江 西 跨 省 聯 合 保 護 機 制 , 省 -市 縣 -鄉 村 三 級 聯 動 工 作 推進 機 制 , 管 理 局 -管 理 站 兩 級 管 理 機 制 , 形 成 事 權 統 一 、 分 級 管 理 、 相 互 協 作 的 管 理體 制 。 加 強 分 區 管 控 、 立 體 監 管 、 動 態 監 測 、 生 態 修 復 、 責 任 追 究 , 整 合 相 關 執 法機 構 、 推 進 聯 動 執 法 。 完 善 生 態 保 護 補 償 機 制 , 支 持 當 地 居 民 參 與 特 許 經 營 和 保 護管 理 , 發 展 生 態 茶 產 業 、 生 態 旅 游 業 、 富 民 竹 業 等 產 業 , 實 現 生 態 保 護 與 林 農 增 收雙 贏 。 福 建 省 國 家 林 草 局 、 自 然資 源 部 6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8.國 土 空 間 分級 分 類 管 控 制度 依 托 “多 規 合 一 ”充 分 銜 接 各 類 自 然 保 護 地 、 生 態 公 益 林 、 飲 用 水 水 源 保 護 區 等 , 統籌 劃 定 生 態 保 護 紅 線 、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 城 鎮 開 發 邊 界 三 條 控 制 線 和 生 態 、 農 業 、 城鎮 三 類 空 間 , 明 確 管 控 要 求 , 實 行 分 級 管 控 。 對 于 生 態 保 護 紅 線 , 統 籌 考 慮 各 類 自然 保 護 地 的 管 理 要 求 差 異 , 采 取 “正 面 清 單 嚴 格 管 控 ”方 式 , 制 定 差 別 化 管 制 規 則 和準 入 條 件 ; 對 一 般 生 態 空 間 , 采 取 “負 面 清 單 開 發 強 度 ”方 式 , 對 空 間 內 生 產 、 生 活 、旅 游 等 活 動 限 定 類 型 和 強 度 。 對 農 用 地 轉 用 和 土 地 征 收 、 林 地 征 ( 占 ) 用 、 海 域 使用 等 國 土 空 間 用 途 管 制 行 政 審 批 事 項 , 實 行 政 府 內 部 統 籌 辦 理 , 一 個 窗 口 對 外 。 海 南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生 態環 境 部 、 國 家 林 草局9.梵 凈 山 世 界自 然 遺 產 保 護管 理 機 制 銅 仁 市 對 梵 凈 山 世 界 自 然 遺 產 地 及 其 緩 沖 區 保 護 管 理 實 行 “多 規 合 一 ”, 制 定 梵 凈 山保 護 條 例 和 錦 江 流 域 保 護 條 例 , 建 立 區 域 執 法 協 作 機 制 。 按 照 “保 護 區 內 做 減 法 、 區外 做 加 法 ”的 原 則 , 對 世 界 自 然 遺 產 范 圍 內 所 有 建 設 、 生 產 、 經 營 等 活 動 進 行 嚴 格 管控 , 在 世 界 自 然 遺 產 范 圍 外 著 力 打 造 精 品 旅 游 線 路 和 旅 游 產 品 。 依 托 生 態 優 勢 大 力培 育 生 態 產 業 , 發 展 食 用 菌 、 中 華 蜜 蜂 、 冷 水 魚 養 殖 等 產 業 , 切 實 保 障 當 地 群 眾 利益 。 貴 州 省 國 家 林 草 局 、 生 態環 境 部 、 自 然 資 源部 、 國 家 發 展 改 革委 10.“上 截 、 中蓄 、 下 排 ”的 海綿 城 市 建 設 機制 萍 鄉 市 構 建 “上 截 、 中 蓄 、 下 排 ”的 城 市 雨 洪 蓄 排 體 系 。 上 游 建 設 分 洪 隧 洞 , 進 行 雨洪 優 化 聯 合 調 配 。 中 游 布 設 大 型 調 蓄 水 體 , 暴 雨 時 蓄 滯 雨 洪 , 削 減 下 泄 洪 峰 流 量 ;雨 后 逐 步 開 閘 放 水 , 補 給 城 市 河 流 。 下 游 城 區 段 易 澇 區 新 建 雨 水 箱 涵 和 排 澇 泵 站 ,解 決 因 排 水 系 統 問 題 導 致 的 局 部 內 澇 。 