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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工程節能規范》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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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工程節能規范》全文.pdf

    JTG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業 標 準 JTG/T 2340 2020公 路 工 程 節 能 規 范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f H ighway Engineering2020115 發 布 2020 5 1 實 施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 通 運 輸 部 發 布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業 標 準公 路 工 程 節 能 規 范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f H ighway EngineeringJTG/T 2340 2020主 編 單 位 交 通 運 輸 部 公 路 科 學 研 究 院批 準 單 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 通 運 輸 部施 行 日 期 2020 年 5 月 1 日前 言根 據 交 通 運 輸 部 關 于 下 達 2011 年 度 公 路 工 程 標 準 制 修 訂 項 目 計 劃 的 通 知 ( 交公 路 發 〔 2011〕 115 號 ) 的 要 求 , 由 交 通 運 輸 部 公 路 科 學 研 究 院 承 擔 公 路 工 程 節能 規 范 的 制 定 工 作 。本 規 范 編 制 工 作 是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節 約 能 源 法 等 法 律 法 規 及 公 路 工 程 相關 標 準 基 礎 上 , 全 面 總 結 了 多 年 來 我 國 公 路 工 程 節 能 工 作 的 經 驗 , 充 分 借 鑒 和 吸 收了 國 內 其 他 行 業 的 相 關 標 準 和 規 定 , 著 重 從 節 能 、 能 耗 監 測 、 可 再 生 能 源 應 用 、 信息 技 術 應 用 等 方 面 對 公 路 工 程 各 階 段 的 節 能 措 施 做 了 全 面 規 定 , 以 指 導 和 規 范 公 路工 程 的 節 能 工 作 , 提 高 公 路 行 業 節 能 水 平 和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本 規 范 共 分 為 7 章 , 分 別 是 1 總 則 , 2 術 語 與 縮 略 語 , 3 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 , 4設 計 階 段 , 5 施 工 階 段 , 6 運 營 階 段 , 7 養 護 階 段 , 另 有 2 個 附 錄 。本 規 范 由 孟 春 雷 負 責 第 一 章 , 蔡 蕾 負 責 第 二 章 , 林 才 奎 和 王 宏 丹 負 責 第 三 章 ,孟 春 雷 、 李 海 青 、 干 小 東 、 王 隨 原 和 張 琦 負 責 第 四 章 , 楊 東 來 和 秦 峰 負 責 第 五 章 ,蔡 蕾 和 洪 偉 鵬 負 責 第 六 章 , 李 水 泉 和 王 宏 丹 負 責 第 七 章 , 楊 東 來 負 責 附 錄 A, 干 小東 負 責 附 錄 B。請 各 有 關 單 位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 將 發 現 的 問 題 和 意 見 , 函 告 本 規 范 日 常 管 理 組 ,聯 系 人 孟 春 雷 (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區 西 土 城 路 8 號 , 交 通 運 輸 部 公 路 科 學 研 究 院 ,郵 編 100088; 電 話 010-62079515, 傳 真 010-62045674; 電 子 郵 箱 ) ,以 便 修 訂 時 參 考 。