老 城 區 統 籌 源 頭 減 排 、 過 程 控 制 、 系 統 治 理各 環 節 , 著 重 解 決 城 市 洪 澇 、 水 質 惡 化 、 水 資 源 短 缺 等 涉 水 問 題 。 新 城 區 尊 重 自 然肌 理 , 保 護 河 流 、 湖 泊 、 塘 堰 、 灘 涂 等 自 然 蓄 滯 空 間 , 充 分 利 用 “天 然 海 綿 體 ”本 底 。 江 西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11.“多 規 合 一 ”與 項 目 審 批 模式 改 革 廈 門 市 劃 定 城 鎮 開 發 邊 界 與 生 態 控 制 線 , 將 100多 項 部 門 規 劃 整 合 為 39類 專 項 規 劃 ,形 成 全 域 空 間 “一 張 藍 圖 ”。 建 設 “多 規 合 一 ”業 務 協 同 平 臺 , 匯 集 三 大 板 塊 23 個 專 題75 個 子 專 題 257 個 圖 層 的 空 間 現 狀 和 規 劃 數 據 , 接 入 市 區 兩 級 352 個 單 位 , 實 現 信息 共 享 、 決 策 共 商 、 服 務 共 管 。 開 展 項 目 審 批 流 程 再 造 , 實 行 “統 一 收 件 、 同 時 受 理 、并 聯 審 批 、 同 步 出 件 ”的 審 批 模 式 , 大 幅 壓 縮 審 批 時 限 、 減 少 審 批 材 料 。 福 建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住 房城 鄉 建 設 部 、 國 家發 展 改 革 委 7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12.“多 規 合 一 ”集 成 改 革 和 應用 以 總 體 規 劃 取 代 原 有 的 各 市 縣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 林 地 保 護 利 用 規劃 、 海 洋 功 能 區 劃 等 , 形 成 了 全 省 一 張 規 劃 藍 圖 。 頒 布 實 施 總 體 規 劃 、 重 要 規 劃 控制 區 規 劃 管 理 的 相 關 法 規 , 修 訂 城 鄉 規 劃 、 土 地 管 理 、 林 地 管 理 、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辦法 等 省 級 法 規 , 妥 善 解 決 改 革 與 依 法 探 索 的 關 系 。 搭 建 綜 合 管 理 平 臺 , 形 成 包 含 “14”( 數 據 庫 查 詢 統 計 、 審 查 審 批 、 監 測 督 察 、 輔 助 決 策 四 大 應 用 功 能 模 塊 ) 的 大 數 據管 理 信 息 系 統 。 在 生 態 紅 線 督 察 、 打 違 控 違 工 作 中 充 分 應 用 監 測 督 察 功 能 , 在 路 、水 、 電 、 氣 、 信 等 “五 網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熱 帶 雨 林 國 家 公 園 等 專 項 規 劃 編 制 過 程 中 充分 應 用 查 詢 統 計 及 輔 助 決 策 功 能 。 海 南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國 家林 草 局三、環境治理體系13.生 態 環 境 保護 專 項 資 金 整合 利 用 機 制 省 級 財 政 統 籌 整 合 省 級 林 業 、 生 態 環 境 等 部 門 生 態 保 護 專 項 資 金 , 形 成 統 一 的 綜 合性 生 態 保 護 補 償 資 金 , 用 于 對 23 個 試 點 縣 上 一 年 度 環 境 質 量 提 升 進 行 獎 勵 。 獎 勵 資金 與 考 核 結 果 掛 鉤 , 倒 逼 各 地 從 重 完 成 任 務 向 重 環 境 質 量 轉 變 。 