主 編 單 位 交 通 運 輸 部 公 路 科 學 研 究 院參 編 單 位 北 京 中 交 國 通 智 能 交 通 系 統 技 術 有 限 公 司廣 東 省 長 大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招 商 局 重 慶 交 通 科 研 設 計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主 編 孟 春 雷主 要 參 編 人 員 林 才 奎 楊 東 來 李 水 泉 干 小 東 李 海 青 蔡 蕾洪 偉 鵬 張 琦 王 宏 丹 王 隨 原 秦 峰主 審 陳 永 耀參 與 審 查 人 員 李 斌 張 洋 何 勇 陳 飚 錢 越 張 紀 升 高 龍參 加 人 員 劉 剛 亮 李 建 強 孫 繼 洋 劉 文 峰 郝 亮 孫 玲目 次目 次1總 則 .12術 語 與 縮 略 語 .32.1術 語 .32.2縮 略 語 .33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 .44設 計 階 段 .74.1一 般 規 定 .74.2路 線 .94.3路 基 路 面 .104.4橋 梁 .114.5隧 道 .134.6監 控 、 通 信 和 收 費 .154.7照 明 .174.8 供 配 電 194.9房 屋 建 筑 .234.10給 排 水 .285施 工 階 段 .305.1一 般 規 定 .305.2施 工 組 織 .315.3施 工 工 藝 .315.4機 械 設 備 .336運 營 階 段 .356.1一 般 規 定 .356.2節 能 控 制 .356.3能 耗 監 測 統 計 .367養 護 階 段 .39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20)附 錄 A 各 種 能 源 折 標 準 煤 系 數 .41附 錄 B 采 暖 空 調 系 統 室 內 計 算 溫 度 及 設 計 新 風 量 .42本 規 范 用 詞 說 明 44總 則11 總 則1.0.1 為 貫 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節 約 能 源 法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方 針 政 策 , 統 一公 路 工 程 節 能 標 準 ,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 降 低 能 耗 , 制 定 本 規 范 。條 文 說 明節 約 能 源 是 中 國 的 一 項 基 本 國 策 , 我 國 公 路 工 程 項 目 的 設 計 和 施 工 等 各 個 環節 , 歷 來 十 分 重 視 節 能 工 作 , 特 別 是 在 公 路 選 線 、 橋 梁 標 準 化 和 預 制 化 、 隧 道 通 風和 照 明 、 路 面 路 基 材 料 、 供 配 電 等 方 面 積 累 了 豐 富 的 經 驗 。 公 路 工 程 要 堅 持 資 源 開發 和 節 約 并 重 , 在 滿 足 公 路 交 通 運 輸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盡 可 能 節 約 能 源 , 在 規 劃 、 設計 、 施 工 、 運 營 、 養 護 等 各 個 環 節 中 以 節 能 、 節 水 、 節 地 、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和 發 展 循環 經 濟 為 重 點 , 以 提 高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為 核 心 , 以 盡 可 能 少 的 資 源 消 耗 , 盡 可 能 小 的環 境 代 價 , 創 造 盡 可 能 多 的 經 濟 社 會 效 益 , 促 進 公 路 行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1.0.2 本 規 范 適 用 于 新 建 和 改 擴 建 公 路 工 程 建 設 與 運 營 的 全 過 程 。條 文 說 明本 規 范 所 指 的 建 設 與 運 營 的 全 過 程 包 括 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 、 設 計 階 段 、 施 工 階 段 、運 營 階 段 及 養 護 階 段 。1.0.3 公 路 工 程 應 從 全 局 出 發 , 在 安 全 、 質 量 、 環 保 的 基 礎 上 , 降 低 全 壽 命 周 期能 耗 。1.0.4 公 路 工 程 應 根 據 所 在 地 區 的 能 源 政 策 和 資 源 條 件 , 結 合 工 程 用 能 特 點 , 科學 、 充 分 地 選 用 太 陽 能 、 風 能 、 地 熱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條 文 說 明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20)公 路 工 程 要 選 擇 經 濟 合 理 的 多 元 化 能 源 配 置 方 式 ,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開 發 、 利 用中 , 尤 其 要 注 重 太 陽 能 、 風 能 、 地 熱 能 開 發 等 技 術 成 果 的 應 用 。 但 由 于 公 路 工 程 所涉 及 區 域 較 廣 , 各 地 區 環 境 、 氣 候 等 因 素 差 異 也 較 大 , 因 此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使 用 , 要根 據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能 源 政 策 及 公 路 工 程 自 身 的 實 際 情 況 進 行 科 學 、 客 觀 的 選 擇 , 不能 生 搬 硬 套 , 避 免 盲 目 使 用 造 成 投 資 浪 費 和 使 用 不 便 。1.0.5 公 路 工 程 應 積 極 推 廣 應 用 節 約 能 源 的 新 技 術 、 新 工 藝 、 新 設 備 和 新 材 料 ,利 用 信 息 化 與 智 能 化 手 段 , 提 高 節 能 水 平 。1.0.6 公 路 工 程 應 按 國 家 對 用 能 單 位 能 源 計 量 要 求 及 國 家 相 關 標 準 的 規 定 設 置 計量 裝 置 , 對 能 源 消 耗 進 行 有 效 監 測 。條 文 說 明根 據 重 點 用 能 單 位 節 能 管 理 辦 法 的 要 求 , 重 點 用 能 單 位 應 建 立 能 源 計 量 和考 核 、 監 測 、 評 估 體 系 , 配 備 合 格 的 能 源 計 量 器 具 、 儀 表 。 在 我 國 現 行 法 律 、 法 規及 節 能 減 排 “ 十 二 五 ” 、 “ 十 三 五 ” 規 劃 明 確 指 出 , 公 路 工 程 需 要 逐 步 建 立 能 源 考核 、 計 量 、 評 估 體 系 。1.0.7 公 路 工 程 節 能 除 應 符 合 本 規 范 的 規 定 外 , 尚 應 符 合 國 家 和 行 業 現 行 有 關 標準 的 規 定 ?;疽幎?2 術 語 與 縮 略 語2.1 術 語2.1.1可 再 生 能 源 renewable energy在 自 然 界 中 可 以 不 斷 利 用 、 循 環 再 生 , 對 環 境 無 害 或 危 害 極 小 , 而 且 資 源 分 布廣 泛 , 適 宜 就 地 開 發 利 用 的 能 源 , 例 如 太 陽 能 、 風 能 、 地 熱 能 等 。條 文 說 明2.1.1 在 本 規 范 中 , 可 再 生 能 源 一 般 指 太 陽 能 、 風 能 和 地 熱 能 , 對 其 他 可 再 生能 源 由 項 目 具 體 情 況 分 析 選 用 。2.1.2 綜 合 能 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用 能 單 位 在 統 計 報 告 期 內 實 際 消 耗 的 各 種 能 源 實 物 量 , 按 規 定 的 計 算 方 法 和 單位 分 別 折 算 后 的 總 和 。2.1.3 供 配 電 效 率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power supply system是 指 某 一 供 電 回 路 上 所 有 負 載 的 功 率 總 和 與 該 供 電 回 路 的 輸 入 功 率 之 比 , 用 百分 比 表 示 。2.1.4 能 耗 監 測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通 過 安 裝 能 耗 計 量 器 具 , 實 現 對 監 測 對 象 能 耗 數 據 的 采 集 和 分 析 。2.2 縮 略 語ETC 電 子 不 停 車 收 費 (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LED 發 光 二 極 管 ( Light Emitting Diode)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19)3 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3.0.1 可 行 性 研 究 階 段 應 統 籌 考 慮 公 路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的 全 壽 命 周 期 技 術 與 經 濟 特性 , 采 用 有 利 于 降 低 建 設 期 及 運 營 期 綜 合 能 耗 的 技 術 標 準 、 建 設 方 案 和 實 施 方 案 。