積 極 推 動 項 目 資 金管 理 權 限 下 放 , 賦 予 試 點 縣 統 籌 安 排 項 目 和 獎 勵 資 金 的 自 主 權 。 福 建 省 財 政 部 14.構 建 生 態 環境 大 數 據 平 臺 福 建 省 建 設 生 態 環 境 大 數 據 ( 生 態 云 ) 平 臺 , 以 高 精 度 天 地 圖 為 統 一 底 圖 , 整 合 水 、大 氣 、 土 壤 等 108 個 專 題 圖 層 , 形 成 “一 張 圖 N 應 用 ”的 架 構 體 系 ; 匯 聚 從 生 態 環 境部 到 企 業 的 縱 向 數 據 和 21 個 省 級 部 門 的 橫 向 數 據 , 利 用 大 數 據 進 行 環 境 質 量 動 態 監控 、 污 染 物 擴 散 模 擬 、 敏 感 點 識 別 ; 劃 分 生 態 環 境 監 管 網 格 單 元 16567 個 , 定 期 通過 數 據 平 臺 和 資 源 衛 星 技 術 排 查 疑 似 問 題 , 形 成 覆 蓋 全 、 反 應 快 的 “監 管 天 網 ”; 將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督 察 、 12369 熱 線 、 執 法 檢 查 、 監 測 預 警 等 各 類 問 題 線 索 納 入 平 臺 , 建立 工 業 園 區 和 重 點 監 管 企 業 360 度 數 字 化 圖 庫 , 開 發 實 時 指 揮 決 策 系 統 , 實 現 線 上協 調 指 揮 、 線 下 精 準 施 治 。 貴 州 省 按 照 “三 庫 一 中 心 多 業 務 系 統 ”的 總 體 架 構 , 建 設環 境 質 量 、 污 染 源 、 生 態 環 境 空 間 地 理 信 息 三 個 數 據 庫 , 初 步 建 成 生 態 環 境 數 據 中心 和 污 染 源 自 動 監 控 、 環 境 應 急 、 環 境 執 法 、 環 評 審 批 等 生 態 環 境 管 理 業 務 系 統 ,聯 通 省 市 兩 級 生 態 環 境 數 據 , 形 成 生 態 環 境 大 數 據 閉 環 監 管 。 福 建 省貴 州 省 生 態 環 境 部 、 自 然資 源 部 、 市 場 監 管總 局 8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15.生 態 環 境 監測 監 察 執 法 垂直 管 理 統 籌 推 進 省 以 下 生 態 環 境 機 構 監 測 監 察 執 法 垂 直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綜 合行 政 執 法 改 革 , 設 區 市 ( 州 ) 生 態 環 境 局 實 行 以 省 廳 為 主 的 雙 重 管 理 , 上 收 縣 區 生態 環 境 局 人 財 物 至 設 區 市 ( 州 ) 管 理 。 實 行 生 態 環 境 質 量 省 級 監 測 、 考 核 , 將 設 區市 ( 州 ) 環 境 監 測 機 構 調 整 為 省 駐 市 ( 州 ) 環 境 監 測 機 構 , 將 縣 級 環 境 監 測 機 構 主要 職 能 調 整 為 執 法 監 測 。 按 區 域 設 置 生 態 環 境 監 察 專 員 辦 公 室 , 按 照 省 廳 內 設 機 構管 理 。 組 建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綜 合 執 法 隊 伍 , 推 進 環 境 執 法 重 心 向 市 縣 下 移 。 福 建 省江 西 省貴 州 省 生 態 環 境 部16.跨 部 門 生 態環 境 綜 合 執 法協 調 機 制 建 立 由 生 態 環 境 、 自 然 資 源 、 農 業 、 林 業 、 水 利 、 礦 管 、 公 安 等 部 門 參 加 的 聯 席 會議 制 度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開 展 聯 合 執 法 檢 查 。 