條 文 說 明公 路 工 程 的 技 術 標 準 、 建 設 方 案 和 實 施 方 案 等 除 考 慮 沿 線 所 經 區 域 的 地 形 條 件 ,兼 顧 沿 線 重 要 政 治 、 經 濟 、 國 防 需 求 外 , 還 要 考 慮 與 其 他 公 路 、 鐵 路 、 航 運 等 運 輸方 式 的 合 理 銜 接 及 對 建 設 期 能 耗 、 運 營 期 能 耗 方 面 的 影 響 。3.0.2 路 線 走 向 的 選 擇 、 主 要 技 術 指 標 和 規 模 的 確 定 應 將 節 約 能 源 作 為 重 要 因 素 ,綜 合 考 慮 自 然 環 境 、 土 建 施 工 條 件 、 所 經 區 域 經 濟 和 社 會 條 件 等 因 素 , 充 分 利 用 線位 資 源 , 合 理 布 局 。條 文 說 明路 線 選 線 過 程 中 除 考 慮 對 工 程 地 質 、 環 保 、 安 全 、 造 價 等 因 素 外 , 還 需 考 慮 設計 方 案 對 后 期 建 設 、 運 營 能 耗 的 影 響 , 以 提 高 通 行 能 力 , 減 少 繞 行 為 原 則 , 確 定 節能 的 路 線 方 案 。3.0.3 路 線 交 叉 、 服 務 設 施 和 管 理 設 施 的 選 址 應 根 據 功 能 、 自 然 環 境 、 物 資 運 輸 、人 員 交 通 等 需 求 確 定 , 并 應 有 利 于 提 高 路 網 通 行 能 力 , 縮 短 車 輛 行 駛 距 離 和 能 源 供應 輸 送 距 離 。3.0.4 改 擴 建 項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應 包 含 施 工 期 交 通 組 織 方 案 , 確 定 合 理 的 區域 路 網 交 通 組 織 形 式 , 降 低 轉 運 交 通 能 耗 。條 文 說 明工可階段5公 路 工 程 改 擴 建 時 , 原 有 公 路 承 載 的 交 通 量 將 分 流 至 路 網 的 其 他 公 路 , 這 一 部分 分 流 的 交 通 量 稱 之 為 轉 運 交 通 。3.0.5 公 路 建 設 項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的 節 能 評 估 應 包 括 建 設 期 能 耗 分 析 、 運 營 期能 耗 分 析 計 算 、 對 當 地 能 源 供 給 的 影 響 、 主 要 節 能 措 施 及 節 能 評 估 。 在 計 算 節 能 量時 , 應 以 標 準 煤 作 為 計 算 標 準 , 能 源 折 算 標 準 煤 系 數 可 按 附 錄 A 的 規 定 取 值 。3.0.6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中 建 設 期 能 耗 可 采 用 輸 入 輸 出 法 或 過 程 分 析 法 對 能 源 類型 、 能 源 消 耗 量 進 行 分 析 。條 文 說 明輸 入 輸 出 法 主 要 包 括 兩 種 , 一 種 是 根 據 建 設 期 所 消 耗 的 材 料 工 程 數 量 和 單 位 耗能 量 , 計 算 得 到 能 源 總 消 耗 量 。 一 般 建 設 階 段 均 采 用 機 械 化 施 工 , 對 汽 、 柴 油 及 電力 的 消 耗 集 中 體 現 在 路 基 工 程 、 路 面 工 程 、 橋 梁 工 程 、 隧 道 工 程 等 方 面 , 根 據 各 分部 分 項 工 程 的 材 料 工 程 數 量 和 單 位 耗 能 量 計 算 總 消 耗 量 。 另 外 一 種 是 根 據 投 資 估 算中 重 油 、 汽 油 、 柴 油 、 水 、 電 能 和 煤 等 能 源 數 量 折 算 得 到 建 設 期 內 各 項 能 源 消 耗 量 。過 程 分 析 法 是 根 據 建 設 過 程 對 每 一 作 業 指 定 一 定 的 能 耗 值 , 根 據 各 分 部 分 項 工程 作 業 內 容 計 算 能 源 總 消 耗 量 。3.0.7 運 營 期 節 能 應 包 括 運 營 管 理 能 耗 分 析 和 項 目 使 用 者 節 能 計 算 。 運 營 管 理 能耗 分 析 可 采 用 經 驗 計 算 分 析 法 和 類 似 項 目 對 比 分 析 法 對 所 需 的 能 源 類 型 、 能 源 消 耗量 進 行 分 析 。 項 目 使 用 者 節 能 計 算 可 采 用 “ 有 無 對 比 法 ” 對 使 用 者 的 燃 油 節 約 量 進行 計 算 。條 文 說 明運 營 期 能 耗 根 據 用 能 對 象 不 同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一 是 由 公 路 管 理 單 位 用 于 維 持 公路 運 輸 生 產 活 動 、 提 供 基 本 運 輸 條 件 過 程 中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 主 要 是 照 明 、 通 風 、 服務 區 、 收 費 站 、 監 控 設 備 、 養 護 管 理 設 備 等 消 耗 的 能 源 , 稱 之 為 運 營 管 理 能 耗 ; 二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19)是 由 公 路 使 用 者 的 各 種 運 輸 工 具 所 直 接 產 生 的 能 源 消 耗 , 如 車 輛 的 汽 、 柴 油 等 燃 料消 耗 , 稱 之 為 項 目 使 用 者 能 耗 。 前 者 的 能 源 消 耗 以 電 能 消 耗 為 主 , 后 者 則 是 以 汽 、柴 油 等 石 油 資 源 消 耗 為 主 。運 營 管 理 能 耗 經 驗 計 算 分 析 法 是 指 在 已 有 工 程 經 驗 和 對 項 目 所 在 區 域 其 他 項 目運 營 情 況 調 研 基 礎 上 , 賦 予 各 類 負 載 耗 電 量 理 論 值 , 并 進 一 步 計 算 各 類 負 載 耗 電 量 。類 似 項 目 對 比 分 析 法 是 指 參 考 全 國 現 有 同 類 公 路 耗 電 情 況 及 沿 線 設 施 電 能 消 耗 量 ,結 合 本 項 目 特 點 , 計 算 本 項 目 運 營 期 電 能 消 耗 量 。項 目 使 用 者 節 能 中 的 燃 油 節 約 量 參 考 公 路 建 設 項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編 制 辦法 , 根 據 交 通 量 預 測 結 果 , 采 用 “ 有 無 對 比 法 ” 計 算 建 設 項 目 投 入 運 營 后 , 項 目使 用 者 的 燃 油 節 約 量 , 并 將 最 終 結 果 換 算 成 標 準 煤 。 本 規 范 所 提 及 的 節 能 量 均 以 標準 煤 為 計 算 標 準 。3.0.8 公 路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應 根 據 當 地 資 源 條 件 和 能 源 政 策 ,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中對 建 設 項 目 可 能 對 當 地 能 源 供 給 的 影 響 進 行 分 析 。3.0.9 主 要 節 能 措 施 可 包 括 遵 循 的 節 能 規 范 或 標 準 、 各 參 與 單 位 的 節 能 管 理 、 重點 能 耗 設 備 用 能 監 測 與 管 理 、 新 材 料 、 新 工 藝 、 新 技 術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應 用 等 。3.0.10 節 能 評 估 應 對 公 路 建 設 項 目 的 節 能 效 益 和 可 行 性 進 行 綜 合 評 估 。設計階段74 設 計 階 段4.1 一 般 規 定4.1.1 公 路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應 加 強 設 計 階 段 的 節 能 設 計 , 遵 循 合 理 用 能 、 優 化 資 源和 能 源 配 置 原 則 , 從 總 體 方 案 、 材 料 與 工 藝 、 能 源 類 型 、 用 能 供 能 設 備 、 節 能 控 制等 方 面 制 定 節 能 措 施 和 技 術 要 求 。條 文 說 明設 計 階 段 是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的 重 要 環 節 , 不 同 的 設 計 方 案 對 公 路 建 設 與 運 營 管 理過 程 中 的 能 耗 影 響 較 大 。 因 此 , 要 加 強 設 計 環 節 中 的 節 能 工 作 , 明 確 項 目 主 要 能 耗控 制 的 設 計 原 則 、 標 準 及 技 術 要 求 , 提 出 節 能 新 技 術 要 求 , 對 項 目 主 要 能 耗 監 測 方案 進 行 設 計 。4.1.2 設 計 方 案 比 選 應 將 建 設 期 能 耗 和 運 營 期 能 耗 作 為 重 要 因 素 , 對 材 料 、 工 藝 、機 械 的 能 源 消 耗 指 標 進 行 分 析 , 選 擇 能 源 利 用 率 高 的 方 案 。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能 耗 可 根據 公 路 工 程 預 算 定 額 ( JTG/T3832) 和 公 路 工 程 機 械 臺 班 費 用 定 額 ( JTG/T3833) 進 行 計 算 。條 文 說 明施 工 機 械 能 耗 可 參 考 如 下 步 驟 進 行 計 算 1 根 據 施 工 工 藝 , 確 定 相 應 的 施 工 機 械 ;2 從 公 路 工 程 預 算 定 額 ( JTG/T 3832) 中 查 得 相 應 施 工 機 械 完 成 單 位 工 程量 的 臺 班 數 量 N;3 從 公 路 工 程 機 械 臺 班 費 用 定 額 ( JTG/T 3833) 中 查 得 施 工 機 械 工 作 一 個臺 班 消 耗 的 燃 油 量 M;4 根 據 附 錄 A查 得 每 千 克 燃 油 的 折 算 標 準 煤 系 數 K;5 該 施 工 機 械 完 成 單 位 工 程 量 所 需 要 的 能 耗 指 標 值 ( T) 按 式 ( 4.1.1) 確 定 。