成 立 生 態 環 境 綜 合 執 法 檢 查 組 , 從 相關 部 門 抽 調 人 員 集 中 辦 公 , 對 查 處 的 生 態 環 境 案 件 提 出 處 罰 意 見 后 , 交 相 關 職 能 部門 審 查 確 認 。 宜 豐 縣 探 索 成 立 生 態 警 察 中 心 , 選 調 專 職 在 編 干 部 , 統 一 負 責 13 個 相關 職 能 部 門 生 態 環 境 領 域 執 法 事 項 , 提 高 生 態 環 境 綜 合 執 法 效 率 。 江 西 省 生 態 環 境 部 17.按 流 域 設 置環 境 監 管 和 行政 執 法 機 構 探 索 建 立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協 作 機 制 , 推 動 流 域 環 境 保 護 統 一 規 劃 、 統 一 標 準 、 統一 環 評 、 統 一 監 測 、 統 一 執 法 。 福 建 省 設 立 九 龍 江 流 域 環 境 監 管 和 行 政 執 法 機 構 ,依 法 受 委 托 承 擔 流 域 范 圍 內 重 大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和 監 管 執 法 工 作 。 江 西 省 設立 贛 江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監 督 管 理 協 作 小 組 , 省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副 省 長 擔 任 組 長 , 相 關 廳局 和 相 關 設 區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負 責 同 志 為 小 組 成 員 , 組 建 贛 江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監 督 管理 辦 公 室 。 貴 州 省 在 烏 江 流 域 、 清 水 江 流 域 和 南 北 盤 江 流 域 及 相 關 區 域 整 合 設 置 3個 流 域 環 境 監 管 局 , 統 籌 實 施 跨 區 域 、 跨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 福 建 省江 西 省貴 州 省 生 態 環 境 部18.百 姓 身 邊 突出 生 態 環 境 問題 聯 合 攻 堅 機制 把 解 決 百 姓 身 邊 突 出 生 態 環 境 問 題 作 為 民 生 優 先 領 域 , 建 立 生 態 環 境 、 住 建 、 自 然資 源 、 農 業 農 村 等 部 門 聯 合 攻 堅 機 制 , 對 群 眾 反 映 的 突 出 生 態 環 境 問 題 實 行 統 一 受理 舉 報 、 統 一 編 號 登 記 、 統 一 交 辦 問 題 、 統 一 信 息 公 開 、 統 一 督 察 督 辦 , 建 立 “接 ”有 專 人 安 排 、 “轉 ”有 時 效 要 求 、 “辦 ”有 分 級 標 準 、 “督 ”有 實 地 核 查 、 “核 ”有 嚴 格 程 序的 “接 轉 辦 督 核 ”運 行 機 制 , 聯 合 攻 堅 以 來 , 全 省 受 理 問 題 到 期 辦 結 率 達 100。 福 建 省 生 態 環 境 部 、 住 房城 鄉 建 設 部 、 自 然資 源 部 、 農 業 農 村部 9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19.塑 料 污 染 系統 治 理 機 制 制 定 出 臺 省 級 地 方 性 法 規 。 對 有 禁 限 要 求 的 一 次 性 不 可 降 解 塑 料 制 品 種 類 實 行 名 錄管 理 , 根 據 國 家 各 階 段 要 求 和 替 代 品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 供 給 能 力 和 成 本 , 成 熟 一 批 、發 布 一 批 。 