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19)8KMNT ??? ( 4.1.1)式 中 T 能 耗 指 標 值 ;N 完 成 單 位 工 程 量 的 臺 班 數 量 ;M 一 個 臺 班 消 耗 的 燃 油 量 ;K 標 準 煤 系 數 K。4.1.3 路 線 交 叉 、 服 務 設 施 和 管 理 設 施 的 位 置 、 規 模 和 平 面 布 置 應 綜 合 與 城 鎮 、主 線 的 位 置 關 系 及 功 能 分 區 、 日 照 間 距 、 周 圍 自 然 環 境 等 因 素 , 選 擇 車 流 與 人 流 之間 干 擾 少 、 行 駛 距 離 短 、 物 資 供 給 便 利 的 方 案 。條 文 說 明服 務 設 施 選 址 需 將 周 邊 城 鎮 布 局 、 公 路 主 線 的 交 通 作 為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 盡 量 靠近 交 通 樞 紐 , 選 擇 在 供 電 、 給 排 水 、 物 資 供 應 容 易 解 決 的 地 點 , 減 小 工 作 人 員 及 服務 區 所 需 物 資 供 應 的 交 通 距 離 , 降 低 能 耗 。4.1.4 筑 路 材 料 的 選 擇 應 遵 從 就 近 、 節 能 、 利 舊 的 原 則 , 選 擇 資 源 消 耗 小 , 在 生產 、 運 輸 、 施 工 過 程 中 綜 合 能 耗 低 的 筑 路 材 料 , 并 應 充 分 利 用 舊 路 基 、 舊 路 面 、 隧道 棄 渣 等 可 再 循 環 材 料 及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條 文 說 明可 再 循 環 材 料 是 指 原 貌 形 態 的 材 料 或 制 品 不 能 直 接 回 用 , 但 可 經 過 破 碎 、 回 爐等 專 門 工 藝 加 工 形 成 再 生 原 材 料 , 用 于 替 代 傳 統 形 式 的 原 生 原 材 料 生 產 出 新 的 材 料 ,如 金 屬 材 料 、 玻 璃 等 。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是 指 基 本 不 改 變 材 料 或 制 品 的 物 質 形 態 , 僅 對其 進 行 適 當 清 潔 或 修 整 等 簡 單 工 序 后 經 過 性 能 檢 測 合 格 , 直 接 回 用 的 材 料 , 比 如 回收 的 瀝 青 混 合 料 、 水 泥 混 凝 土 、 粒 料 、 隧 道 洞 渣 、 路 基 棄 方 、 廢 舊 建 筑 材 料 , 工 業副 產 品 ( 如 粉 煤 灰 、 高 爐 礦 渣 等 ) , 處 理 過 的 廢 料 ( 如 廢 舊 輪 胎 等 ) 、 鋼 材 、 鋼 筋等 。 充 分 利 用 可 再 循 環 材 料 及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 可 以 減 少 新 材 料 的 使 用 及 生 產 加 工 新設計階段9材 料 帶 來 的 資 源 、 能 源 消 耗 和 環 境 污 染 。4.1.5 主 要 能 源 類 型 選 擇 應 結 合 當 地 資 源 條 件 、 建 設 期 和 運 營 期 的 用 能 需 求 , 選擇 綜 合 能 耗 低 的 方 案 , 應 科 學 、 充 分 地 選 擇 太 陽 能 、 風 能 、 地 熱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4.1.6 設 計 文 件 應 注 明 施 工 階 段 及 運 營 階 段 主 要 節 能 措 施 、 能 耗 監 測 方 案 和 節 能管 理 的 技 術 要 求 。4.1.7 設 計 階 段 應 優 先 選 用 國 家 、 行 業 相 關 節 能 技 術 目 錄 中 的 技 術 或 產 品 , 列 出公 路 工 程 所 應 使 用 的 節 能 技 術 或 產 品 清 單 。條 文 說 明設 計 階 段 特 別 是 招 投 標 階 段 規 定 的 節 能 產 品 清 單 , 能 夠 有 效 的 指 導 建 設 單 位 和施 工 單 位 遵 循 節 能 清 單 采 用 節 能 產 品 或 技 術 。4.1.8 設 計 階 段 應 對 數 據 資 源 進 行 全 面 規 劃 , 提 高 設 計 階 段 工 程 數 據 在 后 期 應 用的 有 效 性 , 為 建 設 、 運 營 、 養 護 與 管 理 決 策 提 供 數 據 支 持 。條 文 說 明信 息 技 術 的 迅 猛 發 展 給 交 通 行 業 建 設 和 發 展 帶 來 了 新 的 推 動 力 , 交 通 建 設 已 開啟 數 字 化 時 代 。 