制 定 便 于 應 用 的 塑 料 制 品 中 不 可 降 解 成 分 的 快 速 檢 測 方 法 , 服 務 便 捷 執法 。 建 設 信 息 平 臺 , 將 進 入 海 南 市 場 的 全 生 物 降 解 塑 料 制 品 生 產 企 業 信 息 和 產 品 信息 納 入 平 臺 管 理 , 實 現 全 流 程 可 追 溯 和 執 法 信 息 化 。 在 全 省 各 級 黨 政 單 位 、 事 業 單位 、 大 型 國 企 等 單 位 食 堂 , 以 及 學 校 、 醫 院 、 旅 游 景 區 和 大 型 商 超 等 重 點 行 業 和 場所 率 先 實 施 試 點 。 海 南 省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生 態 環 境 部四、生活垃圾分類與治理 20.生 活 垃 圾 分類 “廈 門 模 式 ” 出 臺 生 活 垃 圾 分 類 管 理 辦 法 , 制 定 大 件 垃 圾 管 理 辦 法 、 餐 廚 垃 圾 管 理 辦 法 等 16 項 配套 制 度 。 城 鄉 一 體 設 計 , 推 進 農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類 , 建 立 區 鎮 村 三 級 督 導 機 制 。 前 中后 端 一 起 抓 分 類 環 節 , 統 一 配 備 分 類 垃 圾 桶 , 定 期 清 洗 ; 運 輸 環 節 , 配 齊 分 類 運輸 車 輛 , 實 現 分 類 直 運 , 封 閉 轉 運 ,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 處 理 環 節 , 提 升 餐 廚 垃 圾 、 廚余 垃 圾 、 大 件 垃 圾 、 綠 化 垃 圾 等 分 類 處 理 能 力 。 建 設 生 活 垃 圾 分 類 收 運 APP 平 臺 ,方 便 居 民 預 約 回 收 。 分 階 段 推 進 , 起 步 階 段 抓 示 范 , 確 定 20 個 小 區 和 45 所 學 校 為示 范 點 ; 全 面 鋪 開 階 段 抓 盲 區 , 針 對 民 營 企 業 、 農 貿 市 場 等 盲 點 區 域 , 實 施 轄 區 屬地 管 理 牽 頭 兜 底 、 部 門 行 業 管 理 聯 動 協 同 機 制 ; 提 升 階 段 抓 垃 圾 直 運 、 高 樓 撤 桶 ,查 混 裝 混 運 。 推 行 小 區 考 核 激 勵 機 制 , 推 動 物 業 簽 訂 垃 圾 分 類 責 任 狀 , 在 社 區 配 備垃 圾 分 類 專 職 督 導 員 。 突 出 教 育 先 行 , 開 展 “小 手 拉 大 手 ”活 動 , 實 現 家 庭 、 學 校 、社 區 、 企 業 聯 動 。 福 建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21.農 村 生 活 垃圾 積 分 兌 換 機制 以 村 為 單 位 成 立 “垃 圾 兌 換 超 市 /銀 行 ”, 制 定 垃 圾 兌 換 積 分 、 積 分 換 取 商 品 實 施 細 則 ,引 導 和 鼓 勵 村 民 主 動 開 展 垃 圾 分 類 。 根 據 垃 圾 種 類 設 定 積 分 值 , 村 民 可 將 收 集 到 的塑 料 袋 、 煙 蒂 、 塑 料 瓶 、 易 拉 罐 、 廢 電 池 等 垃 圾 兌 換 成 積 分 , 存 入 個 人 積 分 賬 戶 ,積 分 可 以 兌 換 日 常 用 品 。 “垃 圾 兌 換 超 市 /銀 行 ”啟 動 階 段 , 地 方 財 政 給 予 一 定 資 金 支持 。 貴 州 省江 西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 國 家發 展 改 革 委 10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22.城 鄉 生 活 垃圾 第 三 方 治 理模 式 鷹 潭 市 按 照 “全 域 一 體 、 政 府 主 導 、 市 場 運 作 ”方 式 實 施 城 鄉 生 活 垃 圾 第 三 方 治 理 ,采 取 PPP 模 式 引 入 企 業 提 供 全 過 程 服 務 。 針 對 地 域 面 積 小 、 人 口 較 集 中 的 特 點 , 全域 由 一 家 公 司 負 責 收 集 轉 運 , 所 有 生 活 垃 圾 由 一 家 焚 燒 發 電 廠 焚 燒 處 置 。 將 農 村 “智慧 環 衛 ”平 臺 接 入 城 區 “智 慧 城 管 ”平 臺 , 把 垃 圾 桶 、 收 集 站 、 轉 運 車 等 設 備 集 成 在 一套 數 字 化 管 理 平 臺 下 。 江 西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五、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整治23.河 湖 長 制 責任 落 實 機 制 省 市 縣 鄉 四 級 黨 委 、 人 民 政 府 主 要 負 責 同 志 共 同 擔 任 總 河 長 , 分 級 分 段 ( 片 ) 設 立河 長 湖 長 。 成 立 實 體 化 運 作 的 河 長 辦 , 細 化 實 化 職 責 , 充 分 發 揮 組 織 、 協 調 、 分 辦 、督 辦 作 用 。 設 立 河 道 警 長 , 逐 村 聘 請 河 道 專 管 員 , 與 水 文 巡 測 、 水 政 監 察 等 專 業 隊伍 協 同 聯 動 , 承 擔 河 道 日 常 巡 查 管 養 。 設 立 全 省 統 一 的 監 督 電 話 , 開 展 第 三 方 常 態暗 訪 。 結 合 河 湖 長 制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任 務 , 加 強 對 各 省 級 機 關 單 位 和 各 市 縣 考 核 , 考核 結 果 作 為 領 導 干 部 綜 合 考 核 評 價 的 重 要 依 據 。 福 建 省江 西 省貴 州 省 水 利 部 、 國 家 發 展改 革 委 、 自 然 資 源部 、 生 態 環 境 部 24.河 湖 長 制 河 湖 司 法 協 作機 制 設 立 省 市 縣 三 級 法 院 、 檢 察 院 駐 河 長 辦 聯 絡 室 , 對 接 河 長 辦 開 展 聯 合 監 督 、 聯 動 執法 , 將 涉 水 行 政 執 法 信 息 與 “兩 法 銜 接 ”平 臺 對 接 , 建 立 案 件 信 息 查 詢 共 享 通 道 。 “兩院 ”駐 河 長 辦 聯 絡 室 工 作 人 員 依 法 履 行 審 判 、 檢 察 職 責 , 對 涉 水 行 政 執 法 信 息 進 行 甄別 , 發 現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提 出 移 送 公 安 機 關 辦 理 意 見 ; 對 河 長 辦 成 員 單 位 查 處 的 可 能涉 嫌 犯 罪 的 重 大 案 件 , 檢 察 機 關 提 前 介 入 , 引 導 行 政 執 法 部 門 依 法 全 面 收 集 、 固 定 、保 全 證 據 ; 對 已 發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涉 水 民 事 、 行 政 判 決 、 裁 定 等 , 加 快 執 行 并 加 強 法律 監 督 ; 對 基 層 河 長 、 河 長 辦 成 員 單 位 違 法 行 使 職 權 或 者 不 作 為 , 提 出 檢 察 建 議 ,提 起 行 政 公 益 訴 訟 督 促 履 職 ; 對 在 執 法 辦 案 過 程 中 存 在 的 苗 頭 性 、 傾 向 性 問 題 提 出司 法 建 議 。 