現 階 段 , 信 息 化 技 術 在 公 路 工 程 中 已 得 到 了 較 好 的 應 用 , 但 數 據 的有 效 性 及 開 發 利 用 尚 屬 于 發 展 階 段 。 設 計 階 段 是 交 通 基 礎 設 設 施 信 息 數 據 的 重 要 源頭 , 設 計 階 段 做 好 數 據 資 源 規 劃 , 使 有 效 的 工 程 數 據 能 夠 為 方 案 深 化 調 整 、 施 工 研討 、 成 本 估 算 、 養 護 管 理 、 效 率 提 升 等 提 供 優 質 、 快 速 、 便 捷 的 數 據 服 務 , 可 提 高整 體 節 能 水 平 。 而 且 , 有 效 的 數 據 可 以 真 實 、 直 觀 的 反 應 公 路 運 營 狀 態 、 設 備 性 能狀 態 及 能 耗 狀 態 , 為 運 營 養 護 管 理 決 策 提 供 決 策 支 持 。4.2 路 線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19)104.2.1 路 線 方 案 的 確 定 應 充 分 考 慮 能 耗 因 素 , 結 合 地 形 條 件 、 周 圍 環 境 及 車 輛 行駛 要 求 , 按 照 綜 合 效 益 高 、 服 務 質 量 好 、 綜 合 能 耗 低 的 原 則 布 設 。條 文 說 明路 線 方 案 除 考 慮 工 程 投 資 、 運 輸 效 率 、 環 保 、 安 全 等 因 素 外 , 還 要 從 節 能 的 角度 加 以 考 慮 , 減 少 車 流 與 人 流 之 間 的 干 擾 , 并 合 理 選 擇 技 術 指 標 , 一 方 面 可 有 效 減少 運 輸 距 離 , 降 低 建 設 能 耗 和 運 營 能 耗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減 少 車 輛 因 道 路 線 形 阻 力造 成 的 能 耗 。4.2.2 路 線 的 平 面 、 縱 斷 面 、 橫 斷 面 線 形 指 標 應 自 然 順 暢 , 達 到 挖 填 土 石 方 量 平衡 。 平 曲 線 半 徑 及 縱 坡 坡 度 、 坡 長 不 宜 使 車 輛 頻 繁 制 動 。4.2.3 隧 道 宜 設 置 在 直 線 上 。 因 地 形 、 地 質 條 件 限 制 必 須 設 在 曲 線 上 時 , 宜 采 用較 大 的 平 曲 線 半 徑 。4.2.4 路 線 交 叉 型 式 和 規 模 應 選 取 工 程 量 和 占 地 少 、 通 行 能 力 高 、 車 流 順 暢 運 行的 技 術 指 標 。4.2.5 同 一 建 設 項 目 的 不 同 路 段 可 選 擇 與 地 理 位 置 和 技 術 指 標 相 匹 配 的 設 計 速度 。條 文 說 明公 路 工 程 的 設 計 速 度 影 響 著 運 營 階 段 車 輛 的 行 駛 速 度 , 也 即 間 接 影 響 運 營 期 的使 用 者 能 耗 。 對 于 山 區 或 地 形 條 件 較 復 雜 路 段 , 可 以 根 據 走 廊 帶 內 地 形 、 地 貌 、 地質 條 件 , 結 合 經 濟 、 社 會 、 安 全 、 環 保 的 需 求 , 在 保 證 高 速 公 路 安 全 、 舒 適 基 礎 上 ,對 同 一 個 建 設 項 目 的 不 同 路 段 確 定 相 應 的 設 計 速 度 。4.3 路 基 路 面設計階段114.3.1 公 路 工 程 應 根 據 公 路 功 能 、 技 術 等 級 、 交 通 量 及 交 通 組 成 , 結 合 沿 線 地 形 、地 質 、 筑 路 材 料 及 氣 候 環 境 等 因 素 , 以 耐 久 、 節 能 的 原 則 , 確 定 路 基 路 面 結 構 。4.3.2 路 基 設 計 宜 選 擇 與 工 程 相 適 應 的 低 路 堤 和 淺 路 塹 等 節 能 方 案 , 路 基 邊 坡 應順 應 自 然 。4.3.3 路 面 設 計 應 結 合 公 路 技 術 等 級 、 結 構 層 位 、 氣 候 條 件 、 交 通 情 況 及 施 工 能耗 等 工 程 建 設 條 件 , 選 擇 經 濟 耐 久 、 綜 合 能 耗 低 的 路 面 材 料 。4.3.4 路 面 設 計 應 結 合 工 程 實 際 條 件 , 科 學 運 用 溫 拌 瀝 青 、 再 生 路 面 、 長 壽 命 路面 等 技 術 。條 文 說 明溫 拌 瀝 青 混 合 料 是 一 類 拌 和 溫 度 介 于 熱 拌 瀝 青 混 合 料 和 冷 拌 ( 常 溫 ) 瀝 青 混 合料 之 間 , 性 能 達 到 ( 或 接 近 ) 熱 拌 瀝 青 混 合 料 的 新 型 瀝 青 混 合 料 。歐 洲 在 19世 紀 90年 代 提 出 了 長 壽 命 路 面 , 歐 洲 長 壽 命 路 面 首 先 在 重 載 交 通 道路 上 提 出 , 以 期 能 獲 得 40年 以 上 的 使 用 年 限 。 