探 索 建 立 “河 湖 長 檢 察 長 ”工 作 機 制 , 整 合 打 擊 、 預 防 、 監 督 、 保 護 等 檢察 職 能 , 形 成 刑 事 檢 察 、 民 事 檢 察 、 行 政 檢 察 、 公 益 訴 訟 檢 察 合 力 參 與 河 湖 管 理 保護 的 工 作 機 制 , 加 強 水 行 政 執 法 與 司 法 銜 接 , 嚴 厲 打 擊 涉 河 湖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 福 建 省貴 州 省 水 利 部 、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 最 高 人 民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檢察 院 、 國 家 發 展 改革 委 、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11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25.筼 筜 湖 綜 合治 理 模 式 廈 門 市 堅 持 “依 法 治 湖 、 截 污 處 理 、 清 淤 筑 岸 、 搞 活 水 體 、 美 化 環 境 ”理 念 , 持 續 推進 筼 筜 湖 生 態 治 理 。 修 訂 出 臺 湖 區 保 護 辦 法 , 成 立 湖 區 保 護 機 構 。 依 法 關 停 重 點 污染 企 業 , 實 施 環 湖 截 污 , 完 善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 開 展 三 期 全 湖 清 淤 , 累 計 清 淤 470 萬立 方 米 , 護 坡 筑 岸 14 公 里 。 建 設 西 堤 閘 門 、 大 型 排 洪 泵 站 、 西 水 東 調 系 統 , 實 現 納潮 入 湖 的 同 時 , 提 高 內 澇 防 治 標 準 。 打 通 環 湖 健 康 步 道 , 營 造 綠 地 和 紅 樹 林 , 設 立白 鷺 保 護 區 。 塑 造 文 化 載 體 , 興 建 筼 筜 書 院 。 采 用 海 選 方 式 為 公 園 選 出 “市 民 園 長 ”,探 索 共 治 共 管 共 享 模 式 。 福 建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生 態 環 境 部26.五 緣 灣 片 區生 態 修 復 與 綜合 開 發 廈 門 市 開 展 陸 海 環 境 綜 合 整 治 , 由 市 土 地 發 展 中 心 作 為 業 主 單 位 , 負 責 規 劃 設 計 、土 地 收 儲 和 資 金 籌 措 等 工 作 , 全 面 推 進 環 境 治 理 、 生 態 修 復 和 綜 合 開 發 。 對 村 莊 實行 整 村 改 造 , 增 設 綠 地 和 公 園 ; 對 海 域 進 行 全 面 還 海 、 清 淤 , 拓 展 海 域 2 平 方 公 里 ;在 陸 域 進 行 水 渠 疏 浚 、 設 網 截 污 。 拆 除 內 灣 海 堤 , 實 施 退 塘 還 海 、 炸 礁 疏 浚 , 修 復受 損 海 岸 線 ; 開 展 水 環 境 治 理 , 恢 復 海 洋 水 生 態 環 境 ; 利 用 拋 荒 地 和 沼 澤 地 建 設 濕地 公 園 。 推 進 片 區 綜 合 開 發 , 加 強 交 通 和 科 教 文 衛 體 等 配 套 設 施 建 設 , 修 建 環 灣 步道 , 打 造 處 處 皆 景 的 休 閑 空 間 。 福 建 省 自 然 資 源 部 、 國 家林 草 局 27.城 市 水 系 綜合 治 理 創 新 機制 福 州 市 組 建 城 區 水 系 聯 排 聯 調 中 心 , 整 合 建 設 、 水 利 、 城 管 等 部 門 涉 水 職 能 , 將 原先 分 散 的 治 水 職 能 統 一 歸 口 管 理 , 統 籌 調 度 全 城 上 千 個 庫 、 湖 、 閘 、 站 、 河 等 , 構建 “多 水 合 一 , 廠 網 河 一 體 化 ”的 管 理 模 式 。 拆 除 內 河 兩 側 6 米 內 建 筑 , 沿 河 埋 設 大口 徑 截 污 管 , 加 強 雨 污 分 流 , 全 面 推 進 管 網 修 復 提 升 和 污 水 處 理 廠 提 標 改 造 工 作 ,做 到 污 水 不 入 河 。 保 持 河 道 自 然 風 貌 , 實 現 河 水 與 地 下 水 自 由 交 換 , 拓 寬 水 生 動 植物 的 棲 息 空 間 。 按 照 “誰 建 設 、 誰 養 護 ”原 則 , 明 確 “建 設 期 運 營 維 護 期 ”的 PPP 項 目全 生 命 周 期 , 把 運 營 效 果 與 項 目 付 費 掛 鉤 。 福 建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水 利 部 、 生 態 環 境部28.木 蘭 溪 流 域綜 合 治 理 模 式 莆 田 市 實 行 防 洪 保 安 、 生 態 治 理 、 文 化 景 觀 三 位 一 體 治 理 , 制 定 全 流 域 治 理 生 態 提升 規 劃 , 劃 定 河 道 岸 線 、 藍 線 等 保 護 控 制 線 , 分 級 確 界 豎 樁 , 厘 清 鄉 鎮 交 接 斷 面 責任 ; 在 主 要 流 域 全 面 禁 止 新 建 水 電 站 、 石 材 加 工 、 礦 山 開 采 等 項 目 , 實 施 畜 禽 養 殖場 、 排 污 企 業 全 搬 拆 ; 上 游 封 山 育 林 , 設 立 自 然 保 護 區 ; 中 游 退 耕 還 林 , 建 河 湖 緩沖 帶 ; 下 游 設 立 生 態 綠 心 。 福 建 省 水 利 部 12 名稱具體內容來源指導部門29.海 上 環 衛 機制 廈 門 市 將 海 漂 垃 圾 治 理 工 作 納 入 黨 政 領 導 生 態 環 保 目 標 責 任 書 , 將 海 岸 線 市 容 管 理考 評 納 入 全 市 城 市 綜 合 管 理 常 規 考 評 。 建 立 市 級 、 九 龍 江 入 海 口 、 各 區 海 漂 垃 圾 保潔 隊 伍 , 專 門 負 責 海 上 及 岸 線 、 沙 灘 保 潔 。 市 區 財 政 加 大 資 金 保 障 , 實 現 “海 上 垃 圾打 撈 清 理 裝 船 -船 上 垃 圾 吊 裝 上 岸 -及 時 分 揀 裝 袋 -分 類 回 收 資 源 化 無 害 化 處 置 ”鏈條 化 無 縫 銜 接 。 福 建 省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30.農 村 人 居 環境 物 業 化 管 理模 式 永 泰 縣 實 行 縣 鄉 村 三 級 聯 動 , 建 立 村 級 物 業 化 管 理 模 式 , 發 揮 基 層 組 織 作 用 , 引 導群 眾 主 動 參 與 、 共 建 共 享 , 建 立 規 范 運 行 、 長 效 治 理 的 農 村 人 居 環 境 管 護 機 制 。 融合 傳 統 風 貌 , 開 展 村 莊 裸 房 整 治 和 農 房 立 面 改 造 , 提 升 鄉 村 整 體 形 象 。 因 地 制 宜 推廣 污 水 處 理 模 式 , 引 進 社 會 化 服 務 , 構 建 村 收 集 、 鄉 轉 運 、 縣 處 理 的 垃 圾 無 害 化 處理 機 制 。 福 建 省 農 業 農 村 部 、 住 房城 鄉 建 設 部 、 生 態環 境 部31.鄉 鎮 、 農 村 生 活 污 水 垃 圾處 理 整 體 打 包推 進 機 制 以 縣 域 為 單 位 , 將 鄉 鎮 污 水 處 理 、 農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轉 運 等 項 目 進 行 整 體 打 包 , 采用 PPP 等 模 式 , 委 托 有 資 質 、 有 經 驗 的 企 業 統 一 規 劃 、 設 計 、 建 設 。 因 地 制 宜 選 擇治 理 方 式 , 對 位 于 城 鎮 周 邊 的 村 莊 , 污 水 盡 量 通 過 管 網 納 入 城 鎮 污 水 處 理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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