長 壽 命 路 面 結 構 設 計 需 考 慮 設 計 標 準軸 次 、 荷 載 及 輪 胎 壓 力 及 容 易 維 修 、 施 工 適 應 性 及 施 工 速 度 、 安 全 、 耐 久 及 可 再 生性 能 等 因 素 , 并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4.4 橋 梁4.4.1 橋 梁 工 程 應 根 據 公 路 功 能 和 技 術 等 級 , 綜 合 考 慮 因 地 制 宜 、 便 于 施 工 和 養護 等 因 素 , 重 點 從 標 準 化 設 計 、 工 廠 化 制 造 、 裝 配 化 施 工 等 方 面 提 升 工 效 , 降 低 能耗 。4.4.2 橋 位 選 擇 在 滿 足 公 路 功 能 、 等 級 、 通 行 能 力 及 抗 洪 防 災 要 求 基 礎 上 , 應 結合 地 形 、 地 質 、 水 文 、 通 航 等 條 件 , 選 擇 橋 梁 總 長 度 短 、 與 引 道 銜 接 順 暢 、 便 于 施工 和 材 料 運 輸 的 設 計 方 案 。公路工程節能規范(JTG/T 23402019)12條 文 說 明橋 位 選 擇 一 般 考 慮 地 形 、 地 質 、 水 文 情 況 等 因 素 , 既 要 考 慮 保 障 橋 梁 與 引 導 的順 暢 , 提 高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 也 要 考 慮 施 工 階 段 的 能 耗 , 節 約 運 輸 成 本 。4.4.3 橋 孔 設 計 應 根 據 橋 位 的 地 形 、 地 質 、 通 航 凈 空 、 防 洪 等 要 求 , 充 分 利 用 地形 條 件 , 減 少 大 填 大 挖 工 程 量 和 大 型 深 水 基 礎 施 工 。 跨 徑 在 50m 以 下 的 橋 梁 宜 采 用標 準 化 跨 徑 , 采 用 標 準 化 跨 徑 的 橋 梁 宜 采 用 裝 配 式 結 構 及 機 械 化 、 工 廠 化 施 工 。4.4.4 橋 梁 結 構 形 式 和 構 造 應 穩 定 、 耐 久 , 便 于 制 造 、 施 工 和 養 護 。條 文 說 明橋 梁 結 構 方 案 選 擇 一 般 考 慮 適 用 、 耐 久 、 技 術 先 進 、 經 濟 合 理 、 與 環 境 協 調 的橋 型 , 同 時 還 要 考 慮 我 國 的 施 工 技 術 水 平 , 盡 量 避 免 增 加 施 工 難 度 而 導 致 的 施 工 費用 的 大 幅 加 大 , 節 約 施 工 成 本 。4.4.5 橋 梁 設 計 應 考 慮 養 護 需 求 , 按 照 可 到 達 、 可 檢 查 、 可 維 修 和 可 更 換 的 原 則 ,為 運 營 期 檢 修 與 養 護 做 好 預 留 預 埋 。條 文 說 明橋 梁 的 桿 、 索 等 上 部 結 構 以 及 標 志 、 照 明 立 柱 等 附 屬 設 施 的 結 構 、 布 設 位 置 、間 距 等 都 會 給 橋 梁 檢 修 、 養 護 的 工 作 效 率 及 作 業 能 耗 帶 來 一 定 的 影 響 。 以 普 通 折 疊臂 式 橋 梁 檢 測 車 為 例 , 當 橋 梁 上 部 或 橋 上 附 屬 設 施 設 置 較 密 集 時 , 檢 測 車 輛 需 頻 繁的 伸 縮 、 調 整 折 疊 臂 , 繞 過 結 構 物 , 方 可 完 成 檢 修 任 務 , 這 不 但 降 低 了 工 作 效 率 ,而 且 也 增 加 了 機 械 能 耗 。 因 此 , 橋 梁 及 附 屬 設 施 等 結 構 設 計 時 要 考 慮 橋 梁 運 營 期 檢測 與 養 護 的 可 達 性 及 易 更 換 性 。除 橋 梁 上 部 結 構 對 養 護 工 作 的 影 響 外 , 在 實 際 工 程 中 , 部 分 橋 梁 的 橋 下 檢 測 條設計階段13件 十 分 受 限 , 如 果 能 在 橋 梁 的 建 設 期 預 留 或 設 置 必 要 的 檢 測 平 臺 或 輔 助 設 施 , 將 給后 期 的 檢 修 、 養 護 帶 來 很 大 的 便 易 性 。4.5 隧 道4.5.1 隧 道 工 程 應 結 合 地 理 及 自 然 環 境 , 從 選 址 、 土 建 結 構 、 通 風 、 照 明 和 消 防等 方 面 進 行 節 能 設 計 。條 文 說 明隧 道 作 為 地 下 空 間 的 一 種 構 造 物 , 其 場 址 和 結 構 方 案 不 僅 直 接 影 響 著 建 設 期 的施 工 能 耗 , 而 且 還 影 響 著 隧 道 通 風 系 統 的 規 模 。 而 通 風 和 照 明 又 是 隧 道 運 營 能 耗 的主 要 構 成 部 分 。 一 般 隧 道 通 風 設 施 功 率 較 大 、 運 行 能 耗 高 , 